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GA|從平臺自治到規範化的資料治理

弘博創新金牌講師發表於2022-11-25

數字時代,大型平臺構建起區域性市場,有眾多市場主體在其上從事經濟活動和社會交往。

平臺上大量生產者消費者聚集產生的交易海量且高頻,要處理的糾紛和各種問題數量巨大,遠超出傳統政府監管能力,事態變化之快速也遠超出法律調整的節奏。由於這些傳統的制度秩序部分失效,平臺就只能承擔起維護產業圈中秩序的功能,成為了其協作圈內的“有形之手”,構建起平臺的自治秩序。

平臺自治在許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雖不完美理想,卻可行可用,比如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智慧財產權、交易糾紛處理等,還有許多。那麼,平臺是資料的重要收集者、持有者、使用者和交易者,能否期待在必要的監管框架下,平臺在資料領域也形成基本有效的自治秩序?

如果有可能,需要什麼條件和引導?

是否可以在必要的監督之下,給其內部自治秩序的形成提供必要的時間和空間?

能否允許不同平臺有不同的資料治理特色?

能否允許平臺間的博弈發揮優勝劣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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