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約爾原則(轉載)

urinator發表於2007-07-27
凡權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責任

法約爾原則

  法約爾原則:凡權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責任

  提出者:法國管理學家亨利·法約爾

寓言故事:李離贖罪

  春秋晉國有一名叫李離的獄官,他在審理一件案子時,由於聽從了下屬的一面之辭,致使一個人冤死。真相大白後,李離準備以死贖罪。

  晉文公說:官有貴賤,罰有輕重,況且這件案子主要錯在下面的辦事人員,又不是你的罪過。

  李離說:“我平常沒有跟下面的人說我們一起來當這個官,拿的俸祿也沒有與下面的人一起分享。現在犯了錯誤,如果將責任推到下面的辦事人員身上,我又怎麼做得出來”。他拒絕聽從晉文公的勸說,伏劍而死。

管理啟示

  正人先正己,做事先做人。管理者要想管好下屬必須以身作則。示範的力量是驚人的。不但要象先人李離那樣勇於替下屬承擔責任,而且要事事為先、嚴格要求自己,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旦通過表率樹立起在員工中的威望,將會上下同心,大大提高團隊的整體戰鬥力。得人心者得天下,做下屬敬佩的領導將使管理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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