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治理資金支援範圍主要包括這些

快標手kuai發表於2021-11-19

近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規範和加強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下面簡稱治理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修訂印發 《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下面簡稱《管理辦法》), 實施期限至2023年底





關於治理資金


《管理辦法》中的治理資金,是指中央預算安排的,用於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的資金。


《管理辦法》中明確,治理資金的使用應該 堅持公益方向,要區分政府和市場邊界;合理劃分事權,主要用於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籌集中使用,聚焦於生態系統受損、開展修復最迫切的重點區域和工程; 資金安排公開透明,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治 理 資 金 支 持 範 圍 及 分 配 方 式


治理資金支援範圍主要包括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


採用專案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


✔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的獎補資金採取專案法分配,工程總投資10億-20億元的專案獎補5億元;工程總投資20億-50億元的專案獎補10億元;工程總投資50億元以上的專案獎補20億元。


✔ 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的獎補資金採取專案法或因素法分配。採取專案法分配的,工程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專案獎補3億元。


此外,《管理辦法》中強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治理資金。各級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騙取、擠佔、截留、挪用資金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之一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其他資訊


北京:12月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可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調整我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辦理限額的通知》(下面簡稱《通知》)。


 



《通知》中明確, 自2021年12月1日起,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築工程(以下簡稱“限額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通知》中還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專案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專案,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



素材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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