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際網路公司副總裁,做了這些事,毀掉了自己職業生涯

S_king_發表於2018-09-27

    BAT公司員工,某網際網路集團公司,事業部負責人,權利等同於副總裁,分管100多號人。這背景,拿出來還是很有分量的,但卻做了這麼一件事丟掉飯碗,在當地的圈子裡混不下去了。
    首先強調一點,事件絕對真實,由於涉及到一些公司,所以不便直接指出,希望大家理解。
    張三曾今是BAT的一名程式設計師,後來跳槽到一家集團公司,下屬的P2P公司,由於之前的核心團隊的離職,再加上張三的BAT背景,自然得到重用。
    其實張三也不怎麼寫程式碼了,管理能力尚可,加上BAT的金字招牌,能為公司撐著門面,吸引了很多人過來面試、入職。然後還會和老闆搞好關係,在公司也算混的風聲水起吧。
    這不,公司開展新聞業務,成立了獨立的事業部,張三被老闆談話,安排到了事業部總裁,管理了100多個人,張三自然感覺人生得意,春風盡來呀。
    某天,張三接到一個私活,有個幾十萬吧,接私活在程式設計師中並不少見。但是張三把私活拿到公司來讓同事做,然後公司的工作不給這些人安排。據說最後還因為分贓不均,被告發。
    最後集團保不住,老闆找他談話,張三自己主動離職,但是事情傳開,100多號員工也都知道,壞事傳千里。在杭州的網際網路圈子,也再沒有他的容身之地。(當然,我不懷疑他能找到工作,但再往上走,融資,談專案,談合作,夠嗆)
本著求真務實的態度去分析張三事件,我列舉幾點盲區,供大家參考。
1、太過自信:從最開始的時候我就和同學說過,這麼年輕當副總裁,不是什麼好事,而且一個入職半年的開發主管去新聞事業部,就更不靠譜,自己也真敢接。放在我身上,我真要掂量掂量。
2、太過無知:(老闆)一個集團公司的總裁,輕信BAT,不知道辨識員工的能力是否和公司提供的職位匹配,確實顯得莽撞無知,無獨有偶,他們公司還有一個95年很會耍手段的產品經理,但且看著,有沒有機會寫寫他的故事。
3、太把自己當回事:張三覺得自己副總裁,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手上權利很大,所以才想瞞天過海,但殊不知權利越大,責任越大(這是我4年管理經驗告訴我的,上要對得起老闆,下要對得起兄弟)。
4、毫無法律意識:公物私用,本來就是違法的,在社會上混,要有一點法律意識,有些紅線不能踩。
5、分不清主次:也許張三確實缺錢,但說實話,副總裁這種經歷和經驗,真心是無價的,幾十萬的專案與之相比,真不算什麼,為啥不好好耕耘現有的這份工作,無異於丟了西瓜撿芝麻。
6、不懂識人:很奇怪,為什麼找一些自己不熟悉的人,然後幫自己做專案,不是應該找鐵哥們嗎?
7、分贓不均:涉及到金錢和利益就沒那麼簡單,所以當你沒想好錢怎麼分,然後大家也能接受的時候,寧願不要去做這件事。

提醒各位接私活也是要有的,誰不想多掙點錢呢?順便練練手,但請不要分不清主次接私活,因為一旦你承諾了別人的專案,你就入了坑了,所有時間都會用到私活上,因為甲方肯定會壓你工期,所以階段性的接兩個私活是支援的,但請不要忘記自己的本職工作,另外送一句話,當一切來的太容易,不是什麼好事,來得越快,去得越快。三思而行,記住還有一種策略叫做:捧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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