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釋出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2月15日起施行

遊資網發表於2019-01-10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2019年1月10日釋出《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明確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的資訊保安管理責任,規範和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健康發展,規避區塊鏈資訊服務安全風險,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通過與傳播領域的結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播違法有害資訊,實施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部分割槽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對網際網路資訊保安提出新的挑戰。

為落實資訊保安管理主體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健康發展,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在廣泛調研、徵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規定》。

網信辦釋出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2月15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本規定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資訊服務。本規定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援的機構或者組織。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資訊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資訊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規定》提出,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資訊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落實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制度;不得利用區塊鏈資訊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規定》要求,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備案資訊,變更服務專案、平臺網址等事項或者終止服務的,應當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規定》強調,違反《規定》相關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依據本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需要政府部門、相關企業、專業機構、社會公眾等多方參與,健全完善社會評議、信用公示等手段,不斷推進區塊鏈行業自律規範和公共監督約束。

來源:中國網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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