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出新數字法案,會是一場“鋤強扶弱”的數字監管變革嗎?

naojiti發表於2020-12-21

如果歷史一再出現驚人的巧合,那一定有一些草蛇灰線可以被我們找到。

今年上半年,因為疫情封印了物理場景,線上網際網路業務都出現爆發式增長,網際網路巨頭的市值也同樣迎來歷史的高點。而到了下半年,美國、中國、英國、印度和澳大利亞則先後展開對網際網路巨頭壟斷經營的調查。

今年夏天,亞馬遜、谷歌、蘋果和Facebook四家網際網路科技巨頭的CEO同時出席了美國議會召開的關於市場壟斷調查的聽證會,在國會為自己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進行辯護。

這次辯護沒有打消美國政府的顧慮,10月,美國司法部和11個州對谷歌發起反壟斷訴訟,12月,美聯邦貿易委員會與來自48個州和地區的總檢察長聯盟分別對Facebook提起了兩起反壟斷訴訟。這是自20年前起訴微軟以來,美政府對科技領域發起的規模最大的反壟斷舉措了。

也是12月初,國內的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對阿里、騰訊、順豐的幾起收購案沒有依法申報的行為作出處以50萬元的頂格處罰。處罰金額雖小,但“頂格”涵義深厚,這為今後網際網路企業展開集中收購行為的程式規範敲響了警鐘。

同樣意味深長的是,在一眾巨頭殺入“社群團購”這個操心費力的線下場景時,官媒專門發聲批評,指出網際網路巨頭應該多多將精力投入到原始創新上,而不是與民爭利上。也就是,壟斷不可怕,怕的是你只想拿壟斷的地位去幹欺負人的事。

中美兩國不約而同地加強對網際網路企業的壟斷審查和監管,其實都指向一個根本性的事實:網際網路的數字產品和服務對國家和社會的影響力已經佔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了。

而歐洲對網際網路巨頭的監管就更加嚴苛了。歐洲網際網路產業發育的先天不足,使得美國網際網路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幾乎佔據了絕大多數的歐洲市場份額,一個歐洲人和美國人使用的社交、購物、娛樂和辦公軟體幾乎沒有任何差別。

這導致歐洲總舵主的歐盟以及歐盟各國始終擔心這些網際網路巨頭依靠壟斷地位從事不正當競爭,賺取高額利潤,更擔心他們掌握了歐洲人民的數字命脈,威脅到了歐洲的數字主權。

由此,我們看到歐盟近兩年來啟動了更為嚴格的調查和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性罰款。為了讓這些監管行為更為規範和有效,歐盟在12月15日釋出了兩條將會影響大型科技公司如何運營的新立法提案,一項針對非法內容的《數字服務法案》,一項針對反競爭行為的《數字市場法案》。

這兩項法案的提出,既有著對於美國網際網路巨頭的反壟斷競爭的嚴密監管,也有對數字內容管理做出更為詳細的要求,更有徵收數字稅等舉措以扶持歐洲本土網際網路產業的小心思。

今天我們主要聊聊這兩部法案,能否真正扼住美國網際網路巨頭的咽喉,實現其重獲數字主權和振興歐洲網際網路的目的。

一個巨大的轉折點:規模越大,責任也越大

在歐洲,蘋果是最受歡迎的手機制造商,谷歌主宰著最大份額的搜尋引擎和線上廣告業務,Facebook以及旗下的Instagram和WhatsApp掌控了歐洲人的社交生活,亞馬遜控制電子商務。另外,歐洲公司的雲服務基礎設施主要來自微軟和亞馬遜。

就在歐洲疫情爆發的3月份,歐盟領導人和衛生部長會議在採用影片網路會議時,竟然因為技術故障而延遲15分鐘,主要原因就是歐盟會議不願採用Skype、Microsoft Teams這些歐洲人常用的美國軟體,但又對自己本國的這套會議軟體不熟悉。

事實上,無論是網路視訊會議和實時通訊的技術提供商,還是企業各業務遷移至雲端時的雲服務商,無一例外全部來自於大洋彼岸的美國。

歐洲受益於美國的網際網路業務久矣,但同時歐洲對自己的資料主權和市場缺位的恐懼也在與日俱增。2018年歐盟透過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隱私保護立法,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壟斷問題,現在歐盟下決心要透過一整套更為完善的法律來解決這兩大問題。

這一次,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的草案,是十幾年來歐洲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上一次還是2004年,歐盟透過了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數字服務法》,那個時候的巨頭還只是微軟,谷歌才剛剛起步,Facebook還沒有成立,亞馬遜還是一個小而美的購物網站。這十幾年間,歐洲的網際網路根本沒有抵擋住美國網際網路公司的攻城略地,全線淪陷。

基於此,在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親自牽頭推動下,歐盟競爭專員、反托拉斯負責人韋斯特格,歐盟內部市場專員、數碼領域負責人布雷頓領銜組成專門委員會,負責制訂新版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法案,以替代舊版,堵住監管漏洞,限制全球網際網路公司在歐盟市場上的“為所欲為”。

新法案草案有哪些“威力巨大”的規定呢?

比如,《數字服務法案》主要針對那些在歐洲擁有超過4500萬使用者,也就是歐盟成員國內10%以上人口的社交媒體平臺。這些平臺有義務審查和限制非法內容的傳播,也要求公司為其內容被平臺刪除的使用者提供保護措施。新法案還要求平臺提供關於平臺線上廣告商資訊以及提供建議和排名資訊的演算法引數等,增加其規則的透明度。對於違規或不接受檢查的網路公司、平臺,歐盟將課以罰款,將被處以最高達其全球收入6%的罰款。

《數字市場法案》更主要解決數字服務平臺的不公平競爭問題,主要針對被歐盟監管機構定義為“守門人”(Gatekeeper)的網際網路公司。所謂“守門人”,就是一家公司在營業額、使用者數或市值達到一定規模,並且在至少三個歐洲國家提供平臺服務的企業。雖然歐盟沒有給出具體名單,但是能夠符合這些標準的正是包括谷歌、臉書、蘋果、亞馬遜和微軟在內的10家美國網際網路科技巨頭。

比如,該法案要求守門人避免“不公平的做法”,包括阻止使用者解除安裝任何預裝的軟體或應用程式或制定相關措施使第三方軟體能正常執行且與自身服務進行互相操作等。如果違法該法案的規定,平臺將可能面臨高達其全球收入10%的罰款,如果5年內同一家公司被罰款3次的,將被貼上“重犯”標籤,歐盟有權採取行動將其拆分。

所以,如果這兩項法案最終生效,那麼將對這些美國網際網路巨頭在歐洲的經營產生深遠影響。德國《世界報》稱這兩個法案將帶來“一個巨大的轉折點”,用頻頻對巨頭開出高額罰單的女委員韋斯塔格的話說,就是“不能讓幾家公司的商業和政治利益決定歐洲的未來,歐洲必須建立起自己的條款和標準”。

歐盟官方對這兩項法案宣稱的目的是,一是保障使用者在獲得數字服務時的基本權利,二是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以促進歐洲數字經濟單一市場的創新、增長和競爭力。但從法案具體條款傳遞出來的資訊則是,透過嚴厲監管和高額處罰來扼制網際網路巨頭的壟斷利益,透過規則確保歐洲本地數字企業能夠和這些巨頭處在更加“公平”的競爭中,從而獲得發展機會。

那麼,這兩部法案對美國網際網路巨頭到底影響幾何,這些巨頭又會如何應對呢?

馴服還是反抗:美國網際網路巨頭的不同答案

在面對歐盟不斷加強的監管舉措和擬定這兩項數字法案的過程中,美國的網際網路巨頭們其實早已感受到了“烏雲壓頂”的壓力,一些企業已經開始花費鉅額資金展開強大的遊說。

根據報導,位於歐盟總部布魯塞爾的一個智庫曾釋出報告,宣稱新數字法案將導致歐洲損失200萬就業崗位和850億歐元的GDP,但根據一份洩露檔案透露,該組織正是谷歌贊助的歐洲智庫之一。

同樣,Facebook也曾對歐盟發出類似警告,稱更多的監管將迫使他們離開歐洲,使得大量歐洲的員工失去就業崗位,歐洲民眾甚至失去訪問網站的許可權。

顯然,歐盟這一次頂住了這些巨頭的壓力,並且還將巨頭這些“警告”視為他們試圖破壞兩項數字法案立法的計劃和說辭。歐盟的意圖,就是要馴服這些科技巨頭,讓他們承擔更多的責任,在內容審查上要更嚴格,資料披露上更透明,並且在開展競爭上遵從更多的限制。

(資料圖源:S&P Capital IQ)

現在,數字法案的靴子終於落下了一隻。而從目前這些巨頭的反饋來看,每一家對於新數字法案的態度並不是一致的反對態度,有些巨頭表示擔憂,而也有巨頭表示出歡迎的姿態,當然也可能是言不由衷的。

谷歌擔心新法案的出的臺,會限制平臺繼續向中小企業和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能力。同時,谷歌認為這項法案似乎完全只針對少數幾家公司,在公平性上有欠公允。

蘋果公司沒有對新法案發表任何宣告,但是蘋果明顯會受到這兩項法規的影響,因為蘋果因為控制了從裝置到應用的整個生態系統,即使是同屬一個戰壕的Facebook和微軟等企業也對蘋果AppStore的規則大為不滿,認為他們在利用這種權利限制開發者、使用者和大型平臺的發展。

亞馬遜同樣認為這一法案的打擊面過於具有針對性,應該對一切數字應用一視同仁。原本亞馬遜和歐洲本地網際網路應用Spotify都想在數字廣告市場獲得領先地位,那麼隨著新法案的出的臺,亞馬遜則將受到更為嚴格資料審查和實時報備等監管舉措,顯然亞馬遜認為這將不利於公平競爭。

曾經抱怨過德國內容管制法規的Facebook此次表示,歡迎歐盟在這一問題上統一規則,並稱這些提案“走在正確的道路上,有助於幫助儲存網際網路的優勢”。Facebook平臺將因為《數字服務法案》的新規,要開始陸續對跨境投放的廣告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如果廣告主所投放的內容不滿足平臺相關的廣告投放和資料隱私的合規標準,就將遭遇拒絕登載的影響。

內心不滿是肯定的,但是真的要退出歐洲市場或者放棄某些服務領域,美國這些網際網路巨頭肯定是萬萬不會答應的。由於這兩部法案要經過1-2年的漫長審議期,而且還得經過歐洲所有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同意,那麼,網際網路巨頭們可以在這期間利用各國不同的利益訴求和矛盾進行大量遊說,這兩項法案的最終落地版本,可能是一個“面目全非”的妥協版本的法案,對企業的監管限制和執行,都比一開始要寬鬆的多。

高高的喊價,慢慢的還價,也可能是這場監管法規最終實現的過程。

想要歐洲網際網路翻身,兩部法案難當重任

此次新法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確保受監管的企業能夠更公平、自由的展開競爭”,其中隱含的目的就是保證歐洲的網際網路科技企業能夠參與到與這些巨頭的競爭當中。

上面我們提到,推出新版本的數字服務和市場法案的兩個關鍵人物,一個是主張“罰就是管”的“罰單女王”的韋斯特格,她更希望透過監管和罰款維持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不是在市場中直接排斥外國競爭者。另一個任務是主張“歐洲第一”,認為歐盟和各成員國政府應採取積極介入措施、“自上而下”保護自身數字化市場和業內企業的法國企業家布雷頓,其更是公開地主張透過“擠走”外國競爭者,確保本地同行在歐盟數字化市場的“通吃”。

前者更注重規則,對於違規的企業平臺會舉起重罰的大棒,但也被各家企業視為一個“可以談判的物件”,而後者更注重結果,被稱作“翻版的歐洲川普”,因為他曾一再阻撓網際網路巨頭的併購,擔心市場集中會對歐洲的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

兩者現在在新版數字法案中的聯手,或多或少體現出一種相同的目標,那就是維護歐洲本地網際網路科技企業的生存地位。

比如,在數字服務法案中,要求巨頭公司不得利用自有平臺優勢進行自我優先推薦,而是要給予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同樣的推薦機會。在某些資料上也要做到與投放的廣告商和平臺商共享,否則,一經查實就要面臨鉅額的罰款。

這將給予中小網際網路應用和平臺上的開發軟體、服務以更多的展示機會。根據歐洲技術聯盟的預計,包括線上音樂流媒體平臺Spotify、線上廣告服務商Criteo、移動遊戲公司King、線上社交應用Meetic、電子商務網站Zalando等歐洲企業將可能因為數字法案的出的臺受益。

儘管新法規將偏向這些更小而精的網際網路公司,但受到各個歐盟國家使用者基數少、語言不統一等根本性問題的困擾,歐洲已經絕難發展出一家遍及歐洲乃至全球的網際網路平臺,最終僅僅能夠保持這些網際網路應用在競爭中不掉隊,不被收購,這就是不錯的結果了。

而更好方式的朝前看,在新型的基礎數字技術上面發力,就在推出數字法案的前一天,歐盟也推出了75億歐元預算的“數字歐洲計劃”,旨在投入到超級計算、人工智慧、網路安全,以及確保歐洲擁有應對各種數字挑戰所需的技能和基礎設施上面,從資金到政策,大力扶持相關技術企業的發展。

新法案的生效還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在確保加強對網際網路巨頭監管的大前提下,各項細節可能要遭遇激烈的爭吵和反覆的博弈,而出的臺後是否能夠有效執行也更考驗著歐盟要維護數字主權的決心和內部共識。

而建設歐洲自己的數字技術的基礎設施,至少需要十年之功,而且相對於每年同樣大筆投入這些技術基礎設施的谷歌、微軟和亞馬遜們,歐洲的新型科技企業們屆時能否與它們同場競技?這一切還需要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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