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MP3為例,探討了現行版權制度與新技術之間的衝突。
1.
1987年,德國科研機構"弗勞恩霍夫協會"(Fraunhofer Institut)組建了一個研究小組,專攻音訊編碼。
2.
Karlheinz Brandenburg博士是這個小組的核心人物,他後來被稱為"MP3之父"。
3.
1988年1月,國際標準組織ISO決定成立"運動影像專家組"(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簡稱MPEG),解決影音節目的壓縮編碼的標準問題。音訊編碼是這個專家組的一個子專案,由弗勞恩霍夫協會的研究人員主導。
4.
1992年,MP3格式初步研製成功,ISO將其收入了國際標準。1994年7月14日, 官方編碼器L3enc釋出,檔案字尾名正式定為".mp3",這一天被看做是MP3格式的生日。
5.
雖然MP3是一種國際標準,但是專利都屬於弗勞恩霍夫協會。該協會決定將MP3商業化,解碼器(decoder)可以免費或低價使用,但是編碼器(encoder)要收取高額授權費。
6.
1997年,猶他大學的兩個學生,推出了大受歡迎的音樂播放軟體Winamp。這是歷史上第一個被廣泛使用的MP3解碼器,外界由此開始注意到MP3格式。
7.
MP3格式的最大優點就是高壓縮率,128Kbps取樣時,檔案體積只有原始wav檔案的11分之一,而且音質幾乎沒有下降。一張CD轉成mp3檔案,體積大約在60MB左右。當時,大多數人的硬碟只有512MB,因此MP3格式開始流行起來了。
8.
越來越多的人想要用MP3儲存自己喜歡的音樂,但是高昂的編碼器授權費成了一種障礙。
9.
1997年底,一個澳大利亞學生用偷來的臺灣信用卡,從一家德國公司購買了專業級的MP3編碼器。他發現這個編碼器使用了微軟的通用程式設計介面,很容易破解,就把破解後的軟體放上了美國一所大學的FTP。他在readme檔案中寫道:"這是免費軟體,請隨意使用。"
10.
弗勞恩霍夫協會大驚失色,企圖抓住肇事者,並且警告所有使用者,不得非法使用偷來的編碼器。但是無濟於事,免費編碼器在全世界流行開來,每個人都在用,MP3成了事實上的音訊編碼標準。沒過幾年,弗勞恩霍夫協會就明白大勢已去了,它根本無力阻止這種全球潮流,不如默許MP3編碼器可以免費使用。
11.
1999年,19歲的美國學生Shawn Fanning開發了Napster軟體,允許使用者進行"點對點"(P2P)的MP3檔案傳輸。這實際上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從網際網路上免費獲得各種音樂作品。
12.
當MP3格式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一起,事情就變得很明顯了,未來音樂的主要傳播渠道將是網際網路,因為實在是使用太方便、成本太低廉了。這就像雪崩將要開始,你怎麼都無法阻止,那麼不如接受它,提前開始做準備。
13.
弗勞恩霍夫協會意識到,免費音樂的時代將要到來,網際網路上將到處都是可以自由下載的音樂。它趕緊向唱片公司通報,請求它們做好準備。但是,唱片公司根本不願正視這種"噩夢",CD是它們的主要利潤來源,它們想盡一切辦法要保住CD。
14.
唱片公司先是起訴並關閉了Napster,然後威脅要起訴所有P2P下載的使用者。作為回應,加密的P2P下載很快開發出來,使得追蹤使用者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使命"。
15.
唱片公司又想開發一種加密格式,使得下載的音樂只能付費後播放。後來,這種想法逐漸演變成各種各樣的"數字版權管理"技術(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
16.
2007年,蘋果公司CEO賈伯斯發表文章,公開要求唱片公司"徹底拋棄 DRM",因為"它已經不起作用了",根本無法防止盜版,只是徒增使用者使用的麻煩。二年後,蘋果公司宣佈,它的音樂商店itunes出售的所有音樂,都不帶有DRM。至此,DRM在音樂行業宣告徹底失敗。
17.
網際網路時代出現了許多新的音樂格式,但是使用者希望音樂檔案在任何時間、任何裝置都能播放,這使得MP3格式總是能夠在競爭中獲勝,因為它滿足了使用者的需要。一個免費音樂的時代,實際上已經來臨。
18.
MP3的歷史說明了一點,資訊的免費傳播是無法抗拒的潮流,技術的進步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在這個網際網路時代,企圖以舊有的商業模式限制資訊傳播,將註定失敗。
[參考文獻]
* The MP3: A History Of Innovation And Betrayal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