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良計訴園子侵權案(使用者轉載張良計公眾號文章)一審結束了,案子很簡單,庭審過程也很簡單,向大家彙報一下最新進展。
一審的結果是以下2個關鍵點將決定法官如何判決:
1)原告(張良計)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轉載文章給原告造成的實際損失
2)被告(園子)缺少足夠的證據證明轉載文章是使用者而不是平臺自己釋出的
對於第1點,原告不提供證據,由法官判斷應該賠償多少合理。
對於第2點,法官讓我們在7天內提供使用者的實名資訊(身份證資訊或者手機號)證明轉載文章是使用者釋出的。如果能提供,平臺就沒有責任;如果不能提供,由平臺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是律師出庭,輕車熟路,胸有成竹,勝券在握,在起訴之前就知道我們最大的弱點。
我們的弱點是轉載文章的使用者是在園子啟用實名註冊(手機號驗證)之前註冊的賬號,註冊時沒有繫結手機號,後來我們雖然在部落格後臺針對沒有繫結手機號的使用者進行提示,但沒有強制繫結,這位使用者依然沒有繫結。
另外一場還未開庭的訴訟也是這個情況,這位律師厲害之處就在於在發起這2個起訴之前就知道兩位轉載文章的使用者沒有進行完成實名驗證。
目前我們只有這位使用者的郵箱、IP地址與姓名資訊,沒有身份證號碼,也沒有手機號,現在園子勝訴只有2個可能:
1)透過這位使用者的qq郵箱證明其身份
2)找到這位使用者的手機號或者身份證號碼
這位使用者今年登入過2次,分別是2023年3月(原告取證時間是2023年2月,起訴時間是2023年5月)與2023年8月(立案時間是2023年9月),我們之前嘗試郵件聯絡這位使用者,但這位使用者沒有回覆。
接下來就是法官根據我們提供的證據進行宣判,或者我們和原告進行調解。
(這篇博文在上海回杭州的高鐵上匆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