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時代消費者個人資訊還要“裸奔”多久
辦卡填個人資訊就像“政審”,購物後促銷簡訊“轟炸”不堪其擾……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費者苦於此類“消費一次、打擾半年”的體驗,常常無力應對。
大資料時代,面對消費領域個人資訊的無端“洩露”,消費者維權面臨哪些“梗阻”?各個方面又當如何規範?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相關人士呼籲,加大對消費者個人資訊的保護,依法打擊販賣個人資訊行為。
資訊洩露頻發 一不小心就成“透明人”
資訊時代,“精準推送”正成為商家引導消費的新途徑,在一些消費環節,商家往往設定重重陷阱,資訊收集的方式可謂花樣百出。
——線上消費成資訊洩露重災區。丁女士曾通過網路平臺購買飛機票,卻在幾日後收到不明電話,表示“機票出現問題”。對方清晰地報出了丁女士的名字與機票資訊。丁女士信以為真,直到對方提出打手續費,她才意識到可能是騙局。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此前對1000位使用者線上調查顯示,21.7%的使用者曾因網購、論壇、微信等遭遇過資訊洩露,有11.2%的使用者接到過疑似詐騙的電話。
——“辦張卡就像過政審”。如今,每進入一家商店,總能聽到“辦會員卡可以打折優惠”的促銷。隨之而來的是一張詳細的個人資訊填寫表。記者在福州市一家超市辦理會員積分卡,服務人員當即表示“需要出示身份證”,還要提供手機號碼、通訊地址等詳細資訊。有網民在微博上抱怨“辦個卡填了一大堆資訊,搞得和政審似的”,辦完會員卡後促銷電話隨之而來,TD退訂也不管用。
——見“碼”就掃資訊在“指縫”間溜走。移動線下支付是近年來新興的支付方式。只要掃一掃二維碼,就可以實現線下消費。然而“掃碼”後,個人賬號常會自動繫結商家服務號。不僅每日推送廣告,還強制要求消費者提供“定位資訊”。
鏈條長、成本高 個體遭遇維權舉證難
“個人資訊維權耗時耗力,消費者不得不吃啞巴虧。”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承恩在總結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的維權困境時說,大部分消費者常常“不知道哪裡投訴”“如何投訴”,甚至“不知道投訴誰”。
——點多面廣,資訊洩露常遭舉證難。家住南京的蔡女士報名某英語考試後,長時間收到各種培訓班的電話和簡訊騷擾。“已經過去兩年了,還有培訓班給我打電話。”她抱怨說。雖然意識到自己資訊洩漏,但蔡女士也無可奈何,網路搜尋、支付平臺、考試系統……無從知曉哪個環節出賣了她的隱私。
某網際網路公司網路安全負責人宋巨集宇介紹,企業最初收集使用者資訊多是為了提升服務體驗,但由於技術上存在漏洞,導致使用者資訊或被第三方竊取。另外也存在內部員工“監守自盜”販賣資訊的違法行為。多方串起一根資訊洩漏的長線,而末端就是最為弱勢的消費者。“個人資訊洩漏往往是‘多因一果’。”宋巨集宇對此評價。
——成本高、收益低,消費者面臨維權難。“對於資訊洩露,鮮有個人起訴的案例,因為訴訟成本太高,維權手段也不完善。”郭承恩說。
與高額的維權成本相比,即使訴訟得到法院的支援,也極有可能是“贏了一隻貓,丟了一頭牛”的結局,不少人只能選擇“打落牙齒和血吞”。
除了財物損失,更多消費者如蔡女士一般,受到無盡的垃圾資訊騷擾。“資訊洩露,精神損失也很重要。”郭承恩說,但這種“騷擾”帶來的精神賠償,目前在法律上並不被認定。
資訊遭洩露如何不吃“啞巴虧”
業內人士表示,針對資訊洩露問題,除了消費者自身要關注個人資訊保安外,還需要企業主動承擔資訊保護的責任,不斷完善“資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
“企業一定要提高保護使用者資訊保安的責任意識。”宋巨集宇說,目前企業在資訊洩漏問題上擔責並不大,發現問題後主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協助定位資訊洩漏的源頭。這種“輕責化”現狀使得許多企業在資訊收集時“大步前行”,但資訊保護卻又“止步不前”。很少有企業在資訊洩露後,對受損的消費者進行補償。
一些新興的網際網路創業平臺更成為資訊洩露的“重災區”。“新興平臺多處於創業初期,肯定先把精力和財力投入到產品和服務上,安全就是後話。”宋巨集宇說。許多不法分子瞄準這些平臺,越過其相對薄弱的防禦系統,竊取使用者淘寶、微信、支付寶等大量資訊。
郭承恩認為,資訊洩露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一個監管問題和態度問題,從法律層面對企業責任進行規範迫在眉睫。“在已開發國家對個人資訊保護非常重視,首先便體現在立法層面。”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保護個人資訊的專門性法律規範,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大都體現在刑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當中。立法對公民個人資訊的法律保護極其有限,缺乏系統性與專門性。“只有法律體系不斷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方聯動,才能讓消費者的個人資訊不再‘裸奔’。”郭承恩說。
本文出處:暢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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