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類是物件的抽象,物件是類的例項。
2.一個.java 檔案,只能有一個公有類。
3.Java的預設訪問許可權是:default,即不加任何訪問修飾符,該許可權設定只能在同一包訪問。
當前類 | 同一包 | 子孫類 | 其他包 | |
public | √ | √ | √ | √ |
protected | √ | √ | √ | |
default | √ | √ | ||
private | √ |
4.成員變數最好設為private,方法則為public;protected少用,其安全性不好。
5.成員變數與區域性變數:
5.1.區域性變數比成員變數擁有更高的優先順序,即兩者同名時,變數名代表的是區域性變數,而成員變數需要加 this.變數名 區分。
5.2 成員變數在建立物件時會被賦予預設值,數值=>0,引用物件=>null。
6.構造方法:
6.1 構造方法沒有返回值,定義時不會加void等型別,方法名與,類名相同;
6.2 類中沒有顯示地定義構造方法時,建立物件時系統會自動呼叫無參構造方法;如定義有參構造方法,就會把系統預設的構造方法覆蓋;
6.3 構造方法總是伴隨著 new關鍵字一起呼叫;
6.4 構造方法主要用於初始化預設值,但不能在建立物件後再次呼叫;
6.5 建立帶參構造方法時,最好也定義無參構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