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這些專案,需要開展需求調查形成書面記錄

快標手kuai發表於2022-01-07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檔案的編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落實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優化營商環境,近日,廣州市財政局修訂並印發 《廣州市政府採購檔案編制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下面簡稱《指導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指導意見》主要適用範圍,是納入廣州市市區兩級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且以專案形式採購貨物、服務,編制採購檔案。


關於涉密政府採購,《指導意見》中提到,屬於涉密政府採購的,按照涉密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辦理,本意見的規定符合涉密政府採購的,可以參照本意見執行。


《指導意見》中規定,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將自身職責範圍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供應商承擔。採購檔案應按經批准的年度採購預算專案編制,列出採購預算金額,可以在採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政府採購合同履行期限不得超過3年。


《指導意見》中要求, 採購專案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交投標保證金,採購貨物和服務的專案檔案不得設定質量保證金條款;確需採購進口產品的,採購檔案應明確要求供應商在“貨物清單”中 註明擬提供產品是否為進口產品,不得拒絕國內產品投標(響應),不能在評審中歧視國內產品,不能拒絕國內產品中標(成交)。


《指導意見》中對 需要開展需求調查並形成書面記錄的專案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專案


✔ 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採購專案;


✔ 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採購專案,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專案等,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採購專案,採購人應當在確定採購需求前至少10個工作日在廣東省政府採購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公告期限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 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專案,包括需定製開發的資訊化建設專案、採購進口產品的專案等;


✔ 主管預算單位或採購單位認為需要開展調查的其他採購專案。



不再重複開展調查的專案情況:


 《指導意見》中規定, 編制採購需求前一年內 採購人已就相關採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複開展。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採購專案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複調查。


關於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指導意見》中提到,採購檔案應按《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 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



其他資訊


財政部:未納入管理庫自行以PPP名義實施的專案,不得安排相關財政資金


近期,財政部修訂並印發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臺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下面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記者的提問。



當被問到,《辦法》的修訂有哪些要點和亮點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道,與原《辦法》相比,本次修訂的要點包括:


  擴充套件資訊錄入主體範圍。將原來的由財政部門單方錄入,優化為由財政部門、實施機構、社會資本、金融機構、專案公司、諮詢機構等多方分工錄入,同時壓實財政部門資訊公開主體責任。


  增加資訊公開內容。順應績效管理、履約管理和公眾監督要求,增加專案資訊特別是專案執行階段資訊,增加專家、金融機構等專案參與方資訊。


  規範資訊公開方式。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將原《辦法》規定的即時公開和適時公開,調整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並明確程式要求,提升可操作性。


  建立主動公開資訊動態調整機制。為避免《辦法》頻繁修訂,明確PPP中心可根據政策法規、行業發展、監管要求、市場需求等變化情況,提出對主動公開資訊條目、責任主體、錄入及公開時點等動態調整建議,經財政部同意後實施。



關於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 對未納入管理庫自行以PPP名義實施的專案,以及違反本辦法資訊公開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內整改的專案,不得安排PPP專案相關財政資金


此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臺資訊公開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7〕1號)同時廢止。




素材來源:廣州市財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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