- 迴圈經濟為二手車交易帶來機遇,擴大迴圈業務模式可以為市場帶來高質量、低價格的二手車。
- 歐盟、中國和美國在迴圈經濟中的政策環境差異對二手車行業會帶來不同影響,其中涉及到報廢車回收、車輛修復與再製造等方面。
- 針對當前挑戰,政策制定者應從報廢車管理的立法、鼓勵合法處置、執行進口標準、廢料管理與支援進口國能力建設等五個方面著手,規範全球二手車交易,變負擔為機遇。
迴圈經濟有望為二手車交易提供廣闊前景,變負擔為機遇。雖然回收、修復等迴圈業務模式已得到廣泛應用,尤其是在許多進口國中已相當成熟,但仍有機會透過進一步擴大迴圈業務模式規模並實現專業化,提高二手車的質量並降低其價格。迴圈商業模式發展機遇包括:
- 出口國高價值車輛回收產業化
- 進出口國車輛維修、翻新和再製造產業化
- 建立進口國優質報廢車(ELV)管理和回收生態系統
為全面落實上述措施,需要建立合適的監管框架,出口國尤為需要。出口國和進口國正致力於透過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或零排放車輛轉型委員會(ZEVTC)開展聯合行動。但出口國政策制定者尤其肩負重責,必須遏制向全球南方(Global South)的汙染輸出,確保該地區能夠發展清潔且可持續的道路交通歐盟、中國和美國是全球三大主要汽車市場,對其當前政策框架進行研究後發現,三方對二手車出口的管理方式和出口目標均不相同。下面我們將回顧歐盟、中國和美國的政策環境,評估其對上述三種迴圈商業模式發展機遇的影響。由於部分措施將同時影響多種發展機遇,因此將分別對其進行探討。研究成果詳見下圖。
歐盟
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7月釋出了《迴圈車輛條例》草案,以取代有關報廢車和車輛可重複利用性、可回收利用性和可復原利用性的現行指令。法規草案涵蓋了上述商業模式的核心內容,將成為歐盟政策評估的重點。釋出後,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將在常規立法程式中對草案進行審議,預計將在2024年6月當前選舉期結束前立法透過。
跨市場推動因素
條例草案提出了數條有助克服資訊不對稱障礙的跨領域措施,包括:
- 推出數字迴圈車輛護照:繼推出數字電池護照後,歐盟委員會又提出引入數字車輛護照。數字車輛護照將提供安全拆卸和更換汽車零部件的相關資訊,以便在車輛報廢時做出知情決策,選擇最佳處置方式。
- 要求製造商實施迴圈發展戰略:迴圈發展戰略有助提高資料可用性並獲得更多有關行業迴圈轉型的資訊。此外,製造商還需報告其為收集供應鏈資訊、改善車輛迴圈性和投資報廢處理技術所做出的努力。
機遇1-出口國報廢車高價值回收產業化
條例草案提出多條促進歐洲地區報廢車高價值回收的措施,其中包括:
- 確保車輛設計適於回收和拆解:草案有關可回收性的規定與之前的報廢車回收指令相同,要求車輛回收率按重量計達到85%(第4條)。草案對車輛設計提出了拆解方面的新要求,規定電子電氣裝置或線束等部分零部件必須設計得易於拆卸。
- 規定使用回收塑膠:條例草案規定,回收塑膠使用率必須達到25%,且其中25%必須回收自報廢車(第6條)。製造商有義務公佈新車中回收成分佔指定材料的比例(第10條)。
- 增加由授權處理機構回收和處理的報廢車數量:首先,條例擴大了車型範圍,納入了汽車、貨車、公交車和拖車等(第1條)。其次,條例規定,車主有義務將車輛送至授權處理機構進行處置,並在登出車輛登記時出示銷燬證明(第24和26條)。雖然上述措施填補了重大空白,但無法從經濟上鼓勵車主將車輛送至授權處理機構進行處置。
- 促進報廢車拆解:條例草案規定,在車輛拆解過程中,必須先拆除線束等部分零部件,此舉有助減少報廢汙染。
- 提高回收質量:條例草案保留了現行《報廢車回收指令》中85%(按重量計)的回收率目標,並規定塑膠回收率必須至少達到30%(第34條)。然而,草案並未針對其他材料提出具體回收目標或回收質量相關目標,阻礙了行業向更高價值回收轉型。
機遇2-進出口國車輛修復、翻新和再製造產業化
條例草案還提出了促進全生命週期修復、翻新和再製造的多項措施,其中包括:
- 向整個價值鏈提供有利於車輛拆解的設計資訊:如上所述,條例草案要求車輛設計必須易於拆解,並規定製造商有義務向維修廠商免費提供車輛拆解資訊(第11和13條)。
- 明確二手車定義:條例草案透過明確報廢車定義以及技術不可修復性和經濟不可修復性等術語含義,進一步確定符合修復條件的車型(第3條)。
- 鼓勵使用二手零件:條例草案要求成員國採取激勵措施,如減免二級零部件增值稅,促進零部件再利用或再製造(第33條)。
- 將出口與行駛效能掛鉤:條例草案同時將車輛出口與行駛效能合格證書掛鉤(第38條),不僅可以防止劣質車出口,還可鼓勵車主在技術和經濟上可行的情況下,對車輛進行額外維修。
機遇3-建立進口國優質報廢車管理和回收生態系統
條例草案並未對進口國報廢車回收進行明確闡述,但仍可透過確保進口國運營商同樣能夠獲得數字迴圈車輛護照上的拆解資訊,以及支援進口國能力建設,實現安全且可持續的車輛全生命週期管理,來推動進口國報廢車回收。
中國
21世紀第一個十年以來,中國便已將迴圈經濟作為優先事項納入國家發展戰略,並明確汽車再製造和回收是其中關鍵的戰略重點。具體而言,中國相關政策主要聚焦五項重點工作:加強生產者責任感;提高車輛可回收性;規範報廢車拆解和回收產業;提供舊車置換補貼;以及擴大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模。中國現行政策對推廣上述迴圈商業模式具有重要影響,下面將對其進行逐一分析:
機遇1-出口國報廢車高價值回收產業化
中國政策囊括了一系列促進該迴圈商業模式的措施,其中包括:
- 要求回收報廢車:《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最初於2001年頒佈實施,規定建立報廢車回收體系,防止因老舊車輛引發交通事故。該辦法同時規定了設立拆解和回收機構的基本要求。
- 鼓勵將報廢車交由授權處理機構處置:自《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於2019年修訂更新以來,授權經銷商便不得再以廢金屬價格回收報廢車。該辦法修訂之前,報廢車回收價格有上限規定,打擊了車主將報廢車交由授權處理機構處置的積極性,反而導致報廢車流向非法市場。
- 提升車輛可回收性:2015年出臺《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之後,中國對汽車設計提出了全面生態設計要求(如使用無毒材料和可回收設計),規定報廢車必須回收,並增加汽車零部件原材料披露要求。
機遇2-進出口國車輛修復、翻新和再製造產業化
如上所述,中國政策制定的關鍵支柱之一是鼓勵進行汽車零部件再製造。這主要得益於兩項政策:2013年“以舊換再”政策透過補貼,鼓勵用舊零件置換再製造產品。此外,《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規定,報廢車拆解後得到的“五大總成”(即發動機、轉向器、變速器、前後橋和車架)應儘可能進行再製造處理,而不是直接回收利用。
美國
與歐盟和中國不同,美國並未制定有關報廢車的國家政策綱領。因此,二手車和報廢車管理主要由市場力量主導而非由法規要求。不僅如此,美國還是唯一一個尚未批准《巴塞爾公約》的經合組織成員國。《巴塞爾公約》是一項多邊環保協定,旨在管理包括報廢車在內的有害廢物跨境運輸。綜上,美國尚未制定限制二手車出口的相關政策。
機遇1-出口國報廢車高價值回收產業化
美國報廢車回收管理只能透過跨部門環保法規實現,如《資源保護回收法》(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以及《清潔水法》(Clean Water Act)。以《資源保護回收法》為例,該法制定了相關標準,確保有害和非有害廢物(如車輛油液和電池)得以安全儲存、裝卸、回收和處置。
機遇2-進出口國車輛修復、翻新和再製造產業化
美國是全球領先的再製造產品生產國、消費國和出口國。與其回收行業類似,其再製造行業發展也主要由市場力量推動。不過,美國政府出臺了需求側公共採購政策,以支援再製造行業發展。美國政府透過《資源保護回收法》,同樣鼓勵公共採購由再製造零部件製成的車輛。
建議:制定政策規範全球二手車交易,變負擔為機遇
儘管目前歐盟地區在制定政策方面有所成就,但中國、美國和歐盟三方仍需進一步加強其政策框架,促進二手車行業迴圈商業模式發展。三方可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 透過全面立法規範報廢車管理:歐盟在其最新發布的《迴圈車輛條例》草案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促進二手車行業的迴圈商業模式發展。中美兩國可以此為示範進行全方位政策設計,重點圍繞透明度和迴圈車輛設計進一步搭建自有政策框架。對於歐盟來說,尤其是考慮到下一次選舉將於2024年6月到來,重要的是確保草案確立的遠大目標透過立法審議。
- 鼓勵將報廢車交由授權處理機構處置:歐盟和中國可以透過合理設計的財政激勵措施,鼓勵車主將車輛交由授權處理機構處置。這有助於打擊非法拆解和出口。此方面的最佳做法範例可參考丹麥、荷蘭和葡萄牙。
- 在出口地點執行進口標準:雖然禁止出口不符合上路標準的車輛具有充當其衝的意義,但出口國仍可透過在出口地點監測車輛是否符合進口標準,支援進口國的治理和監管工作(如東非亞區制定的歐四排放標準)。
- 將報廢車政策與廢料管理分級相對應:針對歐盟、中國、美國三方對修復、翻新和再製造的支援不足的問題,可透過單獨制定強制性目標或採取補貼、稅收減免等經濟激勵措施,進一步加強對上述領域的支援。
- 支援進口國能力建設:出口國可在修復、翻新和再製造領域為進口國提供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支援(如透過技術或知識轉讓以及投資等方式)。鑑於純電動汽車日益普及,進口國需格外關注必要的技能開發和設施建設,如透過培訓計劃、知識分享平臺或合作倡議,確保相關服務和回收的安全性和環保性。
本文來自世界經濟論壇先進製造和供應鏈中心的迴圈汽車倡議。
本文原載於世界經濟論壇Agenda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