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釋出了最新的“限塑報告”。截至2018年7月,在接受調查的1921個國家中有127個(約66%)通過了某種形式的立法來管制塑料袋。

第一批專門針對塑料袋的監管措施是在21世紀初頒佈的,在整個十年中逐漸增加,許多國家在過去幾年裡制定了限制措施。塑料袋條例包括對塑料袋的製造、分銷、使用和貿易的限制、徵稅以及使用後的處置。這些規定的全面性差異很大,但最常見的形式是對自由零售分銷的限制。

27個國家頒佈了法律,禁止特定產品(例如盤子、杯子、吸管、包裝)、材料(例如聚苯乙烯)或生產水平。

27個國家對塑料袋的製造和生產徵稅,30個國家在國家一級向消費者收取塑料袋使用費。

43個國家已經在立法中納入了塑料袋生產者責任延伸的要素或特徵。

63個國家要求延長生產者對一次性塑料的責任,包括押金退款、產品回收和回收目標。

截至2018年7月,全球192個國家中有8個(4%)通過國家法律或法規建立了微珠禁令。這些國家是加拿大、法國、義大利、韓國、紐西蘭、瑞典、英國和美國。另外四個國家(比利時、巴西、印度和愛爾蘭)已經提出了在國家層面禁止微珠的新法律或法規。歐盟還啟動了一項程式,限制在消費和專業用途產品中故意新增微塑料。

在對微珠的使用和/或製造進行法律或法規控制的8個國家中有7各只包括記錄在案的含有微珠的個人護理產品。但是,紐西蘭的微珠法不僅包括個人護理洗滌產品,還對研磨性家用、汽車和工業清潔產品進行了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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