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訂保守國家祕密法嚴防通過網際網路洩密

狼人2007發表於2019-05-11

今天(6月22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開幕,繼續審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統計法修訂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審議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海島保護法草案等。

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今日首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國家保密局局長夏勇表示,國家祕密存在的形態和執行方式發生了變化,國家祕密載體由紙介質為主發展到聲、光、電、磁等多種形式,亟待對現代通訊和計算機網路條件下儲存、處理和傳輸國家祕密的制度補充完善。

為此,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對涉密資訊系統中應當遵守的保密行為做了嚴格規範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不得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資訊系統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之間進行資訊交換;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儲存裝置儲存和處理國家祕密資訊;不得擅自解除安裝涉密資訊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式;不得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贈送、出售、丟棄;不得在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訊、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中傳遞國家祕密。

夏勇表示,定密制度是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修訂草案從三個方面對定密制度做了完善:建立定密責任人制度;限定國家祕密的知悉範圍;完善解密審查制度。

夏勇說,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洩露國家祕密行為的法律責任的前提是造成了洩露國家祕密的後果,而對於違法保密規定,尚未造成洩密後果的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實踐中大量的嚴重威脅國家祕密安全的行為不受追究。為此,修訂草案規定: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對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和罰款。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