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辯論的架構

梅葆瑞發表於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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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題與結論

當我們想對一件事物進行批判(辯)或論述(論)時,我們首先要搞清楚的兩個問題就是:

  • 論題是什麼?
  • (對方或我方的)結論是什麼?

論題指的是我們議論的問題或物件。當我們想對一個論題進行辯論時一定要先搞清論題是什麼。在辯論賽的準備中,我們拿到辯題第一步要做的破題,既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在破題時我們主要關注三個方面:

  • 論題的主體
  • 論題域 (問題域)
  • 論題的型別

所謂論題的主體,既是我們要探討的物件。論題域指的是我們所探討的物件所處的討論範圍。比如說在“大學應不應該進行寬鬆式管理”這個辯題中,討論的物件是“寬鬆式管理”,這就是論題的主體;“大學”是我們所討論的問題的範圍,這就是論題域。但並不是所有論題都有問題域的,有的是隱藏了,有的是並沒有規定問題域。比如,“人性本善/惡”這個辯題就沒有規定論題域,而“女性比男性/男性比女性更需要關懷”它的論題域在隱藏的情況下(前提是沒有相關上下文),顯而易見說的是當今社會,但是由於這個問題域是隱藏的,也就必然存在一些爭議。
在日常我們討論問題時,搞清論題主體和論題域,有助於避免我們討論問題時跑題。比如說,當討論“當前社會,男女是否平等”時,我們不能將問題討論成“當今社會,男女分工是否相同”,因為“男女分工相同”和“男女平等”是兩個問題(除非你在之前已經論證過,男女分工相同是男女平等的必要條件)。再比如說,我們在討論“大學應不應該進行寬鬆式管理”的時候,也一定不能討論成“學校應不應該進行寬鬆式管理”,因為這就擴大了論題域。
但是,有時候我們會在辯論實踐中故意擴大論題域或偷換論題主體,來降低論述成本。比如,我們的立場是男女是否平等,而我們實際上只論述了男女分工不同,因為論述分工不同要遠比論述男女不平等容易的多,這也就是常說的偷換概念。同時,如果我們再故意將論題域擴充套件為,從歷史上講,男女是不平等的;或是改變問題域為,非洲男女是不平等的,這都是降低論述成本的辦法。所以我們在準備辯題的時候一定要對論題的主體下定義,並搞清問題討論的範圍。然後,在和對手進行辯論的時候,用定義去衡量下對方討論的主體是否合理,對方的問題域是否進行了擴大或偷換。同時,如果我們本身為了降低論述成本,故意偷換了概念,扭曲了問題域,一定要想辦法自圓其說。

辯論中常用的詭辯方法:改變論題域、扭曲論題主體、偷換概念。

一般我們會將論題分為兩類:“是不是”問題和“應不應該”問題。前者我們稱之為描述性論題,它一般偏向於描述一種事實;後一種我們稱之為規定性論題,它更偏向於一種對錯好壞的判斷。如果我們搞錯了問題的分類,很可能就會導致,我們論述的東西和我們的立場是不同的。比如,人性本善/惡就是一個描述性論題,如果我們把它當做規定性論題討論就會導致:“因為人應該是善良的,所以人性本善”這樣的論述,很明顯我們能看出這個論述是錯的。再比如,安樂死應該/不應該合法化,這是一個規定性論題,如果我們將它當做描述性論題來討論就會導致:“因為現在安樂死是合法的,所以安樂死應該合法化”這樣的論述,同樣也很明顯是錯誤的論述方法。雖然這些論述我們很明顯能夠看出它們的錯誤,但是它們在生活中卻十分常見。
也許有人會問,不對啊,還有一種比較型辯題嘛,比如說:男性比女性/女性比男性更需要關懷,這種辯題。其實對於比較型辯題而言,其本質上也可以歸類為描述性論題或規定性論題,但對於具體分為哪一類來說也會存在一定爭議。男性比女性/女性比男性更需要關懷這個論題,一般來說討論的就是:男性還是女性更應該受到關懷。但是你依舊可以說,這是一種描述性問題,它討論的是誰更需要關懷的這個事實,至於更需要關懷是不是就能推匯出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懷那就是另一碼事兒了,雖然聽起來怪怪的,但也並非是沒有道理。而辯題“男性比女性/女性比男性壓力大”則更偏向於描述性辯題,因為它討論的就是一種客觀事實,但是你非要說其引申出來的是更應該給誰減壓,也並不是不可以。其實這些不確定性,也是辯論的焦點之一,亦是我們在破題時的重點之一。

論題一般分為描述性論題和規定性論題。比較型論題可以歸類為這兩種中的一種。

所謂結論,一般指的就是我們所要表達的觀點,辯論中也就是我們的立場。在辯論實踐中,由於雙方辯題是黑紙白字寫出來的,所以結論也都是顯而易見的。但是我們或對手,是否正確有效的論述了我們的結論,這就要看我們對論題有沒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只有建立在論題的正確理解上,我們才能正確的瞭解我們的立場,從而找到合適的論據,然後通過符合邏輯的論述推理證明我們的結論。因此可以說,論題和結論是辯論架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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