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兩個比薩團隊”的優點

發表於2013-08-08

亞馬遜內部有所謂的“兩個披薩團隊”,指的是團隊的人數相當於可以吃掉2個披薩,這種組織理論非常知名。許多媒體曾報導過此事,但大家都忽略了要點。它其實與團隊規格無關,它與“自治”和“責任”有關。本·湯普森(Ben Thompson)曾就部門和功能性組織的區別作了簡要的解釋:

“在部門性組織中,不同的產品自己就是公司。它們有自己的營銷團隊,有自己的工程團隊,有自己的財務團隊。它們可能有一些功能是集中的,比如法律和HR,但每個為產品賺錢的團隊都處在產品組織中。”

“更重要的是,每個產品都有自己的損益表。每個部門的表現對所有人都是清晰的,從CEO、部門總裁到華爾街,責任直接與損益表相關聯……”

“功能性組織完全相反:每個功能是獨立的,產品貫穿各功能,像矩陣一樣。它明顯擴大了CEO的職權範圍,也擴大了CEO領導團隊的職權範圍,因為協作是重點。”

“在這種模式下,產品的損益沒有責任人。相反,一切都歸於公司的整體損益,包括薪酬。”

本-湯普森談到了一些知名的多產品企業,比如微軟,它是按產品部門組織的。但亞馬遜將部門式組織發揮到極致,用“兩個披薩團隊”來構成。

“兩個披薩團隊”得名的由來,是因為團隊的成員很少,只有6-10人,用兩個披薩就能餵飽他們。“兩個披薩團隊”最重要的不是規模,而是它的“適度職責”。它相當於為一個部門的損益負責,可以讓團隊保持專注、負上責任。在一些案例中,“適度職責”本身就是為損益負責,例如,如果我是SEM(搜尋引擎優化)團隊的一員,我的職責就是通過贊助連結提高營收,獲得更多利潤,降低點選的成本。

一旦獲得批准,團隊就可以相對自治的執行,將“適度職責”最大化,它們可以尋找創新戰略,然後將戰略作為內部優先之事對待。一些工程師,搭配一個或者兩個技術產品經理,配一個設計師,他們直接向“兩個披薩團隊”的主管報告;在團隊之間沒有必要協作,他們可以獨立在各部門間行動,將工作完成。這種模式讓亞馬遜在增長的同時保持敏捷和創新。

另外,這種模式還可以方便企業留住人才。負責“兩個披薩團隊”的領導,相當於一個部門的總經理,恰如一個總經理相當於一個公司內某產品的CEO,“兩個披薩團隊”的領導如同承擔更少職責的CEO,他的職責足夠小,能夠被一些年輕的管理者承擔。對於有野心的年輕領導者來說,這是一個機會,很有吸引力。

從根本上說,亞馬遜找到辦法,將按部門組織的理念深入到各管理層級,直到很小的最低階管理層。

對於企業而言,按部門組織還是按功能組織,並沒有一定的答案。蘋果就是一個特例,它是靠功能性組織繁榮的。

(作者Jason Crawford,Large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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