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研究信託參與企業破產重整業務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既注重從理論層面上梳理信 託在破產重整中的一般性制度功能及其侷限,也聚焦破產重整服務信託實務中已經出現的具 體難題,並嘗試提出應對思路。

報告系統闡述了信託制度與破產重整制度的共同理念和執行 機制,這是信託參與企業破產重整的制度基礎。報告對國內外相關實踐進行了介紹,尤其是 對美國較為常見的大規模侵權案件重整信託的應用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討論,指出信託制度在 解決社會痛點問題上可以有所作為。

報告豐富了監管分類的維度及內涵,創新性地從信託功 能維度提出了信託參與企業破產重整的三類模式,即以重整企業作為委託人“ 重整企業服務 信託模式”,以債權人作為信託委託人、以管理重整企業債權為主要方式的“ 債權人服務信 託模式”以及發揮信託產品金融屬性挽救困境企業的“ 紓困服務信託模式”,並對三類業務 模式的業務邏輯、交易結構、實踐操作難點及應對思路進行了討論,同時對信託參與市場化 重組的疑難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

報告還對信託參與企業破產重整業務進行了展望,從完善 配套制度、健全業務規範和發揮行業機構協調功能的角度提出了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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