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IDFA”又改判死緩了,蘋果跟Adnet之間又發生了什麼?

以史為賤發表於2020-09-07
距離iOS14正式釋出還有11天的時候,也就是距離“IDFA末日”十天的時候,蘋果忽然說“秋後問斬”。

昨晚“IDFA”又改判死緩了,蘋果跟Adnet之間又發生了什麼?

說好的“斬立決”呢?

怎麼變成了“斬監候”?!而且候到什麼時候呢?!到底還斬不斬?

從六月到昨天,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呢,讓蘋果有點狼狽的自食其言,威儀何在,怪不得昨晚暴跌。

首先,肯定不是外戚弄權,也不是內部鬥爭;

而是邊疆問題,也是統一戰線問題。

我們曾經說過,對於蘋果而言,硬體第一、服務第二、內容第三、廣告第四。

作為硬體廠商,自2016年起,廣告早就不是蘋果的主營業務了;

作為硬體廠商,保護使用者隱私是蘋果最為本分的一件事情,這是他的立場,只有端廣告這碗飯的才分析分享使用者資料,蘋果到底動了誰的乳酪了?

毫無疑問是,AdNetwork,還有MMP;

MMP早就束手就擒了,一個討飯的怎麼會嫌飯餿呢,你說啥是啥;

AdNetwork,就不一樣了,他們可不是什麼討飯的,而是大戶,甚至跟蘋果是一個噸位的大戶,不僅是大戶而且都有自己的生態嘍囉。

不繞了,這個AdNetwork指就是Facebook,就是那個企圖欺騙中國人民感情的、冒充中國女婿的、抄襲Tiktok未果的、遊走美國國會制裁中國的猶太人的公司。

Facebook是唯一一個沒有在蘋果官方SkAdnetwork上註冊的AdNetwork,其他的諸如谷歌等都註冊了,表示了對蘋果新政策的支援。

Facebook跟蘋果之間發生了什麼?

有人說蘋果跟臉書之間有恩怨,有過節。

這是普通人的視角,是江湖雜言,人倫瑣碎,自媒體人的最愛。

事實上,作為這麼大量體的公司,他們的決策都是由屁股決定的,而不是情緒。

Facebook跟蘋果之間是一場戰爭,這次的戰爭不僅僅是兩個物種之間的戰爭,而是新舊模式之間的戰爭,網際網路新勢力新模式和舊勢力老模式之間的戰爭。

所謂舊勢力,就是以流量變現的廣告平臺,而流量遊戲已經走到盡頭;所謂網際網路,並不僅僅是流量遊戲,不會因流量遊戲的終結而終結;那麼新的網際網路模式就是以服務為中心的網際網路新業態。

新誕生的網際網路巨頭都不再是簡單的廣告變現了,無論是小米、滴滴、美團、包括頭條的轉型,就是奔向服務了,而服務也不是老服務,而是新服務。

作為老牌勁旅蘋果公司,也在佈局未來,也在奔向新硬體公司,新服務。我們將在《蘋果重新定義硬體公司》的文中,重點講述蘋果新的商業邏輯和戰略意圖。

在這一次的“IDFA”事件中,蘋果“挾天子以令諸侯”,高舉保護使用者隱私的大旗,雖然廣告界哀鴻一片,但蘋果收得民心一片,已經體現在2020年上半年的銷售額中了,這是蘋果敢冒廣告天下之大不韙,硬去“IDFA”,包括Facebook在的廣告平臺再不高興也不敢公開反對。

那麼為什麼蘋果推遲了呢?

因為利益太大了,打擊範圍太大了,傷及的不僅僅是Facebook這樣的Adnetwork,而是其身後大大小小的開發者,他們不僅是背靠Facebook的廣告平臺變現的開發者,也是App Store的開發者。

這些開發者因此受損程度最高可到50%,這個量級的損失會讓很大比例的開發者破產,最後收縮在蘋果的戰線,投入到其他大戶的懷抱,這是蘋果不願看到的。

所以,這是一個民心向背的事情,是統一戰線的問題。

更何況他們還有“大統領”Facebook,如果facebook牽頭興風作浪,蘋果也不能不考慮。Facebook遲遲不註冊SkAdnetwork就是在示威,在等待機會。

還有,Facebook很雞賊,公司一方面公開宣傳保護使用者隱私,聲稱自己不會收集使用者隱私,另外一方面,以他們員工的名義發表了自己的不滿,這篇就很典型:

https://www.facebook.com/audiencenetwork/news-and-insights/preparing-audience-network-for-ios14/

不好翻牆的沒關係,內容比較簡單主要說了兩點:一是開發者損失很大,50%,但我們也沒有辦法,有問題找蘋果去,這是明顯的煽風點火;二是,我們的新框架Facebook Audience Network調整需要時間,這是討教還價,知道大勢不可為,拖一天是一天。

綜合各種考量,蘋果不得已推遲IDFA政策的實施時間。

但是保護使用者隱私已是大勢所趨,不是蘋果一家的意願,隨著數字化的不斷深入,關於資料保護、隱私保護,以及人與機器的關係一直在探討之中,而今也有這個時代的答案。

資料安全和隱私保護過去是一個技術問題和利益問題,現在已經變成了一個倫理問題,在各個國家的立法層面經過長期博弈,在“人是目的,還是工具”的問題上終於有了共識。

即,人是目的,數字世界的個人資料屬於個人,而平臺對於資料的保護有無限責任。無論是歐盟的歐盟的GDPR《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美國加州的CCPA、美國紐約的SHIELD,還是中國將要制定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安全法,都毫無疑問的在限制使用者隱私資料的使用。

顯然,這是對廣告業務而言是利空的。

新舊勢力的鬥爭就一直沒有停止過,而且過去的新也會變成舊,革鄙除舊保持創新才是正道。


來源:量江湖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msp4aR69j-WiacWOibs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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