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因涉嫌欺詐消費遭河南消費者再次起訴

heying1229發表於2007-09-29
微軟因涉嫌欺詐消費遭河南消費者再次起訴[@more@] 3月5日,記者從河南鄭州國基律師事務所獲悉,因為涉嫌欺詐消費,美國微軟公司再次被鄭州消費者起訴。3月2日,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前,該消費者曾起訴微軟霸王合同。

  2006年7月6日,郭力花費人民幣750元從被告河南省連邦軟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處購買被告微軟公司生產的winxp軟體一套。他在使用winxp軟體安裝相關係統時,發現使用該軟體必須同意Microsoft軟體《終端使用者許可協議》和MICROSOFT軟體《終端使用者許可協議補充協議》列舉的諸多限制性使用條件。郭力認為:在電腦上開啟光碟進行安裝時才發現這兩個協議。仔細閱讀之後,發現這兩個協議有多處都顯失公平,對消費者明顯不利。微軟公司的《終端使用者許可協議》在開頭就規定了“一旦安裝、複製或使用‘軟體’,即表示您同意本《協議》之條款”,他認為這項條款違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則———“自願一致的原則”,是霸王條款,決定起訴銷售商、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以及微軟公司。2006年10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將於2007年8月30日開庭審理。

  在微軟“霸王條款”案的多方取證過程中,郭力又發現這些限制性使用條件,不僅限制了原告作為軟體權利人對軟體的使用,而且微軟在生產、出售該軟體時,既未在產品包裝上明示這些限制性使用資訊,也未以其他任何合理形式告知原告這些產品使用限制資訊,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他決定再次起訴河南省連邦軟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微軟公司。

  郭力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就其銷售Microsoft軟體時隱瞞相關產品使用限制資訊的欺詐行為,對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雙倍退賠原告購買Microsoft軟體的購貨款人民幣1500元,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3月2日,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曾經起訴深圳派出所歧視河南人的鄭州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任成宇出任郭力的代理律師。他認為:二被告故意隱瞞產品使用限制資訊的行為,構成民事欺詐。該民事欺詐行為,導致原告錯誤購買了二被告的產品。原告為維護民事權益,提出前列請求,完全是正當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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