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法(轉載)

urinator發表於2007-07-30

31 排序法


排序法是職務評定方法中較簡單的方法之一。該方法根據各項職務對企業的重要性,從高到低將各項職務予以一一排列。排序的依據,是該職務整體上的重要程度,而非某些個別組成部分的重要性。
1.
由有關人員組成評定小組(最好有企業領導、主管部門領導和人力資源專家參加),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
瞭解情況,收集有關崗位方面的資料、資料。
3.
評定人員事先確定評判標準,對本企業同類崗位的重要性逐一作出評判,最重要的派在第一位,次要的、再次要的順次往下排列。
4.
將經過所有評定人員評定的每個崗位的結果加以彙總,得到序號和。然後將序號和除以評定人數,得到每一崗位的平均序數。最後,按平均序數的大小,由小到大評定出各崗位的相對價值的次序。
1
、主觀性強。特別當某一崗位受特殊因素的影響(例如在高空、高溫、高寒或在有害有毒的環境下工作時),常會將崗位的相對價值估計過高。
2
、崗位序數差不一定能反映出崗位的相對價值差。
3
、評價結果的準確程度不高且不穩定 生產單一、崗位較少的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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