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進行時,人大代表提案應儘快出臺針對民用無人機的管理規定

行者武松發表於2018-03-06

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的民用無人機處於無人監管狀態。



2017年全國兩會正在進行中,為維護我國航空安全、保護無人機產業健康發展,來自軍工系統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航發瀋陽黎明航空發動機公司加工中心操作工慄生建議,應儘快出臺針對民用無人機的管理規定,規範“民用無人機”市場和其飛行行為。


兩會進行時,人大代表提案應儘快出臺針對民用無人機的管理規定


其實早在2013年11月,CA(中國民用航空局)就下發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根據規定,內地無人機操作按照機型大小、飛行空域共分為11種情況,但只有重量在116千克以上的無人機和融合空域在4600立方米以上的飛艇是由民航局負責管理的,其餘的都由行業協會管理或操作手自行負責。


隨著近年民用消費型無人機價格的降低,低、慢、小型無人機市場急劇擴張,之前的《規定》已經不能有效的對民用無人機進行管理了。慄生銳在其提交的《關於儘快出臺措施規範”民用無人機”市場和飛行行為的建議》中指出,目前亟待解決的是機場等空域附近的無人機亂飛問題,因為有相當一部分的民用無人機不在民航總局的管理行列,基本處於無人監管狀態,對機場造成了大量的安全和隱私方面的隱患。


兩會進行時,人大代表提案應儘快出臺針對民用無人機的管理規定


此外,慄生銳還在《建議》中指出,近年來無人機測繪已經成為了被普遍認可的高效測繪手段,但這其中不乏國外商業和軍事機構利用無人機對我國進行非法測繪,這極大的危害了我國的國家安全。雖然我國對無人機的內部設計有相關要求,但是由於當前無人機市場缺乏管理,這些要求並不能在所有產品上得到體現。所以國家應儘快出臺相應的法律和法規,以規範無人機生產企業和使用者的行為,保障國家安全與隱私。

原文釋出時間:2017-03-13 18:28
本文作者:伶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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