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資料風險意識 提升社會“安全感”

adsd165發表於2019-04-19

  在第四次資訊革命浪潮推動下,人類進入了產業數字化轉型、資料驅動發展、萬物互聯的網際網路新時代。大資料、人工智慧、雲端計算等新技術深度發展,5G物聯網通訊模組、智慧軟硬體等應用廣泛擴充,各項技術應用背後的資料安全風險也日益凸顯。

  強化大資料安全,關係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提升全社會的“安全感”。大資料安全到底有多重要?我國大資料安全的“瓶頸”問題是什麼?如何強化大資料安全?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的三位政協委員從不同視角縱談大資料安全。

  大資料安全事關國家安全

  “大資料被譽為‘21世紀的石油和鑽石礦’。在資訊時代,資料成為核心戰略資源,正逐步對國家治理能力、經濟執行機制、社會生活方式產生深刻影響。”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網信辦原副主任陳智敏說,有預測指出,到2020年,全球IP流量將達到2.3萬億GB,全球資料總量將達到44萬億GB,其中我國的資料量將佔比18%,人類已經迎來了大資料時代。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快在各行業各領域推進‘網際網路+’。其實,網際網路的本質是資料,大資料安全是網路空間安全的核心,更是網際網路健康發展的基礎。”全國政協委員、眾人科技創始人談劍鋒說。

  資料是網路執行的核心載體和關鍵內容,沒有資料安全,就沒有網路安全,進而影響到國家安全。

  “國家擁有的資料規模及運用能力逐步成為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陳智敏委員表示,全球大資料發展競爭格局正在形成。

  全國政協委員、安天科技集團首席技術架構師肖新光認為,我國面臨著複雜嚴峻的內外部形勢,在眾多風險挑戰中“網路安全防控能力薄弱,難以有效應對國家級、有組織的高強度網路攻擊”,是一項突出的風險。重要資訊系統和資訊基礎設施處於“低水平防護”甚至無效防護中,是國家安全與穩定的嚴重隱患。

  資料到底屬於誰亟待明確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新一輪發展,大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雲端計算等領域高度依賴對個人資料的讀取、採集和應用,存在嚴重的資料安全隱患。

  “在終端,個人隱私資料被無節制、無底線地採集和使用,一旦資料洩露,不僅危及百姓隱私、財產和人身安全,引發社會恐慌,在一定情況下還會演變成對政府監管的不信任;在雲端,雲端計算、開源軟體、物聯網裝置等在安全防禦上存在隱患,所採集的海量個人和社會資料資訊一旦被境內外非法勢力攻擊獲取,將危及社會安全和國家安全。”談劍鋒委員說。

  陳智敏委員認為,確保大資料安全,核心問題是資料權屬關係。“在資料採集階段,缺乏合理的授權制度和有效的約束措施。在資料儲存階段,收集者的權力被過度放大。在資料傳輸階段,倒賣使用者資料事件時有發生。在資料處理階段,對資料集實行處理加工所得出的新資料歸誰所有,沒有明確說法,經過‘清洗’‘脫敏’後的資料是否安全,還存在質疑。在資料使用階段,由資料產生的經濟效益如何分配還欠缺適用的理論指導。”

  “越來越多的資料集中在少數企業手裡,明確資料所有權屬,是規範網際網路資訊利用的重要一步。”陳智敏委員說。

  加快大資料相關法律建設

  “大資料安全方面的立法,要早日提上日程。通過立法,可以真正有效地保護老百姓個人隱私資料安全,防止企業隨意調取和使用。”談劍鋒委員說。

  國際上,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大資料相關法律建設。“我國作為資料大國,必須加快完善資料保護法律體系,否則將在大資料資源國際競爭中處於被動地位。要進一步研究收集什麼資料、如何收集資料、誰利用資料、作什麼用途等大資料使用規則問題,儘快立法加以明確。”陳智敏委員說。

  陳智敏委員建議,在資料形成過程中,要明確採集權、分析權、儲存權、使用權等;在資料與實體經濟融合過程中,要明確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分配權、消費權等;在數字經濟活動中,應當對資料資產實行價值評估,進而確定徵稅、股權配置、收益分配、市場交易等問題。

  肖新光委員建議,將包括央企在內政企機構的網路安全防禦能力建設,提升到落實網路強國建設目標的戰略高度。

  同時,要推進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同步規劃建設,對防護缺失“填坑補課”,保證資料安全的預算有效投入,加快形成動態綜合的網路安全防禦體系。

  談劍鋒委員建議,制定資料安全保護法律法規,確立企業在採集個人隱私資料時須遵守的安全技術和流程標準,嚴格防範資料安全風險。從政府層面制定資料保護清單,嚴控生物、醫藥等關鍵領域資料在網際網路上的應用。對網際網路企業的資訊採集制定嚴格的管理規定,不得額外過度採集使用者資料。對資訊加密技術加強重視和投入,密碼技術加快實現全面國產化替代,徹底改變核心技術受制於人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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