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遊戲版號申請及違規處罰全指南

遊資網發表於2020-06-02
遊戲企業在海外發行過程中,都不得不面臨境外遊戲行業政策限制、經營監管、遊戲分級及青少年保護等諸多問題。而處理不好這些問題,可能會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為給出海企業合規發行遊戲提供意見,白鯨公開課第 29 期邀請了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蔣曉焜做客,講解如何在越南市場合規發行遊戲。

越南遊戲市場政策

越南是東南亞第三大人口國,人口偏向年輕化,平均年齡不到 30 歲,越南廣告代理商 We Are Social 2018 年的報告指出,越南現有的智慧手機使用者約為 7500 萬,其中 53% 的人會在手機上玩遊戲。

蔣曉焜首先以越南 2018 年《提供、使用網際網路服務和線上資訊法令》版本為藍本,講解了越南遊戲市場的相關政策。他表示,經過對比網上流傳的該法令 2020 年修訂版與 2018 年版本的內容,變動不大,且還未正式釋出,便以 2018 年版本為準。

1、電子遊戲分級制度

越南遊戲市場的監管主體是越南資訊與通訊部(MIC)及其下屬的廣播、電視、電子資訊司,與日韓、歐美不同的是,越南電子遊戲既採取遊戲分類制度、又有分級制度。

越南遊戲版號申請及違規處罰全指南

蔣曉焜表示在研究過程中發現,越是發達的地方越遵守“大市場小政府”的概念,如日本把監管放開到民間組織去做;而發展中國家,由於市場秩序不夠完善,所以要靠政府的力量介入,監管較嚴。

越南電子遊戲分類制度分為 G1 類、G2 類、G3 類、G4 類遊戲,其中 G1 類遊戲是指多個玩家通過遊戲伺服器進行互動的電子遊戲,也是大多數中國出海企業發行的遊戲型別。

越南的電子遊戲分級制度分為 3 級,對應的年齡分層分別是 18 歲以上、12 歲以上、所有人。具體區別如下:

a) 適合成年人(標註為“18 歲以上”)的電子遊戲是指有武裝戰鬥但無色情行為的聲音或影像的遊戲。

b) 適合青少年(標註為“12 歲以上”)的電子遊戲是指沒有近距離和圖形化武器形象的武裝戰鬥遊戲;有限制/減弱武器撞擊聲音的遊戲;沒有衣著暴露的形象,沒有近距離展示人體敏感部位。

c) 適合每個人(標註為“00+”)的電子遊戲是指沒有武裝戰鬥的遊戲;沒有鬼怪、恐怖、暴力的形象、聲音;沒有外露皮膚的人物形象;沒有對人體敏感部位的特寫。

蔣曉焜指出,根據越南網際網路法案,遊戲企業應根據研發遊戲內容自主進行分級,然後交給資訊與通訊部進行再評估,評估不通過的將被責令在十日之內進行修改。

2、G1 類電子遊戲許可證要求

蔣曉焜表示,越南遊戲版號的申請與中國有相似之處,但越南的遊戲版號監管比中國更嚴。申請越南 G1 類電子遊戲許可證,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a) 企業是根據越南法律成立的,並且該企業已在越南國家商業登記入口網站上公示與線上遊戲服務相關的業務範圍。

b) 已註冊域名。

c) 企業的資金、技術資源和合格人員足以滿足法令第 32a 條、第 32b 條規定的經營需要。

d) 採取了資訊保安措施。

另外,G1 類電子遊戲許可證的申請,對遊戲負責人、電子遊戲裝置或系統需符合的條件都有要求和限制,如規定申請許可證的遊戲公司總部要有明確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遊戲的支付系統必須位於越南,並與越南支付企業相關聯;要確保 18 歲以下玩家每天的遊戲時間不超過 3 小時;要做好網路實名制和防沉迷工作等。

越南電子遊戲許可證有效期是 10 年。電子遊戲許可證的稽核,可通過視窗辦理、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越南資訊與通訊部所屬的廣播、電視和電子資訊部提交相關申請書及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在 30 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稽核,稽核通過會發放許可證,如果沒有通過會回覆說明未通過稽核的理由。

3、G1 類電子遊戲指令碼授權要求

a) G1 類電子遊戲許可證有效期至少為 1 年。

b) 遊戲內容不得違反法令第 1 條第 5 款的規定,不能含有謀殺、酷刑、煽動暴力、情慾、色情、違反民族道德文化傳統和優良風俗、歪曲和破壞歷史傳統、侵犯主權和領土完整、教唆自殺、使用毒品或酒精、吸菸、賭博、恐怖、虐待、販賣婦女兒童等有害或禁止的行為及相關畫面和聲音。

c) 電子遊戲年齡分級要符合法律要求。

d) 遊戲中需要有符合下列要求的玩家賬號管理措施:直接連線並同步玩家的資訊管理系統;直接連線並同步遊戲服務商的通用遊戲服務支付系統;要保持遊戲歷史記錄的持續、準確更新,包括賬號名稱、遊戲時間、虛擬物品所有權資訊、虛擬貨幣、玩家獎勵積分等資訊。

越南遊戲版號申請及違規處罰全指南
套版號行為在越南是違法的

4、法律處罰

提供含有色情內容或煽動暴力的電子遊戲,將處以 500 萬越南盾至 1000 萬越南盾的罰款,還會強制銷燬非法物品,強制將非法活動所得的利潤轉入政府預算。

在運營過程中,遊戲公司可能會給使用者傳送一些活動內容推送郵件,這也可能觸犯越南的法律。如未經收件人同意,擅自傳送廣告資訊或電子郵件,以及當收件人拒絕接收廣告資訊或電子郵件時,沒有停止傳送廣告資訊或電子郵件,都可能被處以 1000 萬至 1500 萬越南盾的罰款。

越南對於遊戲廣告資訊的傳送時間和頻率也有規定,在晚上 10 點至早上 7 點之前傳送廣告資訊、在 24 小時內向同一個電話號碼或電子郵箱傳送3條以上的廣告資訊,都會被處以 1500 萬至 2000 萬越南盾的罰款。另外,違法所得利潤都將上繳政府財政。

推薦代理髮行模式

在海外發行遊戲時,一般會涉及到發行、稅收、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問題。蔣曉焜更推薦代理髮行模式。

越南法律規定,申請越南遊戲許可證的企業必須要根據越南法律設立,意味著中國出海遊戲想要通過 Google Play、App Store 等應用商店直接進入越南市場是違法的。而合資運營則會涉及到境外投資問題,手續較為繁瑣。

因此蔣曉焜更推薦出海遊戲廠商採用代理髮行模式,但在簽訂代理協議時需要注意 4 點:

1) 代理協議中要明確規定代理許可的範圍、遊戲交付的內容、內測/公測時間點及完成標誌、運營期期限及推廣平臺等重要內容,避免糾紛;

2) 費用的結算要提前在代理協議中約定清楚,包括預付分成款和授權金的性質,結算的標準,即按照什麼收入來結算等;

3) 代理協議中需要明確智慧財產權的所屬;

4) 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最好設定在中國、中國香港或新加坡等第三方地區。

來源:白鯨出海
地址:http://www.baijingapp.com/article/2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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