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業概況
第三方支付,指在電子商務企業與銀行之間建立一箇中立的支付平臺,為網上購物提供資金劃撥渠道和服務的企業。在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後,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
早在 1998-2005 年,首信易、支付寶、連連支付、快錢、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相繼成立,開始為線上化商業活動提供支付渠道。
2010 年,中國人民銀行釋出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並向符合條件的機構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這些舉措確認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合法性地位,透過將其納入監管規範了企業經營、保障行業長期有序發展。自 2010 年起,在網路購物、社交紅包、線下掃碼支付等不同時期不同推動力的作用下,第三方支付交易規模經歷高速發展,在 2020 年,第三方移動支付與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的總規模達到 271 萬億元支付交易規模。第三方支付憑藉其便捷、高效、安全的支付體驗,使得中國的支付市場成為國際領先的支付市場之一。
根據艾瑞諮詢資料,2021 年一季度國內第三方移動支付單季支付交易規模 74.0 萬億,環比上季度增加 2.8 萬億,其中個人應用、移動金融和移動消費佔比分別為 54.7%/23.7%/20.1%;一季度線下二維碼支付交易規模 10.6 萬億,環比上季度下降 0.4 萬億;當季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規模 5.9 萬億, 環比上季度下降 0.3 萬億。
圖 2019Q1-2021Q2 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艾瑞諮詢
支付行業以功能劃分可分為兩種形式:
單純的第三方支付,如銀聯電子支付、NPS 網上支付等;
以支付寶為代表的,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可以進行電子現金的存取,消費賬單的顯示。
支付行業按獨立性也可分為兩種形式:、
獨立第三方支付:保持中立,不直接參與商品或服務的買賣,公平、公正地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利益,如銀聯電子支付、易寶支付等。
非獨立第三方支付:依託電子商務平臺,如支付寶、財付通等,只是作為一種附屬品存在於自己的入口網站下。
第二章 商業模式和技術發展
2.1 產業鏈分析
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鏈不斷完善,商業銀行、清算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商戶、使用者和支付機構服務商協同執行。產業鏈交叉增多,上下游合作加強。
圖 第三方支付產業鏈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艾瑞諮詢,東興證券
清算機構
央行指定的支付清算機構,為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交易處理、資金清算等基礎服務,包括中國銀聯、中國網聯。
(1)中國銀聯:透過銀聯跨行交易清算系統,實現商業銀行系統間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保證銀行卡跨行、跨地區和跨境的使用。
(2)中國網聯:為支付寶、財付通等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搭建轉接清算平臺,並透過網聯統一與商業銀行系統互聯。
商業銀行
負責處理機構所屬的賬戶支付交易。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影響突出,直接擠壓商業銀行傳統的支付、結算、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同時,第三方支付業務依託銀行的結算清算系統,貢獻相應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第三方支付機構
商戶與使用者支付、結算的中間方。其中,賬戶端主要服務 C 端使用者,代表企業有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受理端服務 B 端商戶,代表企業有銀聯商務和拉卡拉。未來第三方支付行業巨頭將不再侷限於賬戶端或受理端,產業鏈上下游合作將進一步加強。
支付機構服務商
為支付機構提供軟硬體支援,主要包括通訊運營商、軟硬體技術供應商、渠道服務機構。通訊運營商提供支付交易資訊的通訊渠道;軟硬體技術供應商提供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閘道器的搭建、終端裝置應用開發等技術服務;渠道服務機構主要涉及商戶的擴充和維護。
2.2 商業模式分析
從業務型別來看,移動支付逐漸取代銀行卡收單成為當前主流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型別。2015 年前,銀行卡收單佔比最高;隨著電商市場的成熟、智慧手機和 4G 網路的普及,網路支付加速發展,交易規模佔比不斷提高。截至 2017 年,移動支付交易規模佔比已增至 55%,成為當前主流支付方式。預計我國移動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將進入穩步增長階段。
圖 2013-2020 中國第三方支付業務結構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艾瑞諮詢,東興證券
在整條產業鏈中,從使用者側而言,數字錢包支付機構的競爭格局和分潤比例已經較為穩定。但在商戶側,由於商戶的地域和行業千差萬別,具備較強的分散性,這使得收單側支付機構及其服務商可以憑藉定製化、屬地化的商戶服務來抓取屬於自己的商戶資源,形成自身的業務壁壘獲取更高的分潤水平。與此同時,網聯平臺迎來了新的定價週期,向中小支付機構傾斜費率優惠,預計可以進一步降低收單側支付機構的成本。
圖 第三方支付產業鏈各方分潤比例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艾瑞諮詢
2.3 技術發展
網際網路技術
我國網際網路技術、尤其是移動網際網路技術處於世界領先水平,網際網路基礎建設不斷完善,推動第三方支付誕生。截至 2019 年 6 月,我國網民規模達 8.54 億,網際網路普及率達 61.2%,高於全球平均水平;手機網民規模達 8.47 億。
智慧手機普及
第三方支付以智慧手機作為網路連線裝置,擺脫了計算機束縛,便於更好地融入使用者生活場景。據工信部資料,截至 2018 年底,我國行動電話總數高達 15.7 億戶,普及率為 112.2 部/百人;其中 4G 使用者總數達 11.7 億戶,佔行動電話使用者的 74.5%。
電子商務和物流業
我國是網路零售大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已 2008 的 3.14 萬億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31.63 萬億元。電子商務離不開發達的物流業。截至 2018 年底,中國高鐵營業總里程約 3 萬公里,高速公路總里程已達 14.3 萬公里,位列世界第一,為物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設施。
技術迭代
支付行業是新技術的應用前沿,5G、雲端計算、大資料、人工智慧、LoT、區 塊鏈等技術均可在支付行業找到應用場景,有效應對高併發交易場景、使用者精準營銷和支付交易風險控制。支付方式層面,生物識別技術將成為支付方式的重要發展方向。
2.4 政策監管
目前,我國第三方支付的監管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按照 “屬地原則” 進行監管。以《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為政策核心,人民銀行為主導,行業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監督為輔。
由於第三方支付的迅猛發展,從 2014 年開始,央行對第三方支付出臺了相關政策進行規範,如 2015 年 12 月出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明確了第三方支付行業只能是中國支付體系的補充,作為非銀支付機構,小額、便捷是其本質,需要做好客戶資訊保安、資金安全,以及風險防範。
2016 年開始的網際網路金融整治,包含了第三方支付行業,央行出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從支付牌照的收緊,到 96 費改執行,再到二維碼支付的開閘放水,監管部門出臺的政策都是針對此前行業亂象的整頓,極大地促進了行業的良性發展。
行業協會自律與企業自查
(1)央行全面規範大額現金業務
2020 年 6 月,中國人民銀行釋出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通知指出,試點為期 2 年,先在河北省開展,再推廣至浙江省、深圳市。目前設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試點對公賬戶管理起點為 50 萬元,對私賬戶管理起點分別為 1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
(2)人民銀行召開 2020 年內審工作會議
2020 年 6 月 9 日,人民銀行召開 2020 年內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陳雨露出席會議並講話。人民銀行總行有關司局、分支機構、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相關單位、外匯局內審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以及審計署金融審計一局的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3)江蘇省建立首家第三方支付業務自律機制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由銀聯商務宿遷分公司、瑞祥商務宿遷分公司、瑞祥商務宿遷辦事處牽頭髮起的宿遷市第三方支付業務自律機制聯席會第一次成員大會在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成功召開。會議一致表決透過了《宿遷市第三方支付業務自律機制聯席會章程》《宿遷市第三方支付業務自律機制公約》,選舉產生了 7 家理事單位,自律機制聯席會主要職責包括組織、督促成員單位貫徹執行行業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日常業務和規範發展開展內部監督;履行自律公約,協調解決成員單位第三方支付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市場秩序等。
(4)交行與人行徵信中心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2020 年 6 月 5 日,作為首批戰略合作銀行,交通銀行與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在北京舉行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戰略合作協議簽約儀式。這也是積極響應監管號召,強化各類政府數字平臺對接運用,透過產業鏈金融協同穩企保就業、保產業鏈穩定的交行實踐。
最新監管政策
(1)強化綜合監管,強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2021 年 1 月 20 日,央行釋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監管框架上,《條例》的出臺代表了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法律層級的提升,綜合了以往釋出的多項管理辦法中的要求,確保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針對性。
從具體內容而言,《條例》中最吸引市場關注的內容是其關於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標準,但從操作角度而言,市場份額的計算方式涉及到很多變數,相關條款的出臺更多是為日後規範、約束非銀行支付機構公平競爭行為提供依據,而不是立即制裁某家機構。
所以,對於市場參與者而言,在保證良性競爭、具備監管意識的前提下,已經在市場中具備的領先優勢依然是寶貴的業務護城河,但如果漠視監管對於安全、高效、誠信和公平競爭原則的強調,《條例》亦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履行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可以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議採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停止實施集中、按照支付業務型別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措施。
(2)明確支付機構間備付金劃轉亦需經過清算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釋出《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明確提出支付機構間開展合規合作產生的備付金劃轉應當透過符合規定的清算機構辦理。至此,斷直連和備付金集中存管使得機構間的所有合規資金劃轉都透明化,有效防控風險。
從資金劃轉鏈路上,如果付款方和收款方都是銀行卡,那麼一筆交易會經過三次清算機構,每過一次清算支付機構都需要給清算機構一定的費用。但如果付款方和收款方都透過賬戶餘額付款和收款,不涉及支付機構和銀行之間的清算,那麼首、尾兩次清算則不再需要。
繼而,當收、付款雙方均使用賬戶餘額且支付機構同時承擔付款方支付錢包和收款方收單通道時,由於不再涉及不同支付機構或銀行間的資金劃轉,那麼該筆支付將不涉及清算機構。
所以,除了特定業務流程上的監管措施以外,針對於支付機構整體業務的機構監管措施具有重要意義。未來亦不排除監管將針對此類交易模式出臺更具針對性 管理辦法的可能性。
(3)嚴控非銀行支付賬戶向對公領域擴張,提高交易透明度
近期金融管理部門針對當前網路平臺企業從事金融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需求,其中第二點要求是 “迴歸支付本源,斷開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線,嚴控非銀行支付賬戶向對公領域擴張,提高交易透明度,糾正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涉及到的“嚴控非銀行支付賬戶向對公領域擴張” 重點在於管控對公非銀支付賬戶的開立,而不是限制面向 B 端的非銀產業支付服務。
正如上文提到,支付賬戶的開立雖然可以為使用者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務內容,但在支付雙方均使用同一機構的支付賬戶時,清算機構無法直接得到相關交易資訊。當非銀行支付機構為企業間提供支付服務時,交易金額遠高於 C 端使用者間交易,提高交易透明度、保證支付安全的要求相應提高。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雙方使用 銀行賬戶,可以使交易經過清算機構網路從而提高交易透明度。
圖 2013-2021 年中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相關政策梳理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中國人民銀行,艾瑞諮詢
第三章 牌照分析
3.1 牌照申請機制
一、可申請的支付業務型別
(一) 網際網路支付
(二) 行動電話支付(遠端支付)
(三) 行動電話支付(近場支付)
(四) 固定電話支付
(五) 數字電視支付
(六) 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七) 銀行卡收單
真正有價值的牌照型別為網際網路支付、銀行卡收單、行動電話支付,其他支付型別具有的商業價值較小。
二、審批依據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 2 號)第三條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三、受理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支付結算部。
四、稽核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支付結算部門初審,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複審。
五、決定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六、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2. 有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3. 有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4. 有 5 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
5. 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6. 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7.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8.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 申請人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最近 3 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
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二)符合如下條件的,准予批准:
1.申請人滿足《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 2 號)、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 17 號)相關規定,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支付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
3.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明顯錯誤、可信性較差;
2.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
3.不符合支付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或不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
七、申請材料
(一) 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組織機構設定、擬申請支付業務等,並附《支付業務許可證申請資訊表》。
(二)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三) 公司章程。
(四) 公司資本情況材料。
(五)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 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 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
(八) 技術安全檢測材料。
(九) 高階管理人員的履歷材料。
(十) 申請人及其高階管理人員出具的無犯罪記錄承諾書。
(十一) 主要出資人的相關材料(內容詳見附錄 2) 。
(十二) 申請資料真實性宣告。
(十三) 其他需專門說明的事項材料(如有)
八、辦理基本流程
圖 基本辦理流程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知乎
九、辦理方式
(一) 接收申請材料
1.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結算部門接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支付業務許可證申請資訊表》,並清點材料數量。
2. 清點無誤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結算部門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
(二) 出具受理意見
1.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稽核,視以下不同情況出具申請受理意見:
2. 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補正告知書,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期限。
3. 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及時按規定進行公告。
4. 對於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中國人民銀行職權範圍,或者申請人提供的補正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對於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補正申請材料的通知書,應當自相關文書作出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
(三)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初審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組織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並提前告知申請人有關核查事項。現場核查應透過詢問工作人員、調閱檔案資料、實地調查確認等方式開展。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結合材料稽核、現場核查相關情況和公眾反饋資訊,形成支付業務許可審查初審意見報送人民銀行。
(四) 人民銀行復審
人民銀行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結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初審意見和公眾反饋資訊,形成最終審批結果。
(五) 下達行政許可決定
人民銀行根據審批結果,依法制作相應的行政許可決定文書,並及時送達申請人。
3.2 牌照市場價格
公開資料顯示,2015 年 3 月以來,央行收緊第三方支付牌照新發審批,企業要獲得支付業務合法資質幾乎只剩下收購一條路可選。從牌照交易案例看,一張經營範圍為網際網路支付牌照的市場價格約 5 億元,網際網路支付+移動支付兩項經營業務牌照超過 6 億元,擁有網際網路支付+移動支付+銀行卡收單三項業務牌照價值超過 10 億元。然而,隨著頭部網際網路平臺基本都已配齊支付牌照,以億元計的牌照變現難度越來越高,第三方支付牌照呈過剩狀態,預計未來價格將維持下降趨勢。
第四章 行業發展與市場競爭
4.1 行業財務分析
圖 行業綜合財務指標
資料來源:資產資訊網 千際投行 Wind
圖 行業歷史估值
資料來源:資產資訊網 千際投行 Wind
估值方法可以選擇市盈率估值法、PEG 估值法、市淨率估值法、市現率、P/S 市銷率估值法、EV/Sales 市售率估值法、RNAV 重估淨資產估值法、EV/EBITDA 估值法、DDM 估值法、DCF 現金流折現估值法、NAV 淨資產價值估值法等。
圖 上市公司估值分析
資料來源:資產資訊網 千際投行 Wind
圖 指數市場表現
資料來源:資產資訊網 千際投行 Wind
圖 指數估值分析
資料來源:資產資訊網 千際投行 Wind
圖 拉卡拉業務收入構成
資料來源:資產資訊網 千際投行 Wind
圖 仁東控股業務收入構成
資料來源:資產資訊網 千際投行 Wind
4.2 風險因子
行業政策風險
公司主營業務涉及第三方支付、跨境支付等多項業務資質,由於所處行業的特殊性和專業性,行業主管部門制定了較為嚴格的行業監管政策。隨著業務發展以及監管政策變化,若公司無法取得相關業務經營資質,將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市場競爭風險
第三方支付行業正處在快速發展即行業整合期,行業監管政策逐步完善、新技術不斷出現、市場中同類產品或服務增多等諸多因素,推動行業的競爭環境發生變化,若未來公司不能準確把握市場和行業發展機遇,持續進行技術升級和商業模式創新,提升商戶服務能力,則可能存在經營業績下滑等市場競爭風險。
商戶擴充和違規經營風險
行業已透過直營推廣和商戶擴充服務機構發展特約商戶,建設了較為成熟的客戶風險監控系統,依據支付行業業態建立了交易監控規則和風險控制模型,對客戶交易進行監控和分析,對於可疑大額資金及時核查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但不排除隨著商戶規模不斷擴大,部分商戶擴充服務機構及簽約商戶可能存在違規經營行為,未來若公司在商戶管理、商戶擴充服務機構管理、風險交易監測不到位,不能及時排查可疑交易,從而導致監管處罰等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影響的風險,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支付欺詐風險
各公司根據行業業態建立了交易監控規則、風險控制模型和較為完善的業務風險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和提升客戶識別的方法和手段,針對賬戶盜用、偽卡、電信網路詐騙、洗錢等支付欺詐風險進行動態、持續的監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經營風險和操作風險進行識別與防控。不排除未來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張,若公司在風險交易監測不到位或風險事件處置不力等,發生風險事件,可能面臨客戶投訴或訴訟,甚至監管處罰的風險。
技術和資訊保安風險
技術和資訊保安風險主要是指在支付過程中由於計算機硬體系統、應用系統、安全技術或網路執行問題導致資料保密、系統和資料完整性、客戶身份認證、資料篡改以及其他有關計算機系統、資料庫、網路安全等方面的風險。主要涉及銀行的網銀系統、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商家的業務處理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大部分公司都建立了穩定安全的業務運營系統,但仍然可能面臨因為相關技術及後臺系統無法穩定安全運營導致木馬病毒入侵致使客戶支付資訊洩露、交易失敗等情況發生。
人才流失的風險
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市場競爭越來越體現為高素質人才之間的競爭,公司持續保持市場競爭優勢,主要依賴於核心管理團隊、以及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核心技術和積累的運營管理經驗。隨著未來行業競爭激烈,如果公司核心骨幹人員流失且無法吸引新的優秀人才,將對公司的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4.3 市場發展現狀
圖 2016-2025 年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與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交易規模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艾瑞諮詢
回顧我國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增長路徑,緣起於電商,因社交紅包轉賬而獲得爆發性增長,因線下二維碼支付進入線下驅動的新軌道。而伴隨著規模的快速增長,第三方移動支付滲透率逐步提升,行業規模增速趨於穩定。即便是在特殊的 2020 年,僅前兩個季度線下二維碼支付受到一定衝擊,行業整體仍舊可以保持穩定的增長態勢。行業未來增長的確定性在於第三方移動支付在地域和人群的持續下沉,而再一次迎來爆發性增長的可能性依託於新的現象級產品的誕生。
目前的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主要來自 C 端使用者相關的支付交易,而 B 端的企業之間第三方移動支付滲透率仍有較高增長空間。但能否透過進一步創新支付業務,為企業帶來傳統支付形態以外的紅利,是考驗創新意義的關鍵,亦是行業規模能否迎來下一次爆發性增長的關鍵。
圖 2013-2025 年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艾瑞諮詢
從移動支付自身結構變化來看,線下二維碼支付的出現改變了線下移動支付的形態,使得消費類交易佔比穩步提高。而金融類和個人應用類交易板塊,除了早期的社交紅包和寶寶類貨幣基金產品以外,自 2016 年後並未出現飛躍性的產品形態,這兩個板塊業務規模的增長主要來自於移動支付自身的滲透率提升、使用者粘性的提高以及網際網路理財和消費金融業務的發展。
對比銀行卡交易的結構,同樣經歷了消費類交易佔比提升的過程,但 2020 年銀行卡轉賬類交易佔比高達 85.5%,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個人應用和移動金融兩部分加總的佔比尚且不及,故而在大額的金融服務和個人應用轉賬類服務以及 B 端轉賬類服務,第三方移動支付從業企業仍有發力空間,蘊含增長潛力。
圖 2016Q1-2020Q4 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結構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艾瑞諮詢
4.4 競爭格局
第三方支付行業集中度較高,據易觀 2019 年第 3 季度中國第三方支付機構綜合支付市場交易份額資料,支付寶、財付通、銀聯商務分別以 47.05%、33.77%和 7.96%的市場份額位居前三位,三者市場份額總和達 88.78%。
圖 2019 年第三季度中國第三方支付綜合支付市場交易份額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易觀資料,東興證券
移動支付:已形成支付寶、財付通 “雙寡頭” 格局
財付通和支付寶憑藉社交、紅包和電商、金融生態,形成 “雙寡頭” 格局;以較強的客戶粘性佔據絕大部分 C 端客戶資源。根據易觀最新資料,2019 前三季 度,支付寶、財付通分別佔據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的 53.58%和 39.53%;中國平安旗下平安付推出的壹錢包市場份額佔比僅為 1.28%;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市場份額佔比均低於 1%。
圖 2019 年第三季度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份額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易觀資料,東興證券
網際網路支付:支付寶、銀聯商務、財富通位列前三
根據易觀資料,支付寶、銀聯商務、騰訊金融位居 2019 年第一季度網際網路支付交易份額前三,分別佔比 23.62%、23.49%、9.72%。快錢等支付機構致力於打造 “支付+” 增值服務,擴充教育、網際網路汽車等特定場景,同樣佔據一定市場份額。
圖 2019 年第三季度中國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市場交易份額
資料來源:千際投行,資產資訊網,易觀資料,東興證券
銀行卡收單:頭部機構主要是銀聯商務、拉卡拉
根據尼爾森《2018 年度亞太地區收單機構排名》,銀聯商務以高達 77.7 億筆的收單交易筆數排名亞太地區收單機構榜首,近幾年收單規模均位列國內第三方支付市場第一。拉卡拉第三方收單市場佔有率約 4%,其他較大的第三方收單機構還包括通聯支付、瑞銀信等。
4.5 中國競爭者
中國主要競爭者有支付寶、拉卡拉、仁東控股、財付通、銀聯商務、易寶支付、壹錢包、快錢等。
(1)支付寶:成立於 2004 年,依託線上電子商務的龐大場景,不斷擴張其支付業務。2012 年,支付寶獲得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開始邁向金融業務領域。2014 年,螞蟻金服正式成立,網商銀行獲批。近年來,螞蟻金服以支付為入口,打造金融服務生態平臺,已形成以普惠、科技、全球化為首的三大發展戰略和以支付、理財、微貸、保險、徵信、技術輸出為主的六大業務板塊。
(2)財付通:騰訊於 2014 年 3 月開通微信支付功能,利用微信社交關係鏈的高頻場景,透過春節紅包、朋友轉賬等形式實現快速發展,交易規模維持在較高水平。憑藉龐大使用者量和高使用率,滲透生活場景,成功實現線下支付逆襲。微信支付內嵌於微信,已覆蓋大部分網民;在下沉市場和中老年使用者的覆蓋上更具優勢。截至 2019 年末,微信月活躍使用者數達 11.51 億。短期來看,微信使用者數量和移動支付市場份額增速仍將高於支付寶。
(3)銀聯商務:成立於 2002 年,中國銀聯控股,在收單服務領域優勢顯著。根據尼爾森的報告,2018 年銀聯商務在亞太地區收單機構排名中居首位,全卡種收單交易額 2.3 萬億美元(約 14.9 萬億人民幣),佔亞太區前十大收單機構交易總金額的 65.9%。銀聯商務覆蓋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超過 800 萬商戶,圍繞 “支付+” 打造綜合性支付服務體系。搭建了覆蓋全國的“開放式移動泛非接受理網路”,受理傳統的銀行卡支付、雲閃付、掃碼支付和銀聯手機閃付。同時,不斷升級支付受理網路,探索刷臉支付、靜脈支付、語音支付等新興移動支付方式。
4.6 國際競爭者
國際競爭者主要有 PayPal[PYPL]、Worldpay[WP]、First Data[FDC old]、萬事達[MA]、Kakao Pay(377300)等。
(1)PayPal:第三方支付的鼻祖(成立於 1998 年),已由支付工具逐漸發展為全球領先的技術平臺和數字支付公司,為個人和企業提供支付工具和支付解決方案。截至 2019 年末,PayPal 已覆蓋超過 200 個國家和地區的 3.05 億活躍賬戶,其中個人賬戶 2.81 億,企業賬戶 0.24 億。本土業務和國際業務均衡發展,
(2)Worldpay:全球最大的收單機構(創辦於 1997 年),已覆蓋 146 個國家和 126 種貨幣。2019 年 7 月,美國金融科技服務商 FIS 完成對 Worldpay 的收購,成為全球領先的技術和服務提供商,加速推動全球支付、銀行業務和投資方式的發展。
(3)First Data:全球領先的支付公司,服務的客戶來自 100 多個國家、超過 600 萬個經營地點以及 3700 多家金融機構。2019 年 1 月美國老牌技術服務供應商 Fiserv 收購 First Data,合併後公司將支援一系列支付和金融服務,包括賬戶處理和數字銀行解決方案、髮卡機構交易處理和網路服務、電子商務、綜合支付解決方案等。
第五章 未來展望
5.1 新工具: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廣應用
央行數字貨幣替代 M0,屬於現金貨幣,按照數字貨幣定位於現金貨幣的思路,回顧今年釋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中的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按規定透過現金形式為客戶辦理備付金贖回的,應當先透過備案自有資金 賬戶辦理,再透過備付金主監督機構從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將相應額度的客戶備付金劃轉至備案自有資金賬戶”。
可見,新發布的備付金存管辦法其實已經在為數字貨幣透過第三方支付兌換流通的方式做好了政策鋪墊,而這一規定對應的業務場景是使用者將目前的第三方數字錢包賬戶餘額兌換為數字貨幣應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數字錢包服務和商戶側收單服務依舊是其流通的重要載體之一,數字貨幣的推廣與第三方支付的應用是相輔相成而非相互替代的關係。
與此同時, 作為支付鏈條重要基礎設施的清算機構依然會在數字貨幣時代發揮清算作用。而在支付鏈條的下游,收單服務商和機具生產商為了讓數字貨幣能夠具備更廣泛的支付場景,需要對原有的裝置和系統進行一定的升級改造,這種確定性將為下游企業的業務收入帶來特殊的增長動力。
5.2 新業態:線上線下場景進一步融合
線下掃碼支付的出現是很多線下商戶與數字化的首次接觸,而隨著數字化浪潮的席捲與支付相關服務的升級,掃碼點單和商戶小程式成為商戶業務進一步數字化的入口。
隨著掃碼點單和小程式外賣、點單的應用推廣,對於商戶而言不僅意味著運營成本的節約,還會伴隨著支付前環節的數字化升級,使商戶運營資訊更加完整,有利於進一步分析、提升自身的經營效率和獲取外部的金融支援。對於支付企業而言,線上線下的場景區分將就此打破,商戶的服務依舊注重線下屬性,但為其提供的服務將不僅限於線下支付,這對服務商的綜合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擁抱轉型多元商戶 SaaS 服務,成為許多位居前列的收單外包技術服務商思考的問題,轉型成功則意味著開啟了更加廣闊的企業服務市場,而轉型失敗則很可能意味著企業難以站立在數字化浪潮的前端。
從實現方式上,與具備一定技術積累的 SaaS 服務商進行併購或參股是將行業理解與技術優勢進行整合的有效路徑;從業務順序上,開展能夠讓商戶更加直觀看到數字化升級帶來的降本增效效果的企業服務更適合在商戶付費意願較弱的市場早期。
5.3 新格局:開放、富有活力的支付生態
未來幾年間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側內部將面臨新網際網路巨頭的入局挑戰、外部面臨銀行側數字錢包藉助數字貨幣的再次入場;在企業服務側除了對原本 B2C 收單業務的角逐外,還會將競爭擴充至更加廣闊的企業間支付市場和企業數字化升級服務市場,而外包服務機構在完成備案合規手續後將開始完成進一步的市場集中;即便是對於兩家清算組織,在不同清算位置的費率標準角逐和新場景的開拓上都在暗暗較量。
與此同時,從髮卡行到頭部支付機構再到清算組織的產業鏈上各方亦在透過打造開放服務平臺來實現產業鏈上的合作共贏,透過開放平臺的合作將多元服務能力嵌入,使得生態中的資源和資訊進入良性迴圈。
來自:資產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