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活動中的明星法則

weixin_33860722發表於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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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發自簡書App

在商業活動中,我們一直在找尋簡單、基本、巧妙與簡約的法則,也就是那些能夠幫助個人建立偉大的新企業,從而使人類與社會更加豐富充盈的法則。

法則(principles)是好東西,因為如果它們足夠有力,就能夠讓我們事半功倍,不撞南牆。在科學與商業領域,恰好就有這樣一些法則。然而,儘管絕大多數科學家都對自己領域內的優美法則瞭然於心,只有很少數的商業人士用法則來指導自己的日常工作,大部分人傾向於依靠法則更淺的一個層次——方法(methods)。但是,正如 19世紀的哲學家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Ralph WaldoEmerson)所說:“世間方法可能有千千萬萬,但法則卻少之又少。抓住法則的人能夠成功地挑選出適合自己的方法,但一味嘗試方法卻忽略法則的人必將陷於麻煩之中。”

從評判標準來看,法則必須具有壓倒性的力量,使得如你我一般的凡夫俗子,都能夠僅憑一點點人類共識,通過小心仔細地遵循法則而非依靠個人才智,就能切實可信地創造出非凡的成果。

法則可以告訴你,你能夠開創或是工作於哪一種企業。如果你緊跟法則而動,這一事業就很有可能會成功。如果有人問“在商業中哪一條法則最行之有效,”一個很可能的答案是明星法則(StarPrinciple)。這是波士頓諮詢公司發明的“波士頓矩陣”的另一種闡釋,這個矩陣也被稱為“成長-份額矩陣”。在波士頓矩陣中,每一家企業都能被歸於以下四類之一:

  • 明星(Star)——高增長市場中的最大企業。

  • 問號(Questionmark)——高增長市場中的非最大的企業。

  • 現金牛(Cashcow)——低增長市場中的最大企業。

  • 瘦狗(Dog)——低增長市場中的非最大的企業。

    明星法則如是說:

  • 最好的企業都是“明星”,也就是說,它們在快速增長(即連續數年至少保有 10%的年增長率)的市場中拔得頭籌。

  • “明星”具有驚人的價值,因為它們能呈指數級增長,同時持續盈利並具有穩定的現金流。

  • “明星”企業的比例大概只佔所有企業的1%~2%,但卻佔有比產品整個生命週期所創造的還要多的現金(因為有一些非明星企業吸收的現金多,創造的現金卻少)。因此“明星”企業正是企業家、風險投資家與其他投資者獲利的來源。

  • 通過從頭開始建立一種全新的企業類別,或是將原市場下某個子集重新細分為一種新的企業類別,取代市場早期領導者的位置,這樣就有可能建立一家全新的明星企業。

然而,其中也存在問題。明星法則能夠告訴你一家現存的企業是否已經是“明星”,但它並沒有告訴你如何才能創造出一家明星企業,或是如何在高增長市場取代現有的市場領袖,成為“明星”。而這,正是“明星法則”留給我們的一道思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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