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國撥經費8.7億元助力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附全文)

大資料週刊發表於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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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啟動實施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慧”重大專案,近日科技部發布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慧”重大專案2018年度專案申報指南。該申報指南在新一代人工智慧基礎理論、面向重大需求的關鍵共性技術、新型感知與智慧晶片等3個技術方向啟動16個研究任務,擬安排國撥經費概算8.7億元。


本重大專案的總體目標是:以推動人工智慧技術持續創新和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為主線,按照並跑、領跑兩步走戰略,圍繞大資料智慧、跨媒體智慧、群體智慧、混合增強智慧、自主智慧系統等五大方向持續攻關,從基礎理論、支撐體系、關鍵技術、創新應用四個層面構築知識群、技術群和產品群的生態環境,搶佔人工智慧技術制高點,妥善應對可能帶來的新問題和新挑戰,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使人工智慧成為智慧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引擎。




科技部關於釋出科技創新2030—

“新一代人工智慧”重大專案

2018年度專案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18〕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現根據《新一代人工智慧重大科技專案實施方案》啟動實施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慧”重大專案。按照《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相關要求,將2018年度專案申報指南予以公佈。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專案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案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援方向的研究內容以專案形式組織申報,專案可下設課題。專案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任務的全部研究內容並實現相應的研究目標。專案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專案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專案的組織實施應整合整合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專案申報評審採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專案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填寫並提交3000字左右的專案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專案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釋出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專案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專案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專案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專案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稽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專案申報材料稽核把關,按時將推薦專案通過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專案預申報。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單個指南任務只有1家申報的,該指南任務不啟動後續專案評審立項程式,擇期重新研究釋出指南。 

  

——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專案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專案,進入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專案,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專案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於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後,通過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填寫並提交專案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專案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專案的負責人通過網路視訊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於擬支援專案不超過2項或3項的指南任務,是指在滿足專案立項條件的情況下,該研究任務所支援專案數不超過2項或3項;對於擬支援1~2項的指南任務,是指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專案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援,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後續支援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專案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係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在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專案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執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專案牽頭申報單位、專案參與單位以及專案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專案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專案(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階職稱或博士學位,1958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專案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3. 專案(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專案(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專案(課題)。

  

4. 專案(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專案(課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裝置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專案(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專案(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專案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專案(課題)。

  

專案(課題)負責人、專案骨幹的申報專案(課題)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專案(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專案(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專案(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專案(含任務或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專案(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專案骨幹退出專案研發團隊後,在原專案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大專案。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專案(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5. 特邀諮評委委員不能申報專案(課題);參與本重大專案實施方案或本年度專案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專案(課題)。

  

6. 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專案(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隨紙質專案預申報書一併報送。

  

7. 申報專案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專案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專案申報指南(附件)。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專案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專案(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專案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專案評審的依據。預申報書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相關專欄下載。

  

專案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18年10月26日8:00至12月5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專案,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並通過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公共服務平臺: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術諮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諮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於2018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2份)、推薦專案清單(紙質,一式2份)寄送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推薦專案清單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列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5號中信所170室,郵編:100038。

  

聯絡電話:010-58882171。

  

材料報送和業務諮詢。請各申報單位於2018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預申報書(紙質,一式2份),寄送至專案管理專業機構。專案預申報書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列印。

  

諮詢電話:010-68104417。

  

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號9號樓(計劃與監督處),郵編:100044。


  科 技 部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申報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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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技部、資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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