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昨天引發行業關注的韓國立法強制谷歌開放三方支付這件事,我們高興的有點早

孙磊發表於2021-09-02
2021年8月31日,業內有訊息傳出韓國通過了谷歌支付法,此訊息引發了國內行業的一片沸騰。儘管相關政策僅僅侷限於韓國,但是彷彿行業已經看到了三方支付被允許使用,以及30%的分成進一步減免的可能。

但事實上情況是否果真如此?在今日,獨聯體繼續邀請我們的客座專家,北京元合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孫磊律師對此進行解讀。

8月31日晚上,inven新聞中緩緩的出現了一條新聞,和一句話:大韓民國已從 ICT 技術強國躍升為 ICT 政策強國。

隨後,EPIC也高呼:老子是韓國人。

關於昨天引發行業關注的韓國立法強制谷歌開放三方支付這件事,我們高興的有點早

事情起源我們都清楚了,就是通過了谷歌支付法。鑑於國內很多客戶爸爸已經興奮起來,我還是來分析下:

關於昨天引發行業關注的韓國立法強制谷歌開放三方支付這件事,我們高興的有點早
韓國電信業務法修正案

切支付依然是不行的

其實這個問題,大家已經在28號興奮過一次了,就是國內媒體在傳“蘋果開放第三方支付”的新聞。當晚鄧淳老師就在朋友圈(試圖)說明過:

關於昨天引發行業關注的韓國立法強制谷歌開放三方支付這件事,我們高興的有點早

別被各路公眾號和標題黨混淆視聽了…Apple明確表達的意思是“允許開發者通過電子郵件等形式向使用者宣傳iap之外的支付方式且蘋果不抽成”。

不是可以直接在app裡切支付!

不是可以直接在app裡切支付!!

不是可以直接在app裡切支付!!!

而且根據現有規則來看,直接app內引導使用者去使用其他支付方式也依然是違規的,只能通過使用者留的郵箱或者電話啥的通知使用者。

所以回到韓國這次8月31日的《電信業務法修正案》中,該條僅僅是基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限制(禁止通過不公平手段,利用其交易優勢地位來強迫特定支付方式的行為。)如果說受益者,也應該是KAKAO、EPIC這種公司(或者是TAPTAP),對於廣大CP而言,也就是類似“騰訊音樂不能獨佔了,所以我可以選擇和騰訊買,也可以選擇和網易買”,但這不等於“可以白嫖黨”。因為整件事的幕後推手,其實也正是KAKAO這幫眼紅GOOGLE的安卓渠道——題外話,韓國人相比於蘋果,更討厭谷歌,所以2019年的數字稅叫“谷歌稅”,而不叫“蘋果稅”。而同樣的事兒,蘋果在幾個月前就交了1個億韓元的保護費,而谷歌就沒有給“認慫”的機會。從本質而言,因為KAKAO更討厭同為安卓市場的谷歌,而蘋果畢竟是壟斷IOS系統,自己也摻和不進去。

該法案通過中國遊戲出海企業並不利

其實在草案之前,谷歌和主管的監管機構公平貿易委員會(KFTC)都沒有反對這項法律。谷歌當時表示:自己正在關注,它會引入了新的付款方式政策。同時,谷歌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爭辯說,本次立法是一個重複的規則,並且管轄權存在爭議。但目前發生的法律我們已關注到了,名字是《電信業務法》,其主管部門不是公平貿易委員會,而是韓國科學技術和資訊通訊部。

公平貿易委員會是我們熟悉的,主要監管遊戲的部門,至少有幾件事,是人家負責的:

第一, 都知道韓國有“7日無理由退款”政策,是來自KFTC2017年的手機標準協議——所以我們一般建議客戶,發韓國的使用者協議,要用KFTC的版本,或者至少以此為基礎改,不能和其他地區一樣“一包發全球,協議也一包發”,情況類似臺灣地區之於“定型化契約”。

第二, 掉率違規的處罰是KFTC管,之前幾年的9億多韓元的遊戲掉率處罰大案(當然後來2020年遊戲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把罰款降低了,但處罰本身認為合法)。

第三, 侵害使用者權益,是KFTC管,所以我們能經常看到,KFTC會定期審查遊戲公司的使用者協議,如果認為某條侵害使用者權益,或者有人舉報,它會公示並限期整改。

但是,8月31日狂歡發起者並不是它,而是韓國科學技術和資訊通訊部,事實上,從草案初始,公平貿易委員會就認為屬於“重合監管”而心存不滿。

修正案到底說了什麼?

(一)禁止應用市場運營商不公平地利用其交易地位提供的移動   內容強制提供商使用特定的付款方式(就是谷歌支付條款)。

(二)禁止應用市場運營商無理拖延手機內容稽核的行為。

(三)科學技術資訊通訊部長官或廣播通訊委員會可以實施有關應用程式市場運營的實況調查,可以對應用程式市場實施調查,積極瞭解相關糾紛事項,防止在應用市場中發生妨礙公平競爭 的行為或損害使用者利益的行為。

(四)根據總統令的規定,應用市場事業者在使用條款中明示移動內容等的結算及退款相關事項等,預防使用者的損失,保護使用者的權益(第22條之9第1項)。

(五)通訊糾紛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物件包括“關於在應用程式市場結算使用費用、結算取消或返還的糾紛”(案第45條之2)。

所以我們會看出,(二)其實給平臺方不透明的稽核行為增加了限制,而(三)(四)(五)則直接擁有了對於“應用市場”主動審查權——注意,不僅僅是遊戲,包括直播等其他APP都算。同時還可以直接參與應用中的結算、支付和退款(本次不限於終端使用者,也包含了CP)的監管。

所以我們可以理解,不開心的除了谷歌蘋果,還有公平貿易委員會,因為這是一場“事先聲張的產業利益奪權”。而對於中國出海企業而言,我並不覺得有啥好的:

第一,多幾個選擇,和“切支付”是兩回事。

第二,(二)(三)(四)(五)其實都增加了平臺和CP的義務。第

第三,未來公平貿易委員會和韓國科學技術和資訊通訊部勢必會因為“重合監管”而爭權,這個場面其實我們國內2018年曾經見識過,對產業並不一定是好事。畢竟兩個部門管,比一個部門管,風險爆發的機率要大一倍。

所以,不要盲目跟風樂觀,先等等看。

來源:獨立出海聯合體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xEqxL5jsqgCu-QODdNH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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