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競秀區江城鄉大汲店村“義工”之“義”

1二號葫蘆娃發表於2022-06-07

   近年來,各級各類志願服務組織和廣大志願者圍繞中心工作和群眾所需所盼,積極開展服疫情防控、基層治理、保障民生等志願服務,在參與社會治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提升城市形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期,保定市競秀區江城鄉大汲店村村民都會被要求到指定區域做“義工”,如果因故不參加義務勞動,則需要向村委會繳納80元每次費用的做法引發思考。
看完這則訊息,我們不禁擔憂:以制度強行規定村民做義工,這種勞動還叫義工嗎?
  其實,義務勞動的實質,是公民對道德價值而不是經濟價值的追求。因而要讓公民放棄勞動報酬,必須以公民的自願為前提。我們無法想象,如果強制性讓公民參與一定時間的“義工”,參與者雖然按要求完成了勞動任務,但他們的道德歸屬感和道德成就感又如何體現?因故無法參加則需要繳納一定的“款”,以抵工時,是否已經徹底變味走樣呢?
  我們承認,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軌,有很多人認為義工這種勞動方式與按勞取酬的原則背道而馳,因而參加義工的積極性受到了影響,一些地方甚至不再組織義工活動。保定市競秀區大汲店村讓村民參加義工活動的時候作出硬性規定,顯然,以這種方式來做義工的時候,義工已經異化成一種強迫勞動,是以組織行為構成的對公民個人勞動報酬權的一種侵害。
   我們需要通過倡導義務勞動這種方式來體現公民對社會事務的參與,也需要讓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義工隊伍中來。但是,要喚回這種良好的社會風氣,當務之急並不是用政策強行規定取代個人意願,試想,通過強制措施把村民趕到做義工的場所來,看似場面很熱鬧,實則助長了一種虛假的社會風氣。與其如此,還不如任其自然的好。長此以往,一定讓人感到厭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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