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行業發展的第一要素。作為國之重器的積體電路產業,不僅是個技術、資金密集的產業,更是一個需要聚集大量高層次人才的產業。
然而,據2018年8月釋出的《中國積體電路產業人才白皮書(2017-2018)》顯示,目前我國積體電路從業人員為40萬人,但是按總產值計算,需要70萬人,人才培養總量嚴重不足。各地政府為更好的發展積體電路產業,也紛紛出臺各項人才引進政策。
上海
《上海市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設計人員、核心團隊專項獎勵辦法》
一、設計人員獎勵申請條件
申請軟體和積體電路設計人員專項獎勵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依法納稅、年收入達到相應標準;
(三)當年度設計的產品或者研發的裝備、關鍵部件、材料以及技術工藝獲得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
(四)當年度設計的軟體產品還應當具備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已經在市經濟資訊化委軟體和積體電路專項獎勵平臺填報相關資訊;
(六)按照規定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二、核心團隊獎勵申請條件
申請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在本市成立兩年以上,連續盈利且依法納稅,其核心團隊成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企業經營規範,信用記錄良好;
(三)企業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近兩年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增長不低於5%;
(四)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近兩年研發費用穩定增長;
(五)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首次分別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或者200億元以上。
三、設計人員獎勵標準
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設計人員專項獎勵的金額,由市級評審工作小組依據申報人員對社會及所在企業的貢獻、崗位重要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分類確定,個人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核心團隊獎勵標準
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對經核定的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企業,分別獎勵其核心團隊累計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
對核心團隊成員,依據其對社會及所在企業發展所作的貢獻、所在崗位的重要性,由市級評審工作小組稽核確定獎勵金額;核心團隊個人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深圳
《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
1.引進人才:對於積體電路企業引進的人才,按行業高階、行業精英、中層骨幹、專業技能等層次,分別給予總額為50萬、30萬、20萬、10萬元的資助,上述資助分3年發放;
2.留住人才:對企業年薪(稅前,下同)15萬元以上的研發人員、工程技術骨幹人員及技術管理中層,按照其稅前年薪最高25%,每年給予員工獎勵支援,每人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總額。每家企業享受獎勵的人員不超過企業符合上述條件人員總數的80%,且年度資助最高500萬元;
3.培養人才:在校生參與企業積體電路工程實踐,在簽署合同並開展工程實踐不少於6個月後,可按每位學生2000元/月的標準給予企業實踐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對於企業家在轄區學校擔任客座教授,或者轄區高校教師擔任本轄區企業導師且共同開展專案的,按每位導師每年6萬元標準給予資助。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後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統稱“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稽核檔案),並在3月23日後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稽核檔案簽發時間為準(學歷晉升的除外)。
一、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
(二)具有深圳戶籍;
(三)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係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週歲、碩士的未滿35週歲、博士的未滿40週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二、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為: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南京
《“創聚江寧”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實施細則》
一、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要求帶技術、帶專案、帶資金首次在南京創業,並在江寧區註冊(或擬註冊)創新型企業,且擔任法定代表人,個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含技術入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旅遊業和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人才可適當放寬至本科學歷)。
二、高層次創業人才應符合我區“3+3+3”等產業發展方向,擁有獨立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成熟已處於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具有良好產業化潛力和市場前景。
三、創業方式分為初創式和嫁接式兩種。
1.初創式,是指申報人已經或將在江寧區自主創辦企業。
2.嫁接式,是指由本土企業引進申報人合作創辦新公司,申報人須持有新設立企業30%以上的股份,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本土企業一般應是在區內註冊的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同一企業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個申報人。
四、創辦企業獲創投機構(含落戶載體)股權投資的,或嫁接式創業的,可優先獲得支援。
五、給予入選的高層次創業人才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由區本級、載體財政各承擔50%。
六、在創業啟動資金使用完畢後,經人才企業申請最多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創新券,由區本級、載體財政各承擔50%。政策有效期為五年(自公佈入選日期起),用於企業技術研發和產品生產,包括檢驗檢測、委託開發、工藝驗證、購買並轉化科技成果、產品推廣、廠房租賃等。由區專項辦每年年初發布公告,年底集中兌現一次,根據企業報送的技術合作協議、租賃合同等使用證明以及費用實際支出憑證,按照企業實際支出額30%的標準予以兌現,單個企業申請兌現時實際支出額須達到3萬元以上,且年度申請額度最高為10萬元。
七、根據專案發展和企業運營實際需要,由所在載體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創業場所,在南京市內無自有住房的提供1套人才公寓,自落戶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租金補貼。
八、根據企業發展實際需求,經區科創投集團評估後,給予不少於100萬元股權投資。
九、區專項辦負責協調落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子女入學、醫療、落戶、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務。
十、對年度評估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省“雙創計劃”、市“創業南京”人才計劃和區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
《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
一、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
1.《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可選擇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其中,A類人才和在本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專案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原則上可在本市選擇申購不低於200平方米的共有產權房、免費租賃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領不少於300萬元購房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B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購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產權房、租賃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領最高200萬元購房補貼和每月7500元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C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購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產權房、租賃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領最高170萬元購房補貼和每月6000元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2.《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以及政府重點引進企業(專案)中的核心團隊成員、新型研發機構中的核心團隊成員、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當於A、B、C類高層次人才的人員等,在本市無住房的,可不受戶籍限制,透過在商品住房專案中籌集部分房源定向供應的市場化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3.《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標準放寬到現有標準的2倍,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到限額的4倍;A、B、C、D、E類人才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其非本市戶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所在區納入政策照顧物件,安排區內公辦學校入學,享受免費義務教育待遇。
5.在海外高層次人才相對集中的區域,籌建專門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應,配備接入國際醫療結算體系的國際化醫院,引入國際學校等教育機構,滿足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學需求。
二、高校畢業生安居政策
1.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後,即可申請享受相應的住房政策。(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房產局)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並取得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創業並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且無住房的(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領3年住房租賃補貼,其中學士(含高階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條件的可申購共有產權房。(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房產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3.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F類人才申請安居的新就業高校畢業生,選擇申領租賃補貼或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期限為5年。(牽頭單位:市房產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安居政策
1.“兩落地、一融合”成效顯著的高校、“雙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可適當放寬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的配建規模,著重解決新引進青年教師、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的住房問題。(牽頭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房產局、市科委)
2.鼓勵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在站從事專題研究的博士後可參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E類人才,在本市選擇申請租賃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申領每月2400元租賃補貼;出站留(來)寧在企業工作的博士後可參照D類人才,在本市選擇申購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產權房、租賃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領每月3600元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房產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擴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適用企業範圍。以下三種型別的企業申請人才安居政策不再受企業名錄限制:符合我市《關於加快推進全市主導產業最佳化升級的意見》(寧委發〔2017〕33號)中定義的,打造先進製造業四大主導產業、現代服務業四大主導產業和培養一批未來產業要求的企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鼓勵發展領域的轉型升級、創業創新型企業以及新型研發機構;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適用範圍的九大類企業。
天津
《天津市進一步加快引育高階人才若干措施》
一、引進頂尖人才。
積極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內外院士等頂尖人才。對來津主持國家級研發平臺和重大創新專案的,採取“一人一策”方式給予科研和生活獎勵資助,在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貢獻突出的以其名義命名研發平臺。對連續3年來津,每年在津工作2個月及以上且不滿6個月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資助和50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每年在津工作6個月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資助和100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對在津創辦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型企業並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資助和最高10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補助。對來津開展短期專案合作,或應邀來津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從事講學、諮詢等活動的,按用人單位實際支出國際旅費及諮詢等費用的50%,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資助。
二、聚集領軍人物。
對全職引進的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等領軍人才,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獎勵資助;在津創辦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型企業並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獎勵資助和最高2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補助。對在國際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副教授(相當於)及以上職務,或在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教授(相當於)職務,全職引進到我市高校、科研機構擔任教授(相當於)職務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資助。對在世界500強企業擔任中層正職以上管理職務,到我市國有或民營企業擔任高層管理職務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資助。
三、扶持創業英才。
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具備產業化前景創新成果的國內外高階人才來津創辦科技型企業,本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且個人實際投入超過50萬元的,給予最高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援。對符合條件的高階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正常運營5年內,按其貸款額度50%,給予連續3年每年最高100萬元貼息支援,並按企業創新產品銷售合同額的5%給予連續3年每年最高100萬元獎勵資助;在創造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方面貢獻突出的,給予連續3年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資助。
四、培育創新梯隊。
深化“131”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以3年為一個培養週期,選拔50個科技創新團隊並給予每個團隊每年30萬元專項資助。對入選國家和我市“千人計劃”、國家“萬人計劃”、天津市傑出人才培養計劃、人才發展特殊支援計劃的高階人才,受邀參加有影響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發表創新成果並經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每年最高3萬元獎勵資助。
五、吸攬後備力量。
吸引40週歲以下國內外青年優秀人才來津發展。對博士畢業、引進或留津(非在職)工作的青年人才,給予連續3年每年5萬元獎勵資助。支援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後(非在職),給予招收的博士後每人一次性5萬元生活補貼。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後(非在職),給予每人一次性20萬元獎勵資助。
六、加強平臺建設。
支援建立天津市人才發展研究院。企業研發平臺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專項資金補貼。加大對“津洽會”、“華博會”等大型人才智力對接平臺建設,以及組織引智引才網上交流洽談會、海外人才招聘團、高層次人才“津門行”等重大活動的投入,對應邀來津參加對接洽談等活動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成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獎勵資助。實施國際學術交流平臺培育計劃,每年遴選10個學術交流平臺,給予主辦單位最高50萬元資助。
七、完善激勵機制。
鼓勵企業轉化或應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按照成果交易合同總額的一定比例,對成果受讓企業、促成交易的中介機構和技術經紀人給予補貼。對科技成果研發作出重要貢獻的骨幹人員,給予成果轉化收益50%以上的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各單位自主確定。對新當選的兩院院士,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資助。對入選國家和我市“千人計劃”、國家“萬人計劃”、天津市傑出人才培養計劃、人才發展特殊支援計劃的高階人才,在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或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連續3年獎勵資助。市政府給予人才的獎勵免繳個人所得稅。
八、最佳化服務體系。
建立黨委聯絡專家制度,完善人才工作部門聯動機制。最佳化引進人才“綠卡”制度,暢通高階人才“綠色通道”。支援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經認定的市級和國家級產業園,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經費資助。支援高階人才在津購買首套自住用房,高階外籍人才在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與我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對持有我市引進人才“綠卡”A卡的高階人才,其子女入園入學由教育部門按要求協調落實,對其外籍子女就讀我市國際學校的,給予連續3年每年最高15萬元獎勵資助。對入選國家及市級“千人計劃”的外籍人才,給予連續3年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商業醫療保險資助。
合肥
《合肥高新區促進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政策》
一、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專家在合肥高新區創辦企業,給予創辦企業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專家、國家“千人計劃”(“青年”專案)入選專家、安徽省“百人計劃”入選專家在合肥高新區創辦企業,給予創辦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此條政策要求創業人才是企業的主要股東且佔公司股份不低於20%。獎勵資金在創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後予以兌現。
二、在合肥市未購房的高層次人才或年薪30萬元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限名額),可享受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入住“人才公寓”三項優惠政策中的一項。在合肥市購買住房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選擇租房補貼的,每月最高補貼2500元,補貼期不超過3年;可優先租住合肥高新區人才公寓,3年內給予全額租房補貼。
三、新入區重點積體電路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或年薪30萬元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限名額),結合實際貢獻情況,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年的人才補貼。
四、對積體電路企業新招聘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分別按照高層次人才3萬元/人,博士、正高職稱2萬元/人,35歲以下碩士或高階職稱、畢業三年內“雙一流”本科、技師職業資格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人才獎勵。
五、鼓勵企業培養積體電路人才,企業組織員工在經合肥高新區認可的積體電路培訓機構開展技能培訓,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七條、支援積體電路企業引進緊缺性人才,鼓勵企業在人才招聘過程中使用合創券,補貼標準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申請程式和使用辦法參照《合肥高新區創業創新服務券實施辦法》執行。
六、對上市公司透過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方式引進和激勵高層次人才或高階管理人員,經合肥高新區備案按照雙向約束原則(企業收入、研發投入和稅收,任兩項同比增長15%以上),給予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激勵物件登記日股票價值10%比例的人才補貼(限名額,不超過10人),專項用於引進和激勵人才,分年支付。
重慶
《重慶市引進海內外英才“鴻雁計劃”實施辦法》
一、“鴻雁計劃”入選人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意識、先進的管理理念或創新創業能力。
(二)原則上應有海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機構、世界500強企業學習或工作經歷。
(三)原則上應與引進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者與引進區縣簽訂3年及以上的落戶協議。
二、“鴻雁計劃”入選人才分為A、B、C三類。
A類:主要指在全球產業技術研究領域享有較高聲譽,具有重大技術發明成果或重大新產品開發成功經驗,能對我市企業創新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或帶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且在渝工作期間企業認定年薪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企業研發人員中年薪排前1%的研發類人才(企業研發人員總數不足100人的,按1人計算)。
B類:主要指在全球產業技術研究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工作期間主持過研發專案併成功實現商業化,能夠在我市領銜企業核心攻關專案或解決核心技術難題,或在同行業優秀企業高階管理、研發工作崗位上取得顯著業績,且在渝工作期間企業認定年薪在100萬元至200萬元人民幣,企業研發人員中年薪排前5%的研發類人才(企業研發人員總數不足100人的,按2人計算)。
C類:主要指掌握某行業、某領域特殊專長,對我市企業創新發展具有較大促進作用,或在同行業優秀企業中級管理、研發崗位上取得顯著業績,且在渝工作期間企業認定年薪在50萬元至100萬元人民幣,企業研發人員中年薪排前10%的研發類人才(企業研發人員總數不足100人的,按5人計算)。
人才年薪認定以其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數核准。
三、申報及獎勵
1.“鴻雁計劃”人才獎勵標準,對於現有企業引進的人才,參照人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度的一定倍數確定;對於從事科技創業的人才,可實行定額獎勵。
A類人才參照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度的2倍或定額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B類人才參照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度的1.5倍或定額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C類人才參照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度的1.2倍或定額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獎勵資金分3年發放,其中第一年發放獎勵資金的40%,第二年發放獎勵資金的35%,第三年發放獎勵資金的25%。
以上獎勵作為市政府獎勵,依法免徵個人所得稅。
2.對用人單位透過專案合作、技術開發、科技諮詢、學術交流等方式柔性引進的人才實行彈性考核,獎勵標準根據其在渝工作時間、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等確定,並按年度申報。
3.對來渝創新創業的人才及團隊,在科技獎勵、專案資助、股權激勵、貸款貼息、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職稱認定、創業扶持等方面按現有政策給予重點支援。鼓勵各類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圍繞創新創業團隊開展創投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對創新創業團隊提供債權融資服務。
四、服務保障
1.建立引進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實行人才服務證制度,為引進的各類人才提供獎勵兌現及個人來渝相關事宜代辦協調等服務。
(一)創業服務。對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的,按照我市政策規定,在創業投資、債權融資、申報國家和市級科技計劃專案等方面提供服務。
(二)居留簽證。對引進的外籍人才,持人才簽證以外的其他簽證來渝的,入境後可按規定申請變更為人才(R字)簽證或辦理居留證件;憑來華工作許可證明入境的,可辦理最高5年期外國人工作許可,併為其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三)落戶。引進人才可自願選擇在我市辦理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併隨遷落戶。
(四)配偶、子女就業。“鴻雁計劃”入選人才提出解決隨調配偶、子女就業的,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組織部門、人力社保部門協助用人單位辦理。
(五)醫療服務。“鴻雁計劃”入選人才看病就醫的,在簽約醫院可憑人才服務證享受優先就診預約、優先醫生預約、優先安排住院、優先安排手術等“綠色通道”服務。
(六)子女入學(託)。“鴻雁計劃”入選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入托、入學(義務教育階段)的,由其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縣(自治縣)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優先安排。
引進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由人力社保部門建立,教育、科技、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支援配合。
2.經“鴻雁計劃”入選人才自願申請,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我市“雙師”交流計劃實施範圍。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鴻雁計劃”入選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職。
西安
《西安市地方稅務局18項優惠政策助力高層次人才引進》
一、在西安市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其他高層次人才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補助、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在西安市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市、區(縣)人民政府、用人單位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取得的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市、區(縣)人民政府、用人單位引進的外籍海外高層次人才,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標準內的出差補貼、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合理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各類高層次人才在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獲得的個人獎勵,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人才引進單位從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取得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六、各類科技人才或來西安投資創業的高層次人才,以科技發明、股權等非貨幣資產投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繳納困難的,可由個人提出申請,在5年內分期繳納。
七、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分期繳納。
八、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九、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個人可選擇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也可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當期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的優惠政策。
十一、各類人才受聘從事研發活動,從用人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相關勞務費用,納入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範圍。
十二、一個納稅年度內,各類人才創辦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三、各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十四、各類人才創辦的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條件的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五、各類人才在西安、西鹹新區創辦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十六、為鼓勵引導各類人才創辦的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其成本150%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其成本175%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扣除。
十七、為充分調動社會資本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積極性,對公司制或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或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對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十八、對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生產、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武漢
《武漢市實施“黃鶴英才計劃”的辦法(試行)》
一、為入選人員在漢領辦、創辦企業或研發機構,擇優給予創業扶持資金。對入選的領軍人才,按專案給予300萬元至500萬元的資金支援;對入選的高層次人才,按專案給予50-1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設立專項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鼓勵各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對入選人員創業提供融資支援。創業投資機構為入選人員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專案,投資期限超過2年的,按其投資總額的5‰給予獎勵。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為入選人員創業投資發生損失,則按其投資損失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風險補償。
三、為入選人員在漢創業活動提供貸款貼息扶持,創辦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度利息額25%的貸款貼息。其中對領軍人才的貼息總額最高可達100萬元,高層次人才最高可達50萬元。對入選人員貸款形成損失的,給予貸款銀行或擔保機構最終損失金額30%的風險補償。
四、支援入選人員獲取自主智慧財產權。對入選人員為發明人(設計人)獲得中國和外國專利授權的,為創作人(註冊人、著作權人)獲得中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和進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均給予資助。
五、為入選人員在漢創新創業提供工作條件和工作平臺:
(一)對入選人員新辦的科技型企業,給予辦公用房補貼。租用面積100㎡的給予三年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0㎡以下部分,按最高15元/㎡/月的標準給予一年房租補貼,租用面積超出1000㎡以上部分,按最高10元/㎡/月的標準給予一年房租補貼。
(二)鼓勵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對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引進入選人員或與入選人員聯合從事專案研發的,給予一定資金支援。
(三)優先支援入選人員申報國家、省、市科技專案和科技獎勵。對作出突出業績和貢獻的領軍人才人選,直接作為“武漢市學科帶頭人計劃”候選人。
(四)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搭建事業平臺。主要依託開發區、重點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設立一批高水平崗位平臺,依託重大專案建設一批高技術專案平臺,依託留學生創業園等孵化器搭建一批高效率孵化平臺,支援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領銜承擔科技計劃專案和重大科技專項。
六、對入選人員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包括以智慧財產權、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鼓勵入選人員創辦的企業做大做強,對納稅貢獻大的給予一定獎勵。允許入選人員以研發技能、管理經驗等人力資本作價出資創辦、聯辦高新技術企業。
七、納入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聘用領軍人才,可不受用人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限制,單位編制已滿的,可經編制部門同意後,先聘用再逐步消化。入選的領軍人才達到退休年齡的,可由用人單位辦理延退手續。
八、積極推薦入選的領軍人才參加中國科學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評選。作出突出業績和重要貢獻的入選人員,直接作為“武漢傑出人才獎”候選人。入選人員參加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專項)津貼人員選拔,或申報享受相關榮譽稱號,不受申報名額限制。
九、建立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入選人員不受崗位職數和學歷、資歷等申報條件及評審時限的限制,依其能力和業績可直接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十、為入選人員提供住房保障:
(一)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別建立精英社群,為入選人員集中提供高品質住房。鼓勵區(含開發區,下同)、工業園區和用人單位為入選人員建設高階人才公寓或公用租賃房,用人單位3年內給予入選人員住房租金補貼。
(二)以政府回購等方式騰退沿江片和舊城風貌區歷史建築,建設名人樓,供來漢創新創業的世界頂尖人才免費居住。
(三)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協議的入選人員,首次在漢購買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購房補助。入選的領軍人才可享受的購房補助,入選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20萬元的購房補助。
十一、對需要安排就業的領軍人才配偶,由所在區和用人單位負責;對暫時無法安排就業的,一年內給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貼,其人事檔案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免費管理。
十二、入選人員子女入園、入中小學,可選擇公辦學校就讀,也可選擇國際學校或公辦學校國際班就讀,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辦理入學手續。選擇國際學校或公辦學校國際班就讀的,用人單位應給予適當的教育補貼。
十三、入選人員可在市衛生部門指定的醫院享受優先優質醫療服務。用人單位要幫助未參保的入選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鼓勵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為入選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體檢。鼓勵定點醫院與境外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醫療保險合作,方便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漢就醫。
十四、鼓勵人才中介機構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一批國內外知名專業人才中介機構。建立人才引進獎勵制度,根據引才實效,對作用突出的中介機構給予獎勵。認定一批規模大、業績好、社會誠信度高的專業化人才中介機構,作為我市“黃鶴英才計劃”的合作單位,共同致力於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十五、搭建國際化的引才引智服務平臺。透過國內外組團招聘和“海外高層次人才武漢行”等活動,建立高階人才智力引進平臺。在英、美等已開發國家建立引才工作聯絡站。依託市、區政務中心、人才市場設立高層次人才服務視窗,為入選人員開闢“綠色通道”,提供資訊諮詢服務,代辦居住居留、簽證辦理、戶口轉遷、工商註冊等手續。實施“人才專案專人服務計劃”,為入選人員配備行政助手,幫助處理日常行政工作。
十六、建立人才柔性引進機制。推行人才、智力和專案相結合的柔性引才方式,鼓勵入選人員透過兼職工作、合作開發、諮詢顧問、學術交流等形式來漢服務或創業。在全市積極推行人才居住證制度,為來漢創新創業的入選人員提供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廈門
《廈門市加快發展積體電路產業實施細則》
一、積體電路高階人才引進補助
1.補助物件
廈府〔2016〕220號檔案所稱的積體電路產業高階人才,是2016年6月27日起新引進的,符合《廈門市積體電路產業高階人才評定標準》並經由IC領導小組稽核確認的積體電路領域各類各級人才,包括A類人才(領軍人才)、B類人才(核心人才)、C類人才(骨幹人才)。以政府僱員、政府特聘專家等形式引進的,可按條件和程式確定為積體電路產業高階人才,並享受相關待遇。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等省、市級政策評定人才時,經由IC領導小組認定的市積體電路產業高階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
2.補助標準
經IC領導小組認定符合《廈門市積體電路產業高階人才評定標準》A類、B類、C類積體電路高階人才分別享有一次性安家補助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二、積體電路企業(單位)高管和技術團隊核心成員獎勵
(一)獎勵物件
在廈門市積體電路企業中擔任高管和技術團隊核心成員,年薪(稅前)30萬元(含)以上的。
(二)獎勵標準
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獎勵,用於人才在廈購(租)房、購車、裝修、傢俱家電購置、培訓、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費支出。
三、積體電路產業相關緊缺專業畢業生安家(租房)補助
(一)補助物件
廈府〔2016〕220號檔案實施之日起新接收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符合《廈門市積體電路產業相關緊缺專業目錄》、與我市積體電路產業相關企業簽訂2年以上(含2年)的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半年以上的畢業生。
(二)補助標準
各類畢業生來廈積體電路企業就業安家(租房)補助標準如下:
畢業生安家補助標準租房補助標準
本科生800元/月400元/月
碩士生1200元/月600元/月
博士生2000元/月1000元/月
(三)申報要求
1.我市積體電路企業在職在崗人員(不含實習人員)。
2.未享受過廈門市公租房、保障房或人才購房補助。
3.畢業生安家(租房)補助由企業(單位)統一申報,積體電路企業(單位)每年度新增享受補助的學生總數不高於當年企業員工總數的15%。
4.每名畢業生享受補助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