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大資料“殺熟”

資料庫安全專家發表於2019-06-18

大資料119


隨著Internet技術的不斷髮展,大資料的使用變得越來越普遍。我們隨時隨地享受大資料帶來的便利,但其負面影響也隨之而來。近日,網上購物 等網上電子商務平臺線上購票等網上購票已遭遇“殺戮”局面。


大資料“查殺”意味著運營商使用大資料來收集消費者資訊,分析他們的消費偏好 消費習慣 收入水平和其他資訊,並以不同的價格向不同的消費者出售相同的商品或服務。更有利可圖的行為。有三種不同形式的“殺戮”。主要有三種表現:一種是基於使用者使用的不同裝置,價格不同,例如,Apple使用者和Android使用者的價格不同;另一個是根據使用者消費的位置而不同。例如,遠離商場的使用者的定價更高;第三,價格根據使用者消費的頻率進行區分。一般來說,消費頻率越高,價格容忍度越強。


目前,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尚未明確將大資料的“殺戮”行為納入監管範圍。但是,“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有權瞭解購買或使用商品的真相。與此同時,第20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有真實而全面的義務。在“殺死”大資料時,消費者很難知道商品或服務的實際價格。只有運營商支付最多的價格是 這是運營商在分析他的個人資訊後指定的。這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公平交易條件獲得公平交易結果,主要是因為消費者有權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商品或獲得服務。使用大資料“殺死”,運營商不會根據貨物本身的性質對貨物定價,但在相同交易條件下消費者的價格是不同的。行為極大地侵犯了公平貿易權利的內在精神和實質。


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應以重要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對其有重大利益的格式條款的內容,並且不得作出不公平的不公平條款。消費者 因此,即使消費者同意運營商在“服務協議”中使用其個人資訊,運營商仍必須承擔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的義務。


鑑於在實踐中“殺死”大資料的現象,沒有必要引入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範這種行為,併為受害的消費者提供權利保護渠道。


中安威士 :保護核心資料,捍衛網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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