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格預審有限數量制常見要求是5/7/9家

中國招標網發表於2020-04-07

招標資格預審有限數量制常見要求是5/7/9家,為什麼不是3家?這個有沒有法律法規的規定?

招標專案  

招標資格預審對潛在投標人不做數量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即院令第613號令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專案,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釋出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檔案。

招標人採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釋出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檔案。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釋出。在不同媒介釋出的同一招標專案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釋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應當使用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字。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束後,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透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透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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