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韓國的大資料之殤,看技術的產業價值與功能價值

naojiti發表於2019-08-16

在2017年,韓國推出了一部票房極高的電影《被操縱的城市》,這部犯罪片描寫的就是反派人物如何通過操縱整個城市的大資料,來對普通人進行栽贓陷害。這部電影在當時的全球市場票房都表現優異。但提起韓國的大資料,人們卻只能想起電影。

今年年中,韓聯社報導稱為經濟體制和生態系統創新搭建平臺經濟,加速創新增長,韓國正在制定計劃,預計到2023年,在資料,人工智慧(AI)和氫經濟方面戰略性地投資10萬億韓元,爭取到2023年韓國能夠成為世界資料產業的領頭羊。

韓國在資料產業上開始加碼的原因,自然是因為自身的落後。2016年韓媒報導,當年韓國大資料市場規模僅為3.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0.8億元),遠低於中國的26.7億美元。

曾經雄霸移動網際網路的韓國,為什麼搞不定資料產業?

由於中國優越的資料產業現狀,其實被我們甩在身後的國家不在少數。為什麼需要將韓國單獨提出來呢?

原因在於,大多數國家在資料產業上落後的原因,是因為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的落後。就像我們經常提到的,甚至在2015年,日本很多人還習慣用翻蓋手機,歐洲還有不少人使用著黑白螢幕的諾基亞。

但韓國的情況遠不是這樣。

提起韓國,我們會想到娛樂產業、車船製造、半導體等等產業。但往往會忽視一點,那就是韓國在移動網際網路上的發展。

由於三星和半導體行業帶來的近水樓臺優勢,韓國在移動網際網路滲透上速度遠超其他國家。2010年,寬頻就已經進入韓國超過90%的家庭,移動的連線數也超過了該國的總人口。在2014年,韓國一度成為了全球智慧手機普及率最高的國家,普及率已經達到73%,排名第二的英國僅有62%,而美國只有56%。另據StrategyAnalytics的資料顯示,韓國智慧手機使用者約有67.8%的人每年會更換一次智慧手機,頻率之高也是全球榜首。在當時,韓國甚至還一度成為了中國移動網際網路軟體出海的重要目標市場。

另一典型案例是韓國的電商市場,因為城市密集,物流基礎成熟,韓國的電商產業起步很早。韓國第一家B2C電商Interpark出現在1996年,比阿里巴巴還要早三年。後續的B類電商、C類電商、社交電商等等模式也都逐一出現。

在移動網際網路軟體中,也有Line這樣來自韓國,風行半個東亞的產品。

如此看來雖然韓國在資料型別上可能不夠全面,但也算是先天條件優異,為什麼會落得今天這種需要追趕的境地呢?

財閥模式之下,韓國的大資料掌握在了誰的手裡?

韓國之所以會成為典型,是因為我們在這一案例中可以發現,一個國家在資料產業上的發展速度,很多時候不僅僅與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和資訊化水平相關。

在上一篇討論香港如何錯過網際網路時代的文章裡,我們提到過很多時候當某一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處於平穩執行的狀態時,往往會喪失技術創新的活力。在這一方面韓國和相關也有很多相似之處,在輕工、化工、車船製造等等出口產業作為主要支柱產業的前提下,韓國的經濟彈性較低(資料顯示在2012年,韓國GDP出口佔比達到過56%。這遠高於高收入國家31.2%的平均水平)。這種情況下,自然很難發展創新。

但和香港不同的是,韓國擁有特色的財閥經濟——巨型企業、寡頭壟斷。於是我們能看到,韓國並非沒有技術創新,實際我們能看到像三星這樣巨頭企業,在很多行業上都都處於領先地位。但這種財閥模式,卻無法為資料產業帶來所需的活力。就拿電商行業來說,韓國兩大電商平臺分別隸屬於CJ集團和新羅集團。平臺壟斷市場,財閥又壟斷平臺。最後導致這些財閥企業內部可能能夠很好的利用和挖掘資料,但是資料並不能被開放出來,更難被中小型企業獲取。最終讓大資料成為巨頭企業內部的一次技術升級。

還有一個問題是,因為開展資訊化建設較早,韓國對於資料保護的法案設定嚴謹到了幾乎苛刻的地步,而且有很多法案的制定顯然是並不合理的。2011韓國政府頒佈了“個人資訊保護法”(PIPA),對海外機構採集應用韓國資料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谷歌甚至還因此繳納2.12億美元的罰款。如果說這類法案只是限制了海外企業對於資料產業的參與,像促進雲端計算和使用者保護法則要求服務於公共機構的雲端計算網路必須與服務於公眾的網路在物理上分開,給資料企業帶來不少硬體上的麻煩。而韓國從六十年代就開始實行的“保護地點資訊法”和“韓國土地調查法”,至今仍然在限制著LBS資訊的獲取。

幾項原因相疊加,就導致在韓國採集、應用、計算資料都變成了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本身內部經濟活力就相對有限,又通過資料本地化政策阻隔了外部競爭。最終導致對於大資料的利用挖掘成為了巨頭企業的專權。

但這種專權真的能夠發揮出大資料的價值嗎?顯然不能。從不同維度挖掘資料,可以獲得不同的結果,但當企業“自產自銷”時,難免會出現挖掘維度單一的情況。

就拿推出了社交電商平臺和社交軟體Line的NAVER來講,NAVER雖然能通過社交資料探勘電商興趣指數。但如果能夠將這類資料開放開來,或者NAVER自身有著更強的技術能力,這些資料可以在NLP研究中發揮更多作用。

同時在中國我們可以看到,資料服務企業為了儘可能地發揮作用,尋找生長空間,往往會像產業的上下游延伸,協助企業採集資料,或是直接推出演算法模型,藉此讓更多沒有技術基礎的企業也可以利用大資料和AI提升效率,進而刺激企業競爭活力。

技術的功能價值與產業價值

所以在韓國,我們能看到大資料正在發揮出自身的功能價值,例如韓國政府在海關、交通等等環節都開始應用大資料技術,在巨頭企業的業務中,例如生物製藥等等,同樣也能看到對大資料利用。但大資料並沒有發揮出自身的產業價值,正如前文所說,韓國大資料的產業價值要遠低於他們優越的資料基礎。

這一案例清晰的告訴我們,資料仍然只是工具而已,現如今所說的“得資料者得天下”,實際是要建立在很多前提條件之下的。像是充沛的經濟活力、合理的資料應用法規以及政府部門的支援引導等等。

當然,現如今韓國政府開始著手支援大資料產業發展,其中自然也有發現資料產業價值的原因。為了進行“補救”,韓國政府提出了很多措施。

例如韓國政府正在籌備建立高達100家的大資料中心,重點採集金融、通訊等各領域資料,還將構建10個“大資料平臺”,積極利用採集的資料推出全新服務。以政府為主導,讓那些中小型企業繞過巨頭的壟斷,也可以對大資料進行利用和挖掘,或者直接從政府的資料中心中購買服務,用作提升生產效率、營銷效率、使用者服務等等作用。同時韓國政府還加大了對資料服務類中小型企業的投資和支援,讓他們可以在巨頭的擠壓下獲得更多生存空間,吸引足夠的人才。

總而言之,韓國在大資料行業上的案例是極具參考價值的。在一個企業發展和法規發展都極為完善的情況下,確實會損失技術的產業價值。現如今美國鬧的沸沸揚揚的科技巨頭拆分,實際也有對這類情況的應對。

保持活力,保持不同企業對於技術平等的獲取權力,才能在發揮技術供能價值的同時,去挖掘技術的產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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