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猛擲“禁售令”:蘋果陷被動處境 危中尋機

佚名發表於2018-12-12

 一份在中國裁定的訴中臨時禁令,幫美國兩大科技巨頭蘋果、高通托起了本月以來持續下滑的股價。

  12月10日,高通率先發布新聞稿,宣佈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四家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要求蘋果停止在中國進口、銷售、許諾銷售侵害高通兩項專利的產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受此訊息影響,蘋果開盤跌2.34%,高通則開盤漲3.6%。但隨後,蘋果回應“最新版iOS操作系統不受禁令影響”、“已於本週一申請複議”,股價開始止跌回升,最終以0.66%的漲幅收盤,高通收盤漲幅2.23%。

  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訴中臨時禁令裁定時間為2018年11月30日,目前已經開始進入執行階段。

  不過,目前國內消費者暫未感受到來自禁令的影響。一方面,由於在執行之前流入電商渠道的產品不受禁令約束,12月11日,天貓、京東、蘇寧均已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回複稱“暫未受禁令影響”;同時,高通宣告裁判文書不適用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據知情人士透露,“和碩可以生產所有Plus型號的iPhone”,消費者暫時仍可購買到被禁售的iPhone。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作為臨時禁令的被申請人,蘋果已經處於非常不利的局面。

  禁令爭議

  不過,從目前來看,這是一個爭議頗多的訴中臨時禁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在這一規定中,“有證據證明侵權”、“難以彌補的損害”是臨時禁令的必要條件。12月11日,多位智慧財產權行業的代理人、律師、學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何確定‘難以彌補的損害’,每個人的理解都不一樣,這裡爭議非常大。”

  高通認為的“難以彌補的損害”體現在三個角度,如果不透過行為保全制止侵權行為,那麼,首先是後續的侵權賠償數額難以計算;其次,高通受到的損害會因為新型號手機的上市進一步擴大;最後,蘋果的侵權行為會對已經與高通建立許可的其他手機廠商造成競爭力損害,進而對高通和這些合作伙伴的合作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福州中級法院認為高通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蘋果的侵權行為,且提出的行為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支援並授予了高通的訴中臨時禁令。

  不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李小偉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為,“這個案件中侵權造成的損害是可以衡量的,而且高通已經做了證據固定,蘋果公司的銷量、銷售額也都是可以統計的”,李小偉向記者介紹,“即使不授權臨時禁令,即使以後判決‘侵權成立’,損害賠償等都可以實現很好的執法效果。”

  “臨時禁令,確實是一個法官自由裁量餘地比較大的範疇,法官應該審慎考慮各方的利益、各方的證據,”李小偉認為,“智慧財產權保護,要鼓勵智慧財產權的開放、正當競爭,而非保護壟斷行為。”近幾年,高通在中國大陸、台灣、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遭遇多項反壟斷處罰。

  當然,雖然這一禁令爭議頗多,但目前來看,禁令將大機率執行。根據智慧財產權領域新媒體“知產力”此前刊登的由今日頭條法務部純峰、曲凌剛撰寫的《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的訴訟禁令適用研究》,“2013年10月-2018年7月,國內網際網路、手機行業的訴訟禁令保護案例共有35起,1/3由被申請人提出複議,但複議均被法院駁回。”以過往案例判斷,蘋果複議成功的機率較低。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嘗試聯絡此案中高通、蘋果的代理律師進行採訪,但雙方均因“沒有采訪授權”無法接受採訪。

  蘋果的被動處境

  從目前公開資料來看,這是蘋果遭遇的第三次銷售禁令。

  在2013年6月,因侵犯三星的蜂窩資料專利,蘋果被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執行進口禁令,iPhone 4S、iPad均被禁止進口到美國。當時,奧巴馬以“維護美國消費者利益”為由駁回了這一禁令,挽救了蘋果。

  2016年5月,北京智慧財產權局裁定iPhone 6、iPhone 6 Plus侵犯百利營銷服務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並責令蘋果停止銷售上述產品。但緊接著,蘋果上訴,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在2017年3月撤銷了北京智慧財產權局的裁定,雖然蘋果在這一期間並未執行禁令,但因為最終侵權不成立,此次禁令對蘋果也並未造成影響。

  但這一次,蘋果真的陷入了兩難處境。“現在距離判決還有較長時間,如果蘋果執行了禁令,但最終判決不侵權,那蘋果這幾年就白虧了,”12月11日,北京思格頌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合夥人李中奎向記者介紹,“國內的臨時禁令,往往會面臨制度配套的問題,一旦裁定禁止銷售,而如果最終判決不侵權,被告因為禁售造成的損失誰來補償?”

  在此次禁令中,高通為禁令提供了3億元的擔保金,如果最終侵權不成立,擔保金將用於賠償蘋果的損失。但是,2018財年,蘋果在中國市場收入624億美元,平均每天1.7億美元,考慮到以年為單位的訴訟期,3億擔保費遠不足以賠償損失。

  “而如果蘋果不執行禁令,一方面會面臨法院的處罰,”李中奎向記者介紹,“如果之後被判決侵權成立,蘋果會‘被惡意侵權’,賠償額會高很多。”

  根據招商電子估算,2018年第四季度,蘋果在中國受禁令影響的機器銷量佔比約18.5%,2019年上半年佔比將提升至34.7%,如果禁令嚴格執行,對蘋果在全球銷量的影響比例為3.59%-6.73%。

  需要指出,高通已經在美國、德國,以及中國北京、廣州、江蘇、青島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對蘋果發起了數十起要求銷售禁令的專利侵權訴訟,此次臨時禁令是高通被授予的首個禁令。

  在國內,蘋果已經對高通的12項專利提出無效申請,但僅2件被無效,2件部分無效,8件維持有效,雙方的專利訴訟才剛剛進入正賽。

  2018財年,蘋果在中國市場收入佔總收入比為23.5%,而高通則超過了66%,雙方在各自最重要的市場上正在開始窮盡法律手段,雙方最終的訴求,都是“合理的專利授權費”。這場在美國爆發、蔓延全球的專利大戰,雙方會在中國找到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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