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傳謠入刑“野蠻生長”成社會公害

佚名發表於2015-11-02

新華社記者譚元斌、袁慧晶

故意在微信、微博等資訊網路上傳播虛假資訊最高可判7年——本月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規定引發關注。根據司法解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也成為新的罪名。

隨著微博、微信等興起,微言論往往釀成大謠言。記者梳理發現,當前“傳謠容易闢謠難”,造謠手法層出不窮,普通民眾首先要提高甄別能力,擦亮眼睛,相關部門也應“內外兼修”提高引導輿論水平,才是營造健康網路環境的根本之策。

網謠“野蠻生長”成社會公害

網路時代,每個人都是傳播源頭。一旦資訊失真,往往貽害無窮。

10月28日上午,歌手於文華在微博釋出訊息稱,某著名藝術家因病去世。儘管於文華很快刪除微博並稱訊息不實,同時致歉。但資訊已被大量轉發,不少知名網路及客戶端也被捲入“烏龍”報導。

以愛心轉發,甚至無心轉發,卻造成“烏龍”事件的例子屢見不鮮。而刻意造謠,危害更為嚴重——

今年8月,廣西一女孩微博謊稱父親在天津港火災爆炸中身亡,由此獲網友同情“打賞”數萬元。隨後這一“騙局”被揭穿,女孩因涉嫌詐騙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微博賬號被查封。

一些謠言往往以“愛心”“救助”為名。今年6月,湖北網民“小農民主”在“百度貼吧-棗陽吧”發表題為“聽說棗陽來了一百多個搶小孩的團伙”的網帖,編造細節和事實。後經警方查證,帖子內容是發帖人李某道聽途說後進行誇大捏造所成,李某被處行政拘留5日。

記者採訪發現,肆無忌憚的網路謠言讓網民頗感無奈。湖北宜昌市市民鄧必彥說,經常在網路看到一些煽動性資訊,真假難辨,只好置之不理;但對於某些重大事件中的有關情況,又很難做到不理會。

為治理網路謠言,國家相關部門多次亮劍,但網路謠言依舊在“野蠻生長”。據公安部今年8月的通報,針對一段時間內網際網路和微博、微信大肆編造傳播謠言的情況,公安部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截至8月底,依法查處編造傳播謠言的違法犯罪人員197人,責成相關網站關停網路賬號165個。這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當前網路謠言不斷滋生的嚴峻性。

識破造謠手法是“辨別真假”的前提

微博、微信等朋友圈、群組中的謠言“看上去很真”,常常讓網民防不勝防,不經意間成為傳謠的“幫兇”。

記者梳理發現,造謠手法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移花接木型。即找來一些無關的、帶有衝擊力的圖片等作為“鐵證”。今年6月2日晚,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遭遇特大暴雨;次日網民“玲玲172770815”在微博上稱,洪水導致眾多群眾死亡,並附有多具屍體的圖片。經警方核查,這些圖片均來源於2014年8月27日貴州福泉山體滑坡事故。

——細節取勝型。此類謠言往往將事件時間、地點、人物及經過等描述細緻,讓人有“如臨其境”之感。今年端午節,江西3人在網上散佈“餘干縣端午節期間因划龍舟發生群體性事件”的謠言,並描寫“團林李家與湯家殺陣、出動200餘支銃、70多人受傷”等細節,十分逼真。

——綁架“官方”型。今年6月,湖北網民“高壓鍋zZ”發微博稱:“竹條興隆今天搶小孩沒搶走,把孩子母親捅了一刀。車牌號鄂F*****銀白色皮卡,趕緊散播!”博主還加上了“110已經證實,全市通緝”的字句,這些編造的權威表態讓人更易相信。

——情緒渲染型。釋出者以內心獨白的方式突出恐懼、焦慮情緒,多涉及公共安全或弱勢群體走失資訊。有如此編造的微博:“幫找找朋友女兒吧……在廣西南寧友愛民生路口浙商大廈二樓雨石閣被一名男子抱走!”這則微博使得網友“愛心接力”大量轉發。警方證實,這其實是一起“家庭鬧劇”,帶走小女孩的其實是她父親。

此外,一些健康養生、食品安全、演藝娛樂、股市等領域都是謠言的高發區,常以“真相”“內幕”等形式出現。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王君超分析說,當前憑空捏造的謠言已經不多,通常具備一定事實依據後再加工,欺騙性和傳播力都更強。甚至一些新型網路謠言打著“闢謠”旗號出現,成為“謠中謠”。

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表示,網路謠言肆掠輕則損害個人、企業的名譽和利益,重則影響社會誠信、行業秩序乃至國家形象,必須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

治理網謠還需“多管齊下”

網路謠言肆掠背後,折射出一些個人和企業為搏出位等“一己之私”,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嚴重缺失。“一些網站為節約成本,未認真稽核,導致網路實名制形同虛設,讓造謠者抱僥倖心理,以身試法,也是謠言滿天飛的重要原因。”湖北德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峰說。

而“權威釋出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這在一些重大突發事件中尤其表現明顯。浙江萬里學院文化與傳播學院院長陳志強認為,我國資訊公開制度尚不健全,是謠言頻發的另一原因。在許多熱點事件上,一些部門主動公開意識依然欠缺,資訊公開方法也不盡如人意,不能及時回應關切。

王君超、劉陸峰、唐鈞等專家建議,治理網路謠言不能僅做“表”面文章,而須“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於“內”而言,要做好公共安全、社會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剷除謠言滋生的土壤。於“外”而言,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加強對網路謠言案件的查處等,讓謠言失去傳播力和破壞力。

對本月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規定——編造虛假資訊傳播或明知是虛假資訊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專家認為這一條文實時敲響了法律警鐘,顯示了規範網路傳播行為的堅定決心。

“參與轉發謠言的群體數量很大。”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顏三忠認為,打擊傳謠也注重發揮社會各界的主觀能動性,加強辨識能力和法律意識,從而提高整個網路參與者的素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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