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臺實名才能跟帖評論,網信辦修訂《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釋出施行

Editor發表於2022-11-17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新修訂的《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新《規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新《規定》旨在加強對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的規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健康發展。


《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規範跟帖評論環節資訊秩序,維護良好網路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應用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適應形勢發展變化進行修訂完善。新《規定》共16條,重點明確了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管理責任、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遵守的有關要求等內容。


新《規定》明確,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使用者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範管理。


新《規定》要求,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資訊內容加強稽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資訊內容並採取必要措施。


新《規定》強調,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使用者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跟帖評論區管理許可權。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後,合理設定管理許可權,提供相關技術支援。


附:


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資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跟帖評論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跟帖評論服務,是指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以及其他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站平臺,以評論、回覆、留言、彈幕、點贊等方式,為使用者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影片等資訊的服務。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對註冊使用者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資訊的使用者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建立健全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制度,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公開個人資訊處理規則,告知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資訊種類、儲存期限等事項,並依法取得個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對新聞資訊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建立先審後發制度。

(四)提供彈幕方式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一平臺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資訊內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評論稽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舉報受理等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資訊,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六)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方式,研發使用跟帖評論資訊保安管理技術,提升違法和不良資訊處置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採取補救措施,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稽核編輯隊伍,加強跟帖評論稽核培訓,提高稽核編輯人員專業素養。

(八)配合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支援和協助。


第五條 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上線跟帖評論相關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六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註冊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跟帖評論的服務與管理細則以及雙方跟帖評論釋出許可權、管理責任等權利義務,履行網際網路相關法律法規告知義務,開展文明上網教育。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在服務協議中應當明確其跟帖評論管理許可權及相應責任,督促其切實履行管理義務。


第七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使用者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範管理。對釋出違法和不良資訊內容的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拒絕釋出、刪除資訊、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並儲存相關記錄;對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跟帖評論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資訊內容的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根據具體情形,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刪除資訊、暫停跟帖評論區功能直至永久關閉跟帖評論區、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儲存相關記錄,並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第八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使用者分級管理制度,對使用者的跟帖評論行為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範圍及功能,對嚴重失信的使用者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使用者提供服務,並禁止其透過重新註冊賬號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第九條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釋出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內容。


第十條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資訊內容加強稽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資訊內容,採取舉報、處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使用者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舉報、隱藏或者刪除違法和不良評論資訊、自主關閉賬號跟帖評論區等管理許可權。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後,根據公眾賬號的主體性質、信用評估等級等,合理設定管理許可權,提供相關技術支援。


第十二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透過釋出、刪除、推薦跟帖評論資訊以及利用軟體、僱傭商業機構及人員散佈資訊等其他干預跟帖評論資訊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干擾跟帖評論秩序,誤導公眾輿論。


第十三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跟帖評論違法和不良資訊公眾投訴舉報和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申訴制度,設定便捷投訴舉報和申訴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置跟帖評論相關投訴舉報和申訴。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對被處置的跟帖評論資訊存在異議的,有權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訴,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使用者服務協議進行核查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投訴舉報。網信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網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網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公佈的《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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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者使用私鑰對待簽名資料的雜湊值做密碼運算得到的結果,該結果只能用簽名者的公鑰進行驗證,用於確認待簽名資料的完整性、簽名者身份的真實性和簽名行為的抗抵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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