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大資料殺熟是店大欺客的表現 傷平臺發展

佚名發表於2018-06-01

“殺熟”其實是“店大欺客”的一種表現。這個“大”,要麼是“體量大”,要麼是“架子大”,認為“使用者忠誠度”足夠高,該有的服務就開始縮水。“殺熟”傷了老客戶的心,也傷了平臺未來的發展機遇。

人民日報:大資料殺熟是店大欺客的表現 傷平臺發展
大資料殺熟

近期,線上差旅、交通出行、線上票務、影片網站、網路購物等諸多網路平臺企業紛紛被曝出可能存在大資料“殺熟”行為——購買同樣的產品或服務,老客戶反而要比新客戶花錢更多。對此,有平臺表示“價差可能由於日期、支付方式、供應商等的不同而導致”;有平臺回應“不允許價格歧視,價格不會因人、裝置、手機系統不同而不同”。這些回應貌似有理,但與消費者的體驗並不一致。一些平臺利用大資料“殺熟”,是不少消費者曾經遭遇過的事實。

做生意講究以誠相待,無論是老熟客還是新朋友,都應該儘可能提供優質服務。尤其是對老熟客,買賣雙方好不容易互相瞭解、建立信任,更應該用心呵護。而大資料“殺熟”,意味著熟客竟然要支付本不應該承受的更高價格。這說明某些商家為了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有意“消費”消費者的忠誠度。

“殺熟”不是新事物,並非線上獨有,線上下也很常見。以到餐廳吃飯為例,你若常去某家餐飲店就餐,與店主、夥計熟悉後,久而久之,反而會出現被怠慢現象:點完菜呼叫下單,服務員卻遲遲不來;結賬時想要個折扣,往往也並不容易。這是因為店主清楚,你已習慣了來此就餐,服務隨意些也沒關係。反觀招待新客,為了給客人留下個好印象,店裡從上到下格外殷勤,不敢怠慢。

在“網際網路+”消費環境中,“殺熟”發生更頻繁、實現更容易,其背後是電商營銷“千人千面”技術在起推手作用。平臺方會根據蒐集到的使用者個人資料、購買習慣等行為資訊,透過大資料模型建立使用者畫像,然後根據畫像給不同使用者推薦相應的產品、服務和定價,實行區別化的價格營銷策略。說到底,使用者相當於被大資料演算法給“算計”了,消費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正當合法權益也受到侵害。

無論線上線下,“殺熟”其實是“店大欺客”的一種表現。這個“大”,要麼是“體量大”,仗著在行業中佔據的市場支配地位,產生“奈何不了我”的盲目自信;要麼是“架子大”,認為“使用者忠誠度”足夠高,導致該有的服務開始縮水。

相較於線下“殺熟”,線上“殺熟”的隱蔽性更強、投訴維權更難。在網路消費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這些未公開規則的新老客戶“差別定價”套路,給消費者帶來的傷害更大:“殺熟”,不但坑了消費者的真金白銀,還容易洩露個人資訊,已引起消費者高度關注。大資料“殺熟”,傷了老客戶的心,也傷了平臺未來的發展機遇。如果消費者發覺被平臺“殺熟”,很可能在以後的消費中棄之不用,轉投別家。對平臺而言,雖然透過“殺熟”獲得了一時之利,卻因此失去一群老客戶。其付出的代價,遠比一次“殺熟”的收益高得多。

治理大資料“殺熟”等各種“店大欺客”行為,監管部門理應加強相關立法工作,堵住監管漏洞,提高違法成本;平臺應堅持“以使用者為核心”的網際網路思維,用更多優質服務吸引使用者,並且在對大資料進行商業開發時,築牢安全保護的防火牆,加寬隱私保護的屏障,不能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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