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報告建設專案《2014中國金融發展報告》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釋出。

  報告針對近年來蓬勃興起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出預警,認為其監管處於處於法律真空地帶,防控風險和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已成為非常現實和緊迫的政策議題。

  報告同時指出,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蓬勃發展的背後也折射出國家金融體制深層次的制度弊端,期待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全面深化。

  該報告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書記張中華教授主編,歷時兩年多,共計52萬餘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社科院、香港大學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金融辦等機構學者、官員共同參與完成。

  “全球最為火爆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

  隨著第三方支付、人人貸、眾籌、餘額寶等新興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這些產品基本遊離於傳統金融體系之外,致使網際網路金融成為一種“獨立的力量”。

  報告統計顯示,此類產品的快速發展,使原來存在銀行的活期存款轉變為銀行體系之外的貨幣基金資產,居民在商業銀行的存款直接下降了1.23萬億元,對商業銀行造成極大衝擊。

  報告認為,從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狀態和模式來看,中國已經全面接近甚至超越了美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已經成為全球最為火爆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

  受其影響,報告分析,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呈現出三大力量格局:

  首先是網際網路金融新興技術與信用中介機構。主要以第三方支付、餘額寶、網路貸款、眾籌等為代表,其主要角色是金融脫媒,使得傳統金融服務模式受到一定的替代和衝擊。

  二是傳統金融機構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這些業務是傳統金融機構在遭遇網際網路金融衝擊或提前戰略佈局的體現,以商業銀行、基金公司等網際網路理財產品為代表。

  三是網際網路企業逐步涉足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以及網際網路金融服務。輔助性、服務性和補充性的網際網路服務,也在日漸向主題性和實質性金融業務滲透。

  “網際網路金融處於法律真空地帶”

  2013年8月,深圳的網路借貸平臺“網贏天下”由於不堪擠兌壓力,宣佈永久停止服務。

  據第三方機構統計,這家運營僅僅4個月的網貸平臺累計成交額近7.8億元,事發時“欠債”近1.8億元,有上千名投資人無法提現。

  無獨有偶。就在當年,武漢的中財線上和浙江的非誠勿貸等知名P2P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相繼出現擠兌事件,引發了嚴重的流動性風險。

  由此給消費者帶來的風險也備受關注。如資訊洩露,這也是網際網路金融的首要風險,包括使用者身份資訊、賬戶資訊、資金資訊等要通過網際網路傳輸,存在被非法盜取、篡改的風險。

  身份識別。在數字簽名與手寫簽名中無法現場核對以及在網路傳輸中面臨擷取、篡改、假冒等問題,這也使得網際網路金融成為經濟犯罪的重要途徑之一,並與腐敗、洗錢與欺詐等經濟犯罪相關聯。

  資金鍊斷裂引發信用風險、挪用第三方資金形成操作風險、資金詐騙導致非法集資風險……報告對此分析,一系列事件和問題的出現,拷問著我國當前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缺失:

  一是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合法性難以確定,投資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具體表現為,我國法律沒有針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專門立法,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也沒有國家標準。

  二是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無法完全覆蓋,網際網路金融管理分散零散。“可以說,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處於法律真空地帶,央行和銀監會等都無法確定許可權實施監管。”

  三是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手段欠缺。網際網路金融交易的虛擬化、交易物件的全球化和交易時間縮短、交易頻率較快給監管帶來了極大挑戰,傳統現場監管手段已不能適應。

  強化監管已成多方共識

  今年3月初,央行叫停了虛擬行用卡和二維碼支付,隨後又向第三方支付企業下發了《非金融結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手機支付業務發展指導意見》。

  央行的幾次出手都引起了市場的軒然大波。

  對此,報告強調,“只有在規範引導和適度監管的基礎上,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才可能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何德旭研究員表示,今年是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開端之年。“就是要強化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防範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

  何德旭研究員介紹,當前對於監管有著兩種典型思路,一種是強調先監管再發展,這一思路是從注重監管的角度出發,認為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存在很大風險,打亂了原有的金融秩序,必須嚴格監管,甚至有人主張採取與傳統金融相同的監管方式,將其納入到統一的金融監管框架之內。

  第二種思路是先發展後監管,這一思路是從注重發展的角度提出的,強調的是宜疏不宜堵。並且這種觀點認為網際網路金融需要的是差異化和適度的監管,特別要避免一管就死的現象。對這一思路,有一形象的說法——讓網際網路金融創新這顆子彈先飛一會兒,飛一段時間再來監管。

  而何德旭研究員開出的監管“藥方”:一、注重鼓勵發展和風險防範相結合,將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金融長期可持續發展作為最基本的原則;二、注重保護消費者利益和資訊的披露,作為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核心;三、注重防範混業經營模式和分業監管模式制度性的錯配。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這一點也是在構建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時必須重視和注意的。

  何德旭介紹,國外在網際網路金融的市場準入、業務運作和跨界的操作等環節都非常注重消費者保護機制的建設和強制性資訊披露,值得借鑑。

  “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蓬勃發展的背後反映了國家金融體制深層次的制度弊端。”報告中說,如金融要素價格沒有完全市場化、信用體系不健全、中小投資者缺少有效投資渠道、資金供給和配置機制上銀行獨大、銀行機構亂收費和服務差等。

  報告建議,“金融監管機制建設要全方位展開,包括金融要素價格、基礎設施、退出機制和保護機制等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要全面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