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軟體產業化(上) (轉)

gugu99發表於2007-12-23
共享軟體產業化(上) (轉)[@more@]  共享產業化

 作者/ 蔣濤

 導語

  在網際網路時代,共享軟體無處不在,用ants, 聽歌曲的, 收的Fox, 中國湧現了成千上萬的共享軟體產品,可是人們對於共享軟體還存在著很多模糊甚至錯誤的認識。共享軟體和自由軟體決不意味免費和沒有版權的軟體,共享軟體和自由軟體的實質就是商業軟體,只有走向商業化,產業化的共享軟體才能走向成功的發展之路。

  共享軟體的歷史: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com::office" />

  共享軟體並不是網際網路的產物,早在1982年,有兩個者Andrew Fluegleman和Jim Button在他們新購置的IBM PC上分別開發了兩個較大的應用軟體PC-Talk(通訊軟體)和PC-File(管理軟體),但他們都不想為軟體推廣花費太多的時間和金錢,於是不約而同地採取了一種新穎的軟體銷售方式,利用公告牌BBS來發行軟體, 他們允許複製軟體,但在軟體的電子文件中要求使用者向軟體作者支付費用,以保證後續開發和技術支援。

這實際上是一種“先試用後購買”的營銷手段,在其它傳統的商品營銷中我們可以經常見到這種銷售方式。他們的產品都取得了不錯的成績,Jim Button對PC-File做了若干改進,並逐漸把業務發展成擁有數百萬美元資產的公司。看到他們的成功,很多後續軟體開發者也採取了這種銷售方式。這兩個軟體為後來的同類軟體,包括那些更為成功的軟體,以及成千上萬不太成功的軟體,走向同樣的市場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花絮(自由軟體Freeware和Public ain)

  Fluegleman把他開發的PC-Talk軟體稱作“免費軟體(Freeware)”,併為這一名稱註冊了商標。這就意味著未經他的允許,任何人都不得以“免費軟體”的名義推銷自己的軟體。這一限制顯然不利於這一新行業的發展。後來,由於PC-Talk停止了開發,“免費軟體”也就逐漸失去了原來的註冊含義,最終被用來指那些不要求使用者支付費用的軟體,但並不意味著作者放棄了版權,只有被公眾化(Public Domain)的軟體才意味著作者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共享軟體的認識誤區

中國的大多數使用者都是從從網際網路開始接觸共享軟體,習慣了免費內容的使用者對共享軟體產生了很多錯誤的認識,甚至在軟體界很多專業人士也不清楚共享軟體的真正含義,這些錯誤認識可以歸納為以下五大誤區:

誤區一:Shareware不是商業軟體,是免費的

美國共享軟體職業聯盟對共享軟體的定義:"Shareware" is software that offers a "try before you buy" (TBYB) capability. 美國共享軟體基金會對共享軟體的解釋如下: Shareware is a marketing method, not a type of software or even strictly just a distribution method

從共享軟體的歷史和發展來看,共享軟體就是商業軟體,它的實質是採用“先用購買”的營銷手段,共享軟體是軟體行業的重要分支。

  在80年代,共享軟體主要依靠軟體發行商發行來發放軟體試用版,並透過郵購或者信用卡收取軟體註冊費。隨著Internet的普及,共享軟體的傳播,收費,註冊變得非常便利,全部透過都可以實現,共享軟體得到飛速發展,軟體種類品種越來越多,共享軟體可以讓使用者在選擇軟體前能夠試用軟體的全部功能,使用者們都為這種辦法叫好,紛紛購買正式版本。最著名的射擊類遊戲Doom、Duke Nukem和Quake就是透過這種營銷方式迅速走紅的。

 誤區二:Shareware是小軟體,定價低

  Shareware並不是小型軟體,只不過相比零售軟體渠道,採用Shareware這種方式銷售市場成本比較低,小型軟體更容易採取這種方式。

Shareware價格主要視軟體規模和市場而定,比如最常見的編輯軟體Cooledit,它的註冊費用是$399,比零售市場的專業版價格還要高。還有比較有名的多軟體包MultiMedia Tools,註冊費用高達999美元一套,而Borland的開發工具專業b版也不過799美元。

誤區三:Shareware是市場小

共享軟體市場規模並不小於零售軟體渠道,國外有名的共享軟體如, ACDSee的銷售收入都高達數千萬美元,這樣一個產品的銷售額可能比中國的一個大型軟體公司的銷售額還要高得多,更不用談利潤率的比較了。

還有一個我們國內的例子-CD Maker作者周奕,Mp3-CD Maker是把MP3到光碟上,還原成為CD的一個小軟體。對共享軟體的好奇心,讓周奕去研究那些靠賣註冊碼獲得收入的共享軟體作者到底能不能掙錢。結果令人吃驚。大多數共享軟體作者回信,沒有一個說他們不賺錢,但多數不肯透露具體數字,有些人說他們根本不需要找工作上班了,另外一些人表明他們還僱得起兩三個人為他們工作。雖然沒有數字,但要知道,在美國,一年賺不到3萬美元的共享軟體作者,是肯定要去找工作的,那可是30萬人民幣啊,不是小數字!進一步的發現更讓人吃驚,Winzip,ACDSee的作者竟然是千萬美元的富翁!做海外市場,掙美元!從2000年成了周奕的目標,大半年下來Mp3-CD Maker月銷售額超過了6萬美元,而且還在不斷地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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