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知識】2020年招投標千萬不要這樣做!

中國招標網發表於2020-01-13

今天招標網招標採購   來為大家講講幾種在招標過程中不建議大家做的事情,希望能幫助減少企業的投標錯誤,提高企業中標率!

一、圍標、串標等行為

圍標、串標是指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相互之間採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損害招標人利益,從中謀取中標的行為。

圍標、串標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比較典型的有以下幾種形式:一類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二類是投標人相互串通,三類是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掛靠、非法轉標等行為掛靠是指一些低資質、無資質的單位、甚至個人透過借用、掛靠高資質的單位獲取投標資質參與投標。非法轉標是指投標方(總包人或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或分包後未在施工現場設立專案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並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行為。

這些行為不僅造成國家建設資金的大量流失,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影響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而且往往涉及商業賄賂,助長腐敗現象的蔓延,危害性很大。


二、低中標、高結算等問題

由於投標競爭激烈,招標方更傾向於選擇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低價投標可以擠垮對手;另一方面,在施工過程中利用簽證變相加價結算又可以彌補低價中標帶來的經濟上的損失。

然而,低價中標帶來的風險可想而知:第一,承包方必將面臨資金缺口問題,進而導致材料款、人工費無法按約定支付;第二,如果在施工過程中未能規範管理簽證、變更、設計等資料,則勢必會影響後期的結算;第三,若是政府投資專案,勢必要經過審計監察等部門的重重稽核,一旦不符合投資規定,結算之路必定艱難而漫長 ……


三、專案前期設計不到位、簽證頻繁變更

在投標方承接工程後,招標方要求對設計進行大的變更(如:施工圖還未定稿就招投標,也包括哪些已經上報審批,並且已經實施的專案,業主在施工過程中要求變更圖紙的情形),這勢必會導致大量簽證的產生,導致預算的確定性大大減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對投標方極其不利。


四、投標報價超過招標檔案規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並規定如果投標報價高於最高投標限價,其投標將做廢標處理。因此,投標人在投標時應特別關注招標檔案中是否有最高投標限價。如果有最高限價,應注意不能超過該最高限價;如果投標人認為該最高限價過低、無利可圖,可以選擇放棄投標。


五、投標方與招標方存在某些利害關係

根據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否則投標無效。

在招標投標實踐中,招標人的下屬單位、關聯企業等參與投標的情形廣泛存在,與其他投標人之間形成了明顯的不公平競爭,如何界定 “利害關係” 目前還無相關規定,在國家 作出進一步規定或解釋前,投標人應關注並謹慎對待該類投標。


六、合同主要條款與投標檔案不一致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違反前述規定的,將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中標專案金額 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七、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投標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三)提供虛假的專案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係證明;(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違反前述規定的,不僅投標或者中標無效;還將被處以罰款、取消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逾期送達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檔案

《招標投標法》僅規定了投標人逾期送達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但是未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實踐中,部分招標人接受逾期送達的投標檔案或者未按照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投標檔案,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

因此,《條例》明確規定,未透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檔案,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否則 規定了招標人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檔案的,將可能被處以 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及對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九、準備一筆數目不少的履約保證金

考慮國內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為了避免過高的履約保證金增加中標人的負擔,《條例》明確規定了履約保證金的最高限額,即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10%。該規定並未明確履約保證金的形式,實踐中履約保證金可以採用銀行保函、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形式,如果招標檔案有要求的,應按照招標檔案要求執行。銀行保函是大多數企業會選擇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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