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惡意索賠十大案例釋出 “技術+共治”治理模式賦能營商環境

阿里安全官網發表於2020-01-17

文章來源:阿里安全官網


一個三人團伙,在網際網路平臺專門搜尋商品描述中含“極限詞”的商品,進而敲詐勒索近萬家店鋪。在阿里裡巴巴協助下,浙江嘉興南湖警方一舉破獲這一重大網際網路新型犯罪案件。


1月7日,在第四屆網路新“楓橋經驗”高峰研討會上,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釋出“2019打擊惡意索賠十大案例”。上述利用“極限詞”惡意投訴敲詐勒索案件入選。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來,國家層面連續出臺了多個政策法規,打擊以牟利為目的的惡意索賠行為。遏制惡意索賠群體、優化營商環境成為社會各界共識。

2018年10月,在阿里安全的技術協助下,浙江嘉興南湖公安分局打掉一個敲詐勒索的“極限詞流氓”團伙。這個由陶某、吳某某、劉某某組成的三人團伙,在網際網路平臺專門搜尋商品描述中含“極限詞”的商品,購買後申請退款,同時向平臺投訴並提供偽造的已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的圖片,以惡意投訴、威脅為手段,向近萬店鋪實施敲詐勒索,最終成功敲詐400餘家店鋪,犯罪所得20餘萬元。


2019年8月,嘉興市南湖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三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並處罰金。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在十大案件評選中認為,“該案打擊以投訴為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維護網路營商環境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示範性的作用。”


中心主任高豔東介紹,評選出來的十大案例中,涉案人員的典型行為特點是覆蓋線上線下,抓住商家無意過失而非作惡的瑕疵,進行小額多筆型敲詐;而在組織程度上,從個人投機式惡意投訴向團伙型惡意投訴發展,惡性危害也隨之發酵,多個惡意投訴團伙被評價為惡勢力組織。從司法裁判角度來看,從上游傳授犯罪方法、幫助準備工具至下游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行為,已實現了全鏈路打擊。


打擊惡意索賠十大案例釋出 “技術+共治”治理模式賦能營商環境

圖說:1月7日,在第四屆網路新“楓橋經驗”高峰研討會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舉行


近年來,惡意索賠呈現出團伙化、專業化、規模化、程式化趨勢,嚴重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消耗大量社會、司法資源,有關遏制惡意索賠的呼聲漸高。


2019年,中央有關惡意索賠的治理檔案頻頻下發:5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保護平臺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打擊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9月6日,國務院釋出《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也明確規定“依法規範牟利性‘打假’和索賠行為。”


打擊惡意索賠十大案例釋出 “技術+共治”治理模式賦能營商環境

圖說:阿里巴巴集團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在第四屆網路新“楓橋經驗”高峰研討會上發表演講


立法層面,在2019年8月底答覆全國人大代表李長青的建議中,市場監管總局明確將配合司法部儘快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廣告宣傳、標籤標識、說明書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不屬於欺詐行為進行細化規定。


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明確表示允許和鼓勵地方探索立法限制惡意投訴、惡意索賠等牟利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從2020年1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新規對於“非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等情形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宣告通過惡意投訴牟利的大門關閉。


立法、司法、行政三管齊下共治的局面已開始形成。


“惡意索賠對社會到底是向善的還是向惡的,在社會上越來越形成了共識。”阿里巴巴集團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說,在數字經濟時代,平臺面臨網路惡意行為的挑戰,需要凝聚社會共識。以技術和共治為核心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和經驗,不僅在解決商業問題上發揮作用,創造新的商業機遇,在參與社會治理和解決各類社會問題上,也提供了借鑑和更多想象空間,為社會創造更多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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