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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聯絡越來越密切,尤其是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融入經濟全球化的步伐加快,中國企業與居民與世界各個國家與地區的貿易與交往日趨頻繁,其從事跨境經濟活動所產生的資料往往是跨越國界的。金融是經濟的血脈,越來越多的跨境貿易等經濟活動隨之也帶來了對跨境金融的強烈需求。

而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一方面在提供金融服務時,期望能夠獲得客戶的各類相關資料為其獲取客戶、經營決策提供支援,另一方面,出於合規管理的需要,也需要資料履行相關的義務。同時,洗錢等金融犯罪活動也由於科技的發展以及金融服務業的全球化而變得日益複雜化,各國監管機構之間也很自然的在資料交換方面有著強烈的訴求。因此,從業務、合規、監管三方面看,金融資料跨境流動必不可少。

另外,金融資料的跨境流動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潛藏著一系列風險。金融資料與個人隱私及企業合法權益、公共權益乃至國家安全緊密相關,資料的跨境流動也必然意味著風險的複雜化、擴大化及不可控傾向。

為了應對上述資料跨境需求與風險控制之間的矛盾,保護金融資料安全,實現風險可控,在金融資料的跨境流動方面,我國立法者及金融監管部門多年來進行了大量的積極探索,近年更是愈加頻繁,2015年至2020年關於與金融資料跨境流動有關的檔案數量是2000年至2015年所出臺檔案數量總和的兩倍還多。從這些規範性檔案中,我們梳理出了兩條監管思路,一是金融行業監管部門的資料跨境規制體系,二是《網路安全法》的資料跨境規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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