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是企業資訊系統的核心和靈魂,在公司管理和運轉中引入審批工作流,替代原本的紙質申請和審批,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運轉效率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範化。
通常,工作流所包含的頁面內容基本上沒有大的差別,更多的是在內部邏輯資料的處理上,可以關注一下幾點:
一.角色
在企業中,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崗位職責和層級之分,不同的崗位和層級定位不一樣,需要完成的任務也不一樣。
在審批流程中,大致抽象劃分為兩類:
1.發起人
流程的發起人是一個流程的所有者,也是比較關心審批進展的人,發起人完成的主要是事務性、操作性的工作。從發起人的角度來說,在建立完審批事項後,還需要完善相關資訊、催促審批人及時審批、處理駁回修改意見、重新提交等。發起人角度設計的要點是:相容統一發起入口和業務場景觸發常用的審批事項要方便找到有統一彙總的審批管理頁面。
2.審批人
審批人在流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是決策性的工作,因此在審批人的視角,內容和操作都應該儘量精簡:
只看到最重要的資訊,避免資訊過多影響判斷只進行必要操作,不能有過多選擇或過多輸入,影響決策效率統一的頁面進行審批操作和管理需要有審批歷史,以便追溯。
二. 內容
1. 提煉最小集合
根據審批事項的不同,流轉內容也會有所不同。對於審批流程的設計來說,需要在實際業務中提煉出最核心的內容,一則可以減輕發起人的工作負擔(發起一個審批要填一堆的資料相信沒人會開心),二則可以提高決策的準確性和效率。
例如一個請假審批流程,核心就是請假時間、事由和請假型別;而一個立項投決的審批,則需要重點展示立項會的表決結果,同時還需要把會議記錄做為附件帶上,以便在必要時可以檢視,在互動上,這裡同樣需要注意內容的歸類、收納。
設計要點總結如下:
內容儘可能精煉有些內容是必要的,但系統可以自行獲取就不要讓發起人再輸入一遍預置常用的內容,用選擇的方式替代輸入的方式,同時也提高了內容的規範性。
2. 檢視和修改
在審批的過程中,有時候需要讓不同的審批人檢視不同的內容,且限定有些人有修改許可權而有些人只有只讀許可權,這都會在後面的“許可權”裡總結。
三. 流程
1. 自主選定審批人流程
這是一種比較輕量、靈活的審批流程形式,適用於公司規模不大、流程沒有標準化的情況。要點是發起人發起一個審批事項並提交時,需要自行選擇下一個環節的審批人。而下一個環節的審批人審批透過後,可以選擇繼續流轉到再下一個人去審批,或者結束這個流程。
2. 序列流程
序列流程就是每一個審批環節的人審批透過後,才會進入到下一個環節。每個環節的駁回,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計成駁回到發起人、駁回到上一個環節或駁回到指定環節重新審批,或兼而有之,做為選項供審批人選擇。
3. 並行流程
並行流程是一個審批環節需要幾個人或角色審批透過才算透過,可以有以下兩種方式:
任意一個人審批透過即進入下一環節必須所有人審批透過才進入下一環節
上述第一個方式比較好理解,第二個方式和序列流程容易混淆,即同樣是要多個人審批,到底是一個接一個、還是同時透過才算透過?到底用哪種方式,區別是審批人是不是同一個級別,並行的方式其實類似於同級別的會籤,而序列方式適合有上下層級關係的情況。
並行流程的駁回則相對簡單,一般是設計成有一個人駁回則該環節即算駁回。
4. 條件觸發流程
條件觸發流程在審批工作流中也比較常見,設計上就是某個審批環節要由誰/或哪個角色審批,需要取決於條件判斷。例如金額低於1萬元由財務總監審批透過後即結束,金額在1萬元以上則由副總裁審批透過後即結束。
5. 混合流程
混合流程顧名思義就是混合了以上幾種流程,還是以上述金額審批為例,我們修改成:金額低於1萬元的,由財務審批透過後即結束;金額在1萬元到10萬元的,需要先由財務審批,之後交由副總裁審批透過後即結束;金額高於10萬元的,需要由董事長和總裁一同審批透過後才結束。
四. 動作
1. 透過
透過動作由審批人操作,是否需要輸入透過原因、透過原因是否必填需要根據實際業務情況決定。總結就是:簡單申請不需要填寫透過原因,或者原因選填透過原因需要填的話,可用於反饋或激勵發起人的情況。
2. 駁回修改
駁回修改動作由審批人操作,和透過不同,為了讓發起人知道如何修改,駁回原因一般需要設定成必填項,否則發起人或上一個審批環節的人不知道為何被駁回、以及要如何修改。
駁回修改可根據業務需要,在以下邏輯中選擇:
駁回到發起人駁回上一環節駁回到選定的之前的某個審批環節。
3. 重新提交
重新提交由發起人操作,和駁回修改是一一對應的。設計上要注意,審批人審批重新提交的內容時,需要附帶上一次駁回修改的原因。
4. 取消
取消動作可選,一般來說是發起人取消,而不是審批人取消,原因如下:
審批人只關心一個審批事務過來後,判斷並決策是透過還是駁回取消和駁回含義容易混淆,區分不開
在設計上,我們還可以做到發起人是否可取消可由配置項進行配置。
五. 許可權
許可權的控制貫穿在審批流程的方方面面,上述的角色、內容、流程和動作都會涉及到許可權的控制。許可權體系的設計是一個大工程,在審批流程中,採用基於角色的訪問控制體系(RBAC)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基於角色的訪問控制體系,包括使用者、角色、目標、操作、許可權五個基本資料元素,每個角色至少具備一個許可權,每個使用者至少扮演一個角色,可以對完全不同的角色分配完全相同的訪問許可權,使用者和角色是多對多的關係。”
設計要點總結如下:
操作和許可權內容,可區分為功能許可權和資料許可權什麼人可以發起什麼審批,由功能許可權控制什麼人/角色在整個審批流程中可見什麼資料,由資料許可權控制什麼人/角色可以審批什麼環節,由獨立的審批配置控制。
六. 配置和擴充套件性
審批工作流的配置靈活度和開發複雜度成反比,具體要靈活到什麼程度,需要由業務需求決定。一般針對公司開發的中後臺系統,靈活性相對較少,而面向多個公司的商業化的系統,則靈活性要求大大提高。配置的靈活性體現在以下方面:
審批流程的型別可修改具體的審批環節可增刪改各個環節審批人/角色可配置審批相關的許可權可變更
七. 效率
工作流的核心目標是提高企業執行效率,如果線上審批流程效率還不如原來的紙質操作,那這個流程的設計就是失敗的,也失去了意義。因此,在完成整個審批流程的設計之後,我們還需要花大精力對流程的效率進行審視和最佳化。對於審批流程效率的提升,總結就是:審批的操作儘可能精簡,且操作含義明確只要求輸入必要的表單待審批事項及時通知到審批人審批進展及時通知發起人發起人可選擇主動催促審批人做好下一步操作的引導。
總結
審批流程是中後臺工作流的基礎應用,我們在設計的過程中,把握的核心要點是“提高效率,規範管理”,在設計過程中要時時回頭審視,以免脫離了這個最重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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