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事件法(轉載)

urinator發表於2007-07-28
關鍵事件法(Critical Incident Method,CIM)
關鍵事件法
關鍵事件法(Critical Incident Method,CIM)

關鍵事件法簡介
  關鍵事件法是由美國學者弗拉賴根(Flanagan)和伯恩斯(Baras)在1954年共同創立的的,它是由上級主管者紀錄員工平時工作中的關鍵事件:一種是做的特別好的,一種是做的不好的。在預定的時間,通常是半年或一年之後,利用積累的紀錄,由主管者與被測評者討論相關事件,為測評提供依據。 包含了三個重點:

  第一,觀察,

  第二,書面記錄員工所做的事情,

  第三,有關工作成敗的關鍵性的事實。

  其主要原則是認定員工與職務有關的行為,並選擇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部分來評定其結果。它首先從領導、員工或其他熟悉職務的人那裡收集一系列職務行為的事件,然後,描述“特別好”或 “特別壞”的職務績效。這種方法考慮了職務的動態特點和靜態特點。對每一事件的描述內容,包括:

  (1) 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和背景;

  (2) 員工的特別有效或多餘的行為;

  (3) 關鍵行為的後果;

  (4) 員工自己能否支配或控制上述後果。

  在大量收集這些關鍵以後,可以對他們做出分類,並總結出職務的關鍵特徵和行為要求。關鍵事件法既能獲得有關職務的靜態資訊,也可以瞭解職務的動態特點。

運用關鍵事件法的具體做法
  在職務分析資訊的收集過程中,往往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工作者有時並不十分清楚本工作的職責、所需能力等。此時,職務分析人員可以採用關鍵事件法。具體的方法是,分析人員可以向工作者詢問一些問題,比如 “請問在過去的一年中,您在工作中所遇到比較重要的事件是怎樣的?您認為解決這些事件的最為正確的行為是什麼?最不恰當的行為是什麼?您認為要解決這些事件應該具備哪些素質?”等等。對於解決關鍵事件所需的能力、素質,還可以讓工作這進行重要性的評定。比如,讓工作者給這些素質按重要性排隊;按五點量表打分;或給定一個總分(比如20分)讓工作者將其分攤到各個能力、素質中去。

關鍵事件法的優缺點
  關鍵事件法的主要優點是研究的焦點集中在職務行為上,因為行為是可觀察的、可測量的。同時,通過這種職務分析可以確定行為的任何可能的利益和作用。

  ① 它為你向下屬人員解釋績效評價結果提供了一些確切的事實證據。

  ② 它還會確保你在對下屬人員的績效進行考察時,所依據的是員工在整個年度中的表現(因為這些關鍵事件肯定是在一年中累積下來的),而不是員工在最近一段時間的表現。

  ③ 儲存一種動態的關鍵事件記錄還可以使你獲得一份關於下屬員工是通過何種途徑消除不良績效的具體例項。

  但這個方法也有兩個主要的缺點:

  一是費時,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去搜集那些關鍵事件,並加以概括和分類;

  二是關鍵事件的定義是顯著的對工作績效有效或無效的事件,但是,這就遺漏了平均績效水平。而對工作來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描述“平均”的職務績效。利用關鍵事件法,對中等績效的員工就難以涉及,因而全面的職務分析工作就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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