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下載:新增199IT官方微信【i199it】,回覆關鍵詞【資料大治理】即可

畢馬威與阿里研究院對資料治理這一重要課題進行了前瞻性的聯合研究,併發布《資料大治理》報告。

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資料正成為經濟轉型和發展的新引擎,以及社會治理的有效工具。例如,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中,包括大資料分析和人工智慧在內的高科技手段被廣泛應用在疫情監測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資源調配等環節,效果顯著,體現了大資料在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治理中的重要性。因此,進一步鼓勵資料的有效利用是新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但與此同時,由於大量資料中包含有個人隱私及商業機密等敏感資訊,一旦洩露將對個人或企業帶來難以估量的傷害和損失,保護資料安全,降低資料風險也迫在眉睫。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構建合理、有效的資料治理體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數字經濟是新的經濟形態,對原有生產方式和社會分工方式進行了重新定義,因此目前各國對於資料治理和資料安全領域的立法都還處於摸索狀態。例如,歐盟通過了目前最嚴格的個人資訊保安立法《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簡稱GDPR),實施兩年以來儘管在個人資訊保護及提升民眾對個人資料保護權的認識方面頗有建樹,但有研究顯示它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的合規成本,對於創新型初創公司的發展可能形成阻礙。美國、韓國、日本等國家也都出臺了相關法規體系,致力於構建出多元化、多層次的資料治理規範體系。中國目前也正在抓緊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和資料安全法。

《資料大治理》報告首次提出了資料大治理生態體系的概念,它擴充了傳統意義上的資料治理的內涵,從企業層面上升到社會層面,從頂層設計上明確各相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既注重保護個人隱私和資料安全,又注重更好地挖掘資料價值、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從而實現全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該體系具有多物種、多角色、流動性等幾大特徵:

  • 多物種是指這一體系中的參與者眾多,既有企業、個人、政府等主體,也包含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消費者保護協會、媒體、智庫、國際組織等機構在內的眾多利益相關體。
  • 多角色是指這一體系中的參與體可能同時擔任著不同的角色,既是資料的生產者也是資料的使用者,各司其職同時又相互關聯和支撐。
  • 流動性是由資料的虛擬性和流動性等特點決定的。資料主權、數字經濟已經成為各國高度關注的全球性問題。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資料治理立法和實施會對其他地區產生規範溢位的影響,資料傾向於流向適應資料產業發展需求的地區。

報告下載:新增199IT官方微信【i199it】,回覆關鍵詞【資料大治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