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某科技公司員工離職帶走程式碼 獲利800萬被抓

Editor發表於2018-10-31

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獲悉,在公安部“淨網2018”專項行動、北京市公安局“淨網護網2018”專項行動統一部署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日前破獲一起離職員工通過非法提高個人許可權,盜取原公司關鍵資訊資料,倒賣獲利近八百萬元的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


2018年7月,海淀分局警務支援大隊接到轄區內某科技公司報案稱,2018年3月14日,其公司員工陳某等人違反公司規定,私自開通公司多個重要技術專案許可權,下載公司獨立開發的三個專案原始碼並倒賣。


北京海淀某科技公司員工離職帶走程式碼 獲利800萬被抓


經警方初步瞭解,陳某是該科技公司原運維主管。


在職期間,陳某通過非法手段提高自己系統操作許可權,從而獲取大量自己本無許可權接觸到的核心程式碼,並通過自己的賬號進行下載,離職後將程式碼帶出,倒賣獲利。


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前提下,民警於2018年9月6日在海淀區上地某寫字樓內將犯罪嫌疑人陳某、孫某某抓獲。


經詢問,嫌疑人陳某交代,自己受公司主管孫某某授意,在離職前夕,通過非法提權盜取公司資料,而後倒賣獲利八百萬元。


經鑑定,陳某夥同孫某某非法出售的程式碼與公司原始碼認定同一。


目前,嫌疑人孫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海淀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類似的事件數不勝數:


2015年,杭州濱江以為程式設計師將原公司價值高達近10億元的軟體原始碼在網上售賣,商業機密洩露。原始碼賣了72萬,他卻因侵犯商業祕密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倒賣原始碼犯罪嗎?


倒賣公司原始碼屬於商業犯罪了,原始碼也是公司核心競爭力之一。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定罪與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及國家有關規章規定,所謂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濟資訊。所謂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所謂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所謂帶來經濟利益和具有實用性,是指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帶來現實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另外在遵守法律的前提條件下,如果有朋友想要出售或購買原始碼,需要搞清楚你所出售/購買的是該原始碼的智慧財產權還是使用權,賣家只能出售一次著作權,購買者將擁有其相關智慧財產權;若出售使用權,則相關智慧財產權仍歸賣家所有,可無限次出售,購買者只能擁有相關程式碼的使用權。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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