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科技金融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治研究中心,召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政策與實踐”研討會,併發布了《全國城鎮職業青年金融素養調查報告(2019)》(以下簡稱《金融素養報告》)。
《金融素養報告》顯示,在過去一年裡,有接近一半(47%)的青年人遭遇了無法保持收支平衡的情況,也就是說,在獲得新的收入前就把錢花完了(簡稱“錢荒”),而且有 18%的青年人經常或者總是遇到錢荒。
“財務壓力具體地體現在了青年人在日常生活所遇到的困難上面,比如不能按時支付生活必須的費用,甚至吃不上飯。在過去的十二個月裡,青年人中有 13%因為缺錢而不能按時支付電費、煤氣費、供暖費或手機費,甚至有9%曾經吃不上飯。”《金融素養報告》中稱。
本次調查是國內第一次全面的專門針對城鎮職業青年所作的有關金融素養的社會調查。根據國際上較常用的金融素養(Financial Literacy/Capability)的定義與衡量指標,從態度與意識、知識與技能、決策與行為三個大方面多維度地測度了 18-40 週歲的城鎮職業青年的金融素養水平。
課題組通過調查分析發現,整體上城鎮職業青年的金融素養欠缺,缺乏正確的態度、管理財務的意識不夠清晰、主觀自信不足,也缺乏必備的金融知識與技能,在金融決策及金融產品的使用上存在相當的不當行為。同時,受教育程度、收入和戶口型別既與金融市場的參與度相關,也與理性、負責任的使用金融產品與服務密切相關。
例如,在信用卡的使用行為中,課題組將未能全部還清信用卡賬單的行為定義為“昂貴的還款行為”,包括不還款、還款低於最低還款額、最低還款額還款以及介於最低還款額和全額還款之間的行為。從年齡和戶籍來看,年齡更小或農業戶口的青年人更可能採取昂貴的信用卡還款方式。
(圖片來源:《全國城鎮職業青年金融素養調查報告(2019)》)
在“花唄”等類信用卡產品和現金貸的產品使用中,也表現出類似的趨勢。
“職業青年人中借現金貸只是少數人(14%)。主要原因應該是其較高的利率,但是14%仍是一個可觀的比例,平均七個人中就有一個。借款成本上,平均年化利率大大超過法定的36%。針對使用過現金貸的青年人群,我們發現日利率1%(年化365%)的現金貸佔比約為30%,接近一半的借款者日利率在千分之一(年化 36.5%)和百分之一之間。這說明,年利息不超過 36%的規定,在現實中,被大部分放貸者突破了。”《金融素養報告》中稱。
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36%的非法放貸紅線給予明確,近期國內多地公安機構打擊“套路貸”的力度也在持續加大。
《金融素養報告》發現,在借款頻率上,有接近五分之一的現金貸借款人(18%)在過去的 1 年中借現金貸的次數大於5次。因此,即使職業青年所借現金貸的頻率平均而言沒有預想的高,但是相當一部分人比較頻繁,容易導致過度負債。從借款目的來看,相當大部分借款人(66%)借現金貸主要是為了“應付緊急情況”,也有相當一部分人(14%)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但是也有不小比例(十分之一)的青年人是為了“還其它欠款”,即俗稱的“以債養債”。
(圖片來源:《全國城鎮職業青年金融素養調查報告(2019)》)
“金融知識水平越高,金融決策與管理金融產品的行為就越趨理性、越趨成熟。”課題組認為,這些發現證明了提供持續的金融教育的重要性,而農業戶口、低學歷、低收入的青年人對於金融知識不瞭解的比例相對較高、金融產品的使用不當之處較多,應該是金融教育的主要的、優先的目標群體。
2019年12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承擔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者教育的主體責任,提高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風險意識、法律意識以及依法維權的能力。” 並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年度金融知識普及與金融消費者教育工作計劃,結合自身特點開展日常性金融知識普及與金融消費者教育活動,積極參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組織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金融機構不得以營銷金融產品或服務替代金融知識普及與金融消費者教育。”
中央財經大學科技金融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祥軼認為,在青年人比較關鍵的與個人財務相關的人生時刻,直接接觸到他的是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本身有道德風險,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有知識侷限性和利益衝突。監管機構應該給金融機構更多具體、細節的指導,引導金融機構做好這項工作。
來自: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