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增工程施工揚塵汙染防治費等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的通知〔2019〕180號

精信發表於2019-04-09

川建造價發〔2019〕180號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調增工程施工揚塵汙染防治費等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的通知


川建造價發〔2019〕180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設計、施工、諮詢及相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建築工程揚塵汙染防治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川建發〔2018〕16號)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建發〔2019〕167號)規定和市場價格的變化,經調研、分析、測算,現對我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進行調整,調增工程揚塵汙染防治費並增加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費。

  一、調整內容

  (一)調整計取標準。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建發〔2017〕5號)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建築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調整的通知》(川建造價發〔2018〕392號)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標準基礎上增加工程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基本費費率標準《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基本費費率表》(詳附件1)。

  (二)調整《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詳附件2)。在“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評價情況”欄增加“是否按《導則》要求採取揚塵汙染防治措施”評價內容,增加“是否按規定採取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評價內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測定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情況” 欄增加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的“基本費費率(%)”和“現場評價費費率(%)”測定內容。

  (三)增加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費用組成。揚塵汙染防治增加費主要包括PM10揚塵線上監測裝置費用、噴淋系統增加費用、霧炮機增加費用、沖洗設施增加費用、施工圍擋標準提高後增加費用、臨時硬化路面標準提高後增加費用、除噴淋和噴霧外的溼法作業增加費用、現場衛生清掃和保潔增加費用以及其他揚塵防治增加的費用等內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費主要包括制定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人員,配備實現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硬體設施裝置等內容。

  二、計取、支付和管理

  工程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作為我省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的調整和補充,其計取、支付和管理執行本通知和《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工程結算時,施工企業採取的揚塵汙染防治措施不符合《四川省建築工程揚塵汙染防治技術導則(試行)》要求的,不計取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中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的現場評價費;施工企業未按規定採取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的,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中的安全施工費按應計增加費率的60%計取。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四川省建築工程揚塵汙染防治技術導則(試行)》實施之日起與我省現行的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配套施行。

  《四川省建築工程揚塵汙染防治技術導則(試行)》實施前已發出招標檔案或已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按導則要求採取揚塵汙染防治措施,按規定採取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且經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評價確認的,工程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由發承包雙方結合工程實際參照本通知規定協商調整,但調整幅度不得超過本通知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計取標準。

  已辦理完工程結算的不再執行本通知。

  四、其他

  (一)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降低後的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計取標準(簡易計稅法)按《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重新調整<建築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的通知》(川建造價發〔2019〕181號)執行。

  (二)各市、州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附件:1.揚塵汙染防治等增加費基本費費率表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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