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31.2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近日投票通過了新版網路中立法規,並開始向公眾徵詢意見。新版法規對原有法規作出了重大修改,在最核心的“是否允許運營商與OTT進行分級流量交易”的規定上,將原來的“不允許”改變為“在商業合理(commercially reasonable)的條件下允許”,將監管原則從“禁止”改變為“逐案例審查合理性”,隱含地對“分級(tiered pricing)流量交易”給予了放行。

網路中立的核心爭議其實就是一個問題,即“是否允許運營商對流量設定QoS(Quality of Service)優先順序並額外收費”,“網路中立”這個詞的含義實際上就是“運營商必須對所有流量一視同仁,不能對流量設定優先順序並額外收費”。從2010年FCC推出支援網路中立的法規以來,運營商一直試圖推翻法規,而網際網路廠商則一直捍衛法規,本次修法無疑是運營商的突破和網際網路廠商的挫折。但更公平一點說,2010年的網路中立立法本身是網際網路廠商的突破和運營商的挫折,2014年修法是對2010年立法的重大抵消,運營商陣營和網際網路陣營的攻守再次勢均力敵。

兩大陣營在網路中立問題上持續對攻的大背景,其實就是一個簡單直白的問題,“運營商該如何向網際網路(OTT)進一步收費”?運營商陣營2005年就提出這個問題了,當年AT&T和Verizon的高管向網際網路廠商發出警告,指責Google等巨頭是運營商鉅額網路投資的“搭車者”,運營商準備向網際網路廠商收取額外的管道服務費用。這種帶有“打劫邏輯”的草率方案自然引起網際網路行業和監管當局的巨大反彈,運營商後退態度並重整思路後,推出了具備“市場邏輯”的最終解決方案:除了常規的資料接入流量費外,運營商將在網路中支援按照不同QoS優先順序傳輸流量的功能,OTT若想提高自身流量的優先順序,則需對優先順序額外付費,即“分級流量交易”。

該方案仍具有非常大的爭議,FCC的2010年立法禁止了該方案。但因為網路中立確實不是個非白即黑的問題,經過4年來的爭論,FCC對當初強硬態度的信心減弱了,也傾向於在法規中納入一定的靈活性。從目前的形勢看,美國監管當局很有可能在2014年內完成對法規的正式修改,允許美國運營商開始“分級流量交易”的嘗試。

因此在未來,“運營商該如何向網際網路收費”將存在兩種方案。一種就是上述的“分級流量交易”。但要注意的是,這應該是“交易”而不是“打劫”,運營商的網路首先要支援不同優先順序並能夠把優先順序作為產品出售,其次OTT應被保證額外付費則獲得高優先順序、不額外付費也不會被故意降低優先順序。運營商不能指著某一個特定OTT說,因為某種資源大部分被你用了而你賺了很多錢,所以應該向你多收費,這就又回到2005年運營商的“打劫邏輯”了,這在任何監管完善的國家都是不會被允許的。

另外一種是“分級流量交易”的隱蔽版本——“互聯收費轉嫁”。在接入網與骨幹網的互聯環節,因為視訊業務佔據了大量骨幹網向接入網的單向流量,因此接入網一般會傾向於限制互聯速率,這樣一方面減少了需向骨幹網交納的流量費用,另一方面可以把影響侷限在視訊業務,對其他非視訊業務幾乎無影響,對總使用者體驗影響不大。這種情況下,強勢的接入網往往會與主流視訊OTT進行談判,接入網提高互聯速率,但要求OTT承擔部分升級費用或者流量補貼。在歐美,YouTube/Google已在很多網路中同意了承擔部分費用。由於互聯費用是發生在運營商和運營商之間,OTT只是作為補貼方介入,費用規模一般不大,因此這種收費轉嫁不屬於“網路中立”的監管範圍,一般由企業間自行談判。

“互聯收費轉嫁”只適合於強勢的固網接入網類運營商,綜合類運營商要向OTT進行大宗的、可持續地收費,選項基本上只有一個——實施“分級流量交易”。從趨勢看,網路中立越來越被突破只是時間問題,因為電信網路的QoS確實是一種有價值的商品,監管必須始終有很強的理由才能把這種商品的價格強制管制為零(即不允許交易),而創造條件突破價格管制總是相對容易。

但監管允許後,運營商實施“分級流量交易”是不是就能獲益仍是有條件的。

第一,與運營商網路容量的供需關係有關。實施“分級流量交易”後將會提高OTT流量費用、放緩OTT流量需求增速,這對容量供需關係緊張、嚴控capex的美國運營商是有意義的。但對中國運營商來說,簡單計算即可知,按照中國capex規模和使用者平均流量消耗,中國運營商的網路容量在未來一段時間裡都是供大於求的,中國運營商尚無抑制流量增速的需求,更需要的是加速流量需求以增加收入。

第二,與電信和網際網路行業的相對收入規模有關。實施“分級流量交易”後,OTT費用增加轉為運營商收入增加,則網際網路行業收入規模越大,運營商增收效果越好,如果兩者規模太懸殊,運營商增收部分可能未必覆蓋新增成本。對中國市場來說,電信業收入規模12000億,網際網路行業收入規模約3000億,電信業4倍於網際網路,電信業要增收1%,則網際網路業整體費用率要提高4%,這樣情況下實施分級流量,運營商增收效果不會太好。

因此,中國運營商目前確實還不必太急於考慮“分級流量交易”,這也部分說明了為什麼在監管環境非常友好的中國市場,中國運營商也並不怎麼關心“網路中立”相關的問題。未來,中國倒是很有可能出現這樣的場景,網際網路巨頭們反而對“分級流量交易”更有興趣。一方面OTT可能會利用網路的QoS去創新一些新的業務,這是中國OTT的優勢,因為歐美OTT正在全力反對幹這事,轉身不會太快;另一方面網際網路巨頭們可能會逐漸意識到,流量優先順序是一種抬高業務門檻、阻擋其他巨頭或者新來者挑戰的手段,OTT巨頭之間的戰爭可能會促使OTT主動來找運營商進行交易。

摘自: C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