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消金業績兩極分化 “資金輸出”模式生存空間持續收窄

鐳射財經發表於2021-05-17

持牌消金業績兩極分化 “資金輸出”模式生存空間持續收窄

作者 | 洪七公

來源 | 鐳射財經(ID:leishecaijing)

2009年7月,為解決商業銀行對個人信貸需求覆蓋不足的問題,原銀監會頒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4個城市開放消費金融試點,國內首批4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應運而生。

如今消費金融行業經過12年狂奔,已經有28家正式開業的消費金融公司。此外螞蟻、滴滴等網際網路巨頭也獲得消費金融牌照,行業賽道逐漸擁擠。

在此背景之下,有些消費金融公司依靠自身股東實力或場景優勢逐漸摸索出了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

從最新的財報資料來看,截至目前共有22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披露了2020年業績,其中20家消費金融公司披露了淨利潤資料,前三甲分別為招聯消費金融、興業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3家公司淨利潤合計37.25億元,佔已披露淨利潤額總和的64.5%。還有一些消費金融公司淨利潤不足1億元,行業兩極分化情況較為嚴重。

在業內分析人士看來,未來有場景,透過自身團隊擴充業務,掌握核心風控、客戶資源的消費金融公司將有更廣闊的成長空間;而將核心業務外包給導流平臺,自己充當資金出借方的消費金融公司或將面臨轉型。

兩極分化嚴重

從淨利潤進行劃分,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可以分為十億級、億級、千萬級、虧損四個級別。

其中,招聯、興業淨利潤分別以16.68億元、13.5億元躋身十億級淨利潤;

馬上、中銀、中郵、長銀五八、杭銀、長銀、捷信、海爾、錦程分別以7.12億元、4.55億元、4.02億元、2.81億元、2.39億元、2.03億元、1.36億元、1.23億元、1.21億元成為億級淨利潤企業;

金美信、晉商、北銀、盛銀、湖北、尚誠、小米分別以0.59億元、0.54億元、0.46億元、0.45億元、0.16億元、0.12億元、0.01億元成為千萬級淨利潤企業;

蘇寧、陽光以-0.5億元、-0.96億元處於虧損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小米消費金融和陽光消費金融均為成立首年,而小米消費金融成為首家成立第一年就盈利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

從淨利潤變動幅度來看,17家消費金融公司去年淨利潤可供對比,其中8家公司淨利潤同比下降,佔比過半,包括馬上、中銀、長銀、捷信、海爾、錦程、湖北、尚誠等。

從整體來看,2020年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業績分化較為嚴重,淨利潤的第一名與最後一名相差近20億元。行業增速明顯放緩,與過去動輒數倍的增長相比,今年僅有兩家消費金融公司增速超過100%。其中,金美信消費金融和杭銀消費金融淨利潤增幅分別為126.4%和107.8%。

業內分析指出,未來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業績將繼續呈現兩極分化之勢,頭部消費金融公司仍牢牢把持使用者及流量,形成競爭壁壘,而尾部小型消費金融公司一方面要應對頭部企業的強勢佔有率;另一方面又要防範新進入的實力玩家瓜分市場份額,其處境將更為被動。

發展路徑迥異

鐳射財經注意到,目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模式主要分為兩種,一類消費金融公司經營的是自營業務,由自己的團隊擴充業務,如頭部的招聯、馬上、興業消費金融以及剛剛成立不久的小米消費金融。

此類消費金融公司從獲客、風控到貸後管理全部由自己的業務團隊親力親為。如招聯、馬上消費金融是透過線上渠道開展業務,其中招聯消費金融透過招行銀行和中國聯通兩大股東的資金和場景優勢構建了“招聯好期貸”“信用付”兩大產品體系,並圍繞這兩大體系進行了多元化的產品創新設計;馬上消費金融合作金融機構超過200家,場景方200餘家,覆蓋消費場景百萬個,其拳頭產品“安逸花”使用者量在業內名列前茅。

與上述兩家的模式不同的是,興業消費金融主要透過自營團隊以線下的模式擴充業務,其獲客來源主要為其大股東興業銀行推薦的客戶,因此在資金成本和獲客成本方面有一定優勢。

綜上,上述三家公司的主營業務都是自營的消費金融產品。在業內人士看來,雖然此類經營自營業務的公司需要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因此需要在風控等各個方面做巨大投入,但是透過自營的方式擴充業務的公司,不僅可以掌握客戶資源以及渠道,還能夠獲得更高的利潤。更重要的是,自營業務直接服務C端客戶更符合國家發展普惠金融的初衷。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模式主要是透過資金出借的方式擴充業務。此類公司主要是透過與外部助貸機構合作放貸。其中,曾踩雷租房貸、教育貸、醫美貸的晉商消費金融、長銀消費金融等多家消費金融公司均涉及此類業務模式。

業內人士指出,C端的客戶糾紛其實很難處理,一些消費金融公司沒有能力處理這些問題,還有些不想直接與C端客戶直接接觸,因為銀保監會對持牌金融機構的處罰也集中於C端業務。因此,將核心的業務交給助貸機構處理不僅可以避免與C端的糾紛,減少壞賬風險,另外此種模式也是規避監管的好方式。然而這種看似一本萬利的生意恰恰是將消費金融公司最核心的風控和獲客交給了外部機構,在撇清了責任的同時也將核心的盈利能力外包,那麼消費金融公司無疑就成為了資金出借商。這種模式下,消費金融公司與C端客戶之間又多了一層B端導流平臺的盤剝,無疑降低了消費金融公司的利潤,增加了客戶的借款成本。事實上,此種模式也不符合監管部門鼓勵普惠金融的初心,監管部門更希望消費金融公司能夠直接觸達C端客戶。

監管愈發嚴格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國內消費金融業務逐漸成熟,監管部門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思路也愈加清晰。近期,央行披露2020年四季度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其中,27家參評的消費金融公司評級結果分佈在3至7級,均處於安全區域以內。

儘管消費金融機構均處於安全區內,但是隨著今年《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正式開啟,未來監管部門對消費金融機構的管理將更加細化。辦法將監管評級分為5級,其中,被評為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將被接管或依法實施市場退出。

專家指出,2021年消費金融行業迎來“規範期”,宏觀審慎、分類監管成為近年來金融監管的工作風格,此次《辦法》的頒佈有利於防範“劣幣驅逐良幣”風險,在“需求側改革”增加消費的宏觀大背景下,對消費金融公司扶優懲劣、以規範金融業態帶動服務實體,進而促進消費升級形成利好。

也有觀點認為,對於新興業態監管有一定滯後性,如第三方支付行業,從最初的270餘張支付牌照到如今的232張,不少支付機構被吊銷牌照,也反映了監管愈加嚴格的趨勢。如今,消金公司有退出市場的可能,這需要引起消金公司警惕,機構只有堅守合規,才能在今後的經營中行穩致遠。

或許,以資金出借為主營業務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到了該思考其業務模式是否可持續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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