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手機開發者生存調查

發表於2011-12-1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陳剛的心情最近有些鬱悶,他的 AdMob (谷歌的廣告平臺)賬號剛剛被谷歌查封了,這意味著他這兩個月的收入都打了水漂,“差不多一個月損失兩三萬吧,我已經寫了申訴,但基本上是要不回來了”。

在軟體和網際網路行業打拼多年的陳剛,今年 5 月正式辭掉了原有工作,投身時下 IT 業最火熱的職業——個人開發者。在當前最為流行的三大智慧手機作業系統——蘋果的 iOS、谷歌的 Android 以及微軟的 Windows Phone 上,他都做了一些小軟體,並通過廣告等手段獲得了一些收入。

不過,封號事件讓他頗感挫折,也更加意識到了個人開發者的不易。“看來不能把雞蛋放一個籃子裡,”陳剛說,以後他還要多嘗試其他的收入模式。

在很多投身這一行業的開發者心中,都懷揣著一夜成名的夢想,希望有一天能做出像《水果忍者》、《憤怒的小鳥》、《植物大戰殭屍》等等一樣風靡全球的應用。這些在智慧手機上盛行的遊戲都是出自小團隊之手,並獲得了令人羨慕的收入。

12月 7 日,《水果忍者》開發商 HalfBrick Studios 的 CEO Shainiel Deo 在北京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水果忍者》今年帶來的收入達到了 3000 萬美金,超過 4000 萬的下載量,其中有 30% 的下載都來自中國市場。

這樣的成績自然是國內所有的開發團隊都羨慕不已的。但是,在國內,除了像《捕魚達人》、《二戰風雲》等少數使用者熟悉的應用,大部分的開發者都是處於“默默無聞”的狀態。甚至有人說,屬於開發者的個人英雄時代已經過去。

另一組資料或許更能讓你看到中國應用開發者的生存現實。艾媒諮詢統計顯示:2011年中國手機應用開發者實現盈利的僅佔 13.7%,主要以依附企業本身(如騰訊公司的開發者)或者個人研發應用產品繼受廣告獲利為主;虧損的佔 64.5%,持平的為 20.8%。

小團隊艱難時世

在國內,像陳剛這樣的個人開發者或者三五人規模的小團隊多得數不勝數。據艾媒諮詢統計,目前中國手機應用開發者總數約 100 萬人,其中蘋果 iOS 平臺 14 萬,谷歌的 Android 超過 70 萬。

但手機遊戲平臺當樂網的 CEO 肖永泉告訴記者,“現在獨立開發者越來越難做了,特別是在 iOS (蘋果的作業系統)上。”他甚至認為,如果未來廣告或者其他盈利模式沒有順利發展起來,很多獨立開發者又得回去重新找工作了。

可資參考的是,臨近年末,蘋果剛剛公佈了其線上商店 App Store 在 2011 年付費應用軟體的排行榜。在中國區的榜單中,《水果忍者》、《憤怒的小鳥》、《植物大戰殭屍》三款遊戲牢牢佔據了付費應用的前三名。

另外,在收入最高的前 30 款應用中,也有 20 個都是遊戲。這樣的排名也很形象地反映了整個應用開發市場的格局,那就是大部分的開發者都死盯著遊戲。原因是,使用者對於遊戲類應用相對來說有更高的付費習慣。

應用商店模式的出現使得手機遊戲市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定位於手機遊戲門戶的當樂網 CEO 肖永泉告訴記者,過去的手機遊戲開發者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做單機遊戲開發,通過下載或者遊戲內付費盈利,數量約有超過 800 家,主要是基於諾基亞的 Symbian 系統開發,“一個能賣幾十萬就收入不錯了”。另外就是做網遊,大約有 200 家,通過網遊道具收費,“特別好的能有一個月三四百萬元的收入”。

現在,這兩類開發者基本都轉向了蘋果 iOS 與谷歌 Android 系統遊戲的開發(少部分轉向網頁遊戲)。這些人群和一批新進入市場的開發者,共同構成了現在遊戲類應用的開發大軍。

不過,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問題也開始顯現。“比如現在有三四十款遊戲都在抄《二戰風雲》。”肖永泉說。另外各種模仿切水果、割繩子的遊戲也有不少,很多人是想借模仿、抄襲迅速上位,同質化嚴重,儼然一片紅海。

肖永泉認為,現在蘋果 iOS 的生存環境已經對獨立開發者有較高的門檻了,“你看最新的榜單,基本都被一些大公司佔據了”,沒有強大的產品團隊,沒有資金推廣,要想在數十萬的應用海洋中脫穎而出,實在是難上加難。

至於在 Android 上做遊戲,肖永泉判斷:未來社交遊戲和網遊會有更大的市場。但是,做網遊對開發商的能力也有一定的門檻,“一般需要 6 個人以上,30萬元以上的投入。開發出來之後,還要伺服器成本,推廣投入”。

肖永泉表示。如此看來,個人開發者做遊戲應用已經日趨困難。

生存第一

蘋果已經累計為全球開發者分成 25 億美元,而中國開發者從中分到約 10 億元人民幣的收入。據此計算,平均每個開發者分到不到 1 萬元,除去那些排名靠前的開發商拿走大部分收入,普通開發者得到的收入就更少了。

而在 Android 上,基本就沒有付費下載的習慣。那麼,如此龐大的開發者群體靠什麼維持生存?

“為其他企業做外包”,是其中一些人找到的辦法。

熊軍在兩年前正式成立了一家名為摩博的公司,做移動網際網路業務。“對我們來說生存是第一位的。”熊軍告訴記者,由於是自己投資的公司,所以不想冒太大的風險,於是選擇了面向企業市場的外包之路。

“現在也沒太想過去自己做產品。”在熊軍看來,那個一條風險相對較高的道路,開發幾十個產品說不定都不能成功一個,而且大部分團隊是靠投資的錢生存。

“現在無論是傳統企業,還是一些網際網路公司,都有做移動客戶端的需求。”熊軍表示,這其實就是一個很穩定的市場,由於大部分的企業還沒有意識到移動網際網路的重要性,所以未來的市場空間更大。

認同“生存是第一位”的開發者還有很多。赤子城的創始人劉春禾去年 12 月才開始全職投入移動應用開發市場。“一開始進入的時候,也想過做自己的產品。”劉春禾說,但最終選擇了“培訓+外包”的穩妥方式。

“我們從一開始的定位就是移動網際網路基礎服務。”劉春禾說。比如他發現移動網際網路人才是一個瓶頸,所以就先把培訓做好,順便再承接一些外包專案。據其透露,目前公司只有不到 10 人的團隊,一年能實現 300 萬元的銷售額。

而在成功的把公司運作起來之後,劉春禾也開始考慮自己做應用了。據記者瞭解,他們同樣是想切入遊戲市場,預計很快會推出一款遊戲類應用。

赤子城技術總監李平告訴記者,其實大家平常對開發者到底如何生存都有過很多探討,現在看來,除了已經成型但是競爭異常激烈的“付費下載”之外, 還能看到 5 個主要的趨勢,包括:免費應用+廣告;應用內收費;應用內容商業合作;與移動裝置廠或者運營商合作;為企業量身定做產品,即做外包。

對於大部分的個人開發者或者小團隊來說,廣告或許是大家未來的希望所在。

100萬“憤怒的小鳥”:中國手機開發者生存調查

陳剛告訴記者,在被 AdMob 封賬號之前,他每個月大約能分到超過 2 萬元的廣告收入。據其介紹說,他總共開發了二十多款應用,累計下載量有 100 萬,主要是工具類的小應用,也有少量簡單的遊戲。

“但最近幾個月 AdMob 封了一批賬號。”陳剛說,AdMob 被谷歌收購之後,就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比如對廣告惡意點選或者廣告條位置造成誤點選都可能做出封號處罰,“關鍵是它不告訴我具體的原因,比如是到底是哪一個應用違反了哪一條規則”。

陳剛說,現在只能一方面向 AdMob 提出複議,一方面考慮轉向國內的一些廣告平臺,“不把雞蛋放一個籃子裡”。陳剛認為,如果國內的移動廣告平臺能迅速發展起來,大量的開發者都能從中受益。

但對普通開發者來說,現實依然殘酷。曾有某廣告平臺的負責人開玩笑地表示,現在的國內的廣告平臺主要移動網際網路圈子的“自娛自樂”,“因為品牌主還沒有認可這一渠道的價值,基本都是拿到風投的應用開發商在互相投來投去做廣告”。

惡意軟體之殤

嫌侵犯使用者隱私的問題遭到曝光,使得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擔心起手機應用的安全問題。甚至有業內人士發表言論說,國內的一些手機應用比 CarrierIQ 的問題更加嚴重。

金山網路安全工程師李鐵軍告訴記者,他最近專門下載了 130 個 Android 應用做測試,結果發現這些應用 100% 需要網路許可權,70% 檢視手機標識號,50% 要定位,10% 要訪問地址薄,7% 能發簡訊打電話,還裝了兩個廣告木馬。

最近不斷暴露的惡意軟體問題,再度為開發者的生存環境蒙上了陰影。據海外媒體報導,由於涉嫌違反美國聯邦反竊聽法,CarrierIQ (一款手機資料記錄軟體)以及 HTC 和三星兩家手機廠商遭到美國使用者的集體訴訟。

CarrierIQ 監控手機運算元據

李鐵軍說,很多開發者都會在應用中留下所謂的“後門”,可能現在不用,但記錄下使用者的位置、簡訊、通訊錄等等各種資訊,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成為安全隱患。

記者也從與一些開發者的交流中瞭解到,現在業內確實有一些這樣的做法,而且不侷限在一些個人開發者,甚至有的大團隊也在做這樣的資訊蒐集。

就算情況並沒有一些安全廠商描述的那麼嚴重,但如果這樣的做法繼續蔓延,最終的後果對中小開發者來說將是災難性的。因為使用者會由於害怕木馬而抵 制“不那麼有名”的應用程式,這樣大部分開發者都賺不到錢。如果正常的盈利手段失效,導致更多的人去尋找非法的賺錢手段,勢必形成惡性迴圈。

由於蘋果的 iOS 以及微軟的 Windows Phone 平臺對於應用上線都有相對嚴格的稽核機制,所以惡意軟體的重災區主要在於谷歌的 Android。

在肖永泉看來,規範 Android 的價值鏈對中國的開發者來說更有意義。因為蘋果的 App Store 已經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遊戲規則,開發者或者運營商只能服從。而在 Android 上如何依靠廣告或者其他手段盈利還需要更多的參與方來完成。“這是我們能參與掌握的東西。”肖永泉說,產業鏈能否構建起來,明年是關鍵。

12月 9 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印發了《移動網際網路惡意程式監測與處置機制》,提出將對移動終端上“竊聽使用者通話、竊取使用者資訊、破壞使用者資料、擅自使用付費業務、發 送垃圾資訊、推送廣告或欺詐資訊、影響移動終端執行、危害網際網路網路安全等惡意行為的計算機程式”,進行檢測和查處。(應被訪者要求,文中陳剛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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